1. 退休人员,如果工伤了要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所以退休人员无工伤一说。
如果退休人员和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应当按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由提起诉讼,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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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 退休人员再就业出现工伤,做伤残鉴定在那个部门做,,谢谢,
不是工伤,属于人身伤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版选择,由聘用单位与退休人员权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 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
在退休之前鉴定为工伤不算是退休人员返聘的工伤,所以单位应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受伤员工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 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 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 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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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 工伤认定补正中的因果关系鉴定费用有谁出
工伤认定中,鉴定疾病与工伤关系,鉴定结论与工伤有关联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回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答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鉴定结论与工伤没有关联,由申请人支付。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1〕330号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案例400元,委托鉴定按此收费标准执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收费标准每案例750元。
(二)职工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400元。
(三)鉴定所需的检查费按医疗收费标准收取。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申请者承担。
(一)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鉴定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工因病退休(职)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5. 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返聘,发生工伤后,要求走司法程序进行伤残鉴定,鉴定费用谁出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而是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由您垫付,最后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均有责任,按责任比例分担。
6. 工伤等级赔偿标准由谁支付
由工伤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专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属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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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 退休工人留用后的工伤医疗费有谁承担
退休职工,继续留用,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理,由单位承担。
8. 企业聘用已退休人员,发生了工伤怎么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有没有具体标准
企业已违反《劳动合同法》。.
所产生的费用应比对《工作保险条例》进行赔付。
9. 工伤二次鉴定费用由谁出
1、因工负伤来、患丧失劳动能力自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