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酋退休人员享受边远山区

发布时间:2021-02-05 18:46:23

Ⅰ 古印度文化的文明特点

1、经济
以农为主,莫卧尔帝国阿克巴统治时,工商业比较发达。
2、政治
德里苏丹国之前的各个阶段,国家政体都是中央集权制,上古时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国时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罗王国有较完备的行政制度和税收机关,各行政区还存在人民会议。
德里苏丹国时,苏丹集政权、军权和神权于一身,他是国家首脑和伊斯兰教教长,也是国家武装的最高统帅,是君权和神权二位一体。苏丹在名义上仍奉阿拉伯哈里发为宗主,继位后要得到哈里发的封号,发行的货币要铸上哈里发的名字,但实际上完全独立,不受节制。苏丹有一支以骑兵为骨干的庞大常备军。中央设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为首席大臣,称维齐尔(宰相),辅佐苏丹。全国设23个行省,苏丹任命总督统治各省。公社仍为基层政权组织,村长大多由印度教徒担任。上层人物都是伊斯兰教教徒,出身于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军事贵族家族,政府和军队中的高级职务均由他们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级官吏。
莫卧尔时的文武百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制度,竟多达33个级别。
3、封建制度
笈多王朝统治下的印度,农村公社仍然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但奴隶制已走到尽头,出现了早期封建关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国王无条件地将土地、民户和耕牛封赠给官僚、贵族、僧侣和寺院,并发给铜牌赐地证书,受封者成为封建主,而被封赐给贵族和寺院的民户,则成了封建依附农民,他们必须向封建主交纳租税并服劳役。此外,自由农民耕种公社土地,也要交纳一种称为“巴伽”的田赋。
戒日帝国时期,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最后确立。戒日帝国的土地原则上仍属国王所有,称为“王田”。国王有权处理王田。据玄奘《大唐西域记》所载,王田分四种:一为帝国占有地;二为官僚占有地(禄田,食邑);三为婆罗门(硕学高才者)占有地;四为寺庙占有地(福田)。戒日王对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赐,是将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农民耕种,农民不仅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随着土地占有权的转移而转换主人。农民要向领主交纳收获物的1/6,还要交“费用”(货币)和服劳役。农民还得通过村社向国家缴纳捐税。村社组织依然保留,并保留着公共土地,公社首领和公社会议的权力还比较大,有自治特点,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为单位,并保留着定期重分土地的习惯。戒日王对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赐的土地,其数量很大,多者可达百邑(一邑相当于一个村社,200户农民),如那烂陀寺就拥有土地200邑,依附农民多达4万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对其领地具有世袭权或自由支配权。封建主还握有领地上的行政、司法权,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农民。因此,戒日王时代,印度的封地、赐地已脱离政府的管辖而具有独立性。戒日王死后,大封建主纷纷割据称雄。从7世纪起到12世纪末,北印度出现了许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国。
德里苏丹视全国土地为自己的财产,他将大部土地以军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纳姆”)的形式封赐给军事贵族、官吏和清真寺。领有采邑的人称“伊克塔尔”或穆克提,他们必须服兵役,为苏丹提供一定数量的雇佣军。14世纪以后,苏丹允许伊克塔成为世袭领地,伊克塔尔得到免税特权。此外还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也拥有世袭领地,也享有豁免田赋的特权。世袭领地的所有者称“柴明达尔”(“土地持有者”之意)。苏丹国歧视和迫害非伊斯兰教的印度人,向他们征收人头税和其他苛捐杂税,土地税是其产量的1/3—1/2的。国家实行包税制,商人利用包税特权任意勒索农民。因此,苏丹国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斗争十分尖锐。特别是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较尖锐,长期的对立给印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苏丹政权的斗争则从未间断。在人民起义的打击下,苏丹政权日益削弱,地方总督势力强大,脱离中央,割据称雄,这给外族的入侵铺平了道路。
莫卧尔帝国承袭了德里苏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给农民,派官吏直接征税;大部分以采邑(札吉尔)形式分给军事贵族,伊斯兰大教长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赐。采邑是有条件的封地,领有者(札吉尔达尔)无世袭权力,大小采邑无等级关系,农民与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欧式的依附关系;还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长的世袭领地,领有者称柴明达尔,大多在边远山区,对农民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处于半独立状态。17世纪时,采邑和柴明达尔的差别逐渐消失。
4、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在征服南亚次大陆的战争告一段落后,为了加强帝国的统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阿克巴集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于一身。他是帝国最高首脑、最高统帅、最高法官和伊斯兰教最高教长。中央下设财政、军事、司法、宗教和监察等部门,各部门的大臣直接对皇帝负责。全国分为21省,派总督统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实行军衔制和等级制,共分33级,称“曼沙布达尔制”(另一说是66级,最高为万夫长,最低为十夫长),按级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强财政和税制的管理。丈量全国土地,测定土地单位面积产量,据此规定税额。赋税分实物税(1/3)和货币税,取消包税制,租税一律由中央派官员征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第三是为了巩固统治,调和宗教和民族矛盾,改变传统的歧视土著人的政策。1563年,下令取消印度教徒的朝圣税和人头税。对印度教封建主改用怀柔政策,提拔他们,授予高官。如1582年,在212名高级军政官员中穆斯林占40%,印度教徒占21%。还委任许多拉其普特酋长任帝国的军事长官。对印度教徒实行较宽容的宗教政策,允许信教自由,原先被迫改信伊斯兰教的人可以恢复原来的教籍。但他的宗教政策引起伊斯兰教贵族的激烈反对,1580年,发生贵族大叛乱,阿克巴亲率大军平定了叛乱。阿克巴还综合各种宗教的教义,创立一种“神圣宗教”,自任教长,主张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和平共处。他打算以此统一各种宗教,消除彼此的分歧和矛盾。但他创立的新宗教只在宫廷有少数贵族信徒,未能发扬。不过,这种宽容宗教政策有利于减轻社会矛盾,巩固帝国的统治。
第四是废除印度社会许多陈规陋习,如寡妇殉夫、童婚、杀婴、神灵裁判、奴役战俘等等。此外还创办学校,让女子受教育等。
此外,阿克巴也关注发展农业和水利灌溉外,特别重视发展商业;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扩大商业交通网,在全国范围内修筑公路。1585年以后,阿克巴又进行了新的扩张,扩大了帝国的版图。
阿克巴死后(1605年),统治阶级愈来愈腐败,他们大兴土木,穷奢极欲。为了充实国库,又恢复包税制;对外发动对南印度的扩张战争,战费激增,人民群众再度陷于苦难的生活之中;随着采邑变为世袭领地,地方封建主独立性加强,各地总督纷纷割据称雄,中央权力削弱。从1498年达·伽马到达卡利库特时起,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等殖民主义者相继侵入印度,进行残暴的殖民掠夺。人民群众在国内外反动势力压迫下纷纷举行起义。莫卧儿帝国逐渐衰落。
5、宗教与种姓
佛教 笈多王朝时,印度的佛教是十分普及的信仰。到戒日王时,佛教开始衰落,戒日王虽敬重玄奘,为他举行盛大法会,但戒日王本人却是一个湿婆教徒。佛教的命运和基督教一样,在它的故乡虽然衰落,却向世界其他地区广泛传播,成为一个国际性宗教。
印度教 戒日帝国时,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婆罗门教和佛教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4世纪前后,由婆罗门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义和民间信仰,逐渐形成新婆罗门教。8世纪经商羯罗改革,形成新型印度教。主要经典有《吠陀》、《奥义书》、《往世书》、《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等,教义与婆罗门教类同。主神有互相关联而各具一相的三相神,即婆罗摩、毗湿奴、湿婆三大主神。婆罗摩(大梵天)是创造世界之神,毗湿奴(遍入天)是赐福神,主管维持世界,湿婆(大自在天)是毁灭神,主管破坏世界,也是苦行神和舞蹈神。
印度教教派繁多,主要有毗湿奴派、湿婆派和性力派三大派。
毗湿奴教派形成于12世纪中叶,实行苦行和素食等禁欲主义。传说它躺在海中一条千头巨蛇身上,坐骑为金翅鸟,妻子为吉祥天女,有许多化身,其中之一是《罗摩衍那》中的主人罗摩,在猴王的帮助下救出自己的妻子。它还曾化身为巨鱼,在淹没世界的洪水中救出人类始祖摩奴及其生物,这是印度的洪水故事。
湿婆派流行于南印度,传说湿婆有3只眼,4只手,分执三股叉与战斧等武器。它在焚烧死者的场地跳舞,在雪山中修苦行。因毁灭有再生意义,所以它是毁灭神和生殖的象征。它的妻子是雪山女神。该派否认婆罗门特权,教派多,有崇拜男性生殖器的林伽派、有视牛为神圣的教义派等。
性力派崇拜湿婆之妻等女性神祇,其仪式有牺牲、轮座(男妇杂交)等怪俗。马克思说:“这个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既是林伽崇拜的宗教,又是札格纳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马恩选集》2卷第62-63页),总之是一种奇特的宗教。
伊斯兰教 从德里苏丹开始,伊斯兰教取得支配地位,对印度教采取歧视和迫害政策。莫卧尔帝国也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但采取宽容政策,允许印度教等信仰自由。
锡克教16世纪创立,“锡克”一词意为“门徒”,此教主张信徒在神的面前一律平等,反对种姓制度。
种姓 戒日帝国时,种姓制度有了很大变化,婆罗门和刹帝利基本没有变化,但吠舍分化,只剩下少数富有的商贾。首陀罗地位有所上升,与破产的大量的吠舍逐渐构成新型的首陀罗种姓——依附农。这样,名称未变,内容有了变化,前三个等级是封建主,后一个是依附农阶级。
6、文化
自然科学主要是天文学和数学,详见教材。
人文科学主要是文学和建筑艺术,详见教材。这里对语言和史学略作补充。
笈多王朝时期,有《超日王传》和《戒日王传》,这些价值不大的文学作品用梵文写成的,可作为重要史料。
德里苏丹时期,方言文学兴起,梵文渐不流行。此时,印地语和伊斯兰教徒使用的波斯语混合为乌尔都语,也出现一些用波斯文写的历史著作,例如,明哈-乌德-丁写的《那西尔通史》,沙姆斯-伊-西拉其·阿费富写的《菲鲁兹王史记》,雅赫雅·宾·阿马德写的《穆巴拉克王史记》等。
莫卧尔帝国时,一位名叫图西尔·达斯的人用印地语改写了史诗《罗摩衍那》,有利于梵文古典作品的保留与传播。历史著作有巴布尔写的《自传》,用突厥文写成。由阿卜杜拉欣大汗译为波斯文。此外还有巴道尼写的《历史选集》,尼查姆-乌德-丁写的《阿克巴通史》,都用波斯文写成。
第一部分:古埃及文明的创建 古印度文明的源头:哈拉巴文化
古印度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在文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对世界文明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在文学方面,创作了不朽的史诗《摩诃婆国多》和《罗摩衍那》;在哲学方面,创立了“因明学”,相当于今天的逻辑学;在自然科学方面,最杰出的贡献是发明了当今世界通用的计数法,创造了包括“0”在内的10个数字符号。所谓阿拉伯数字,实际上起源于印度,然后通过阿拉伯人传播到西方。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还产生了佛教,先后传入中国、朝鲜和日本。就地理范围而言,古印度不仅指今天的印度,还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尼泊尔等在内的整个南亚次大陆。中国在西汉时称其为“身毒”,东汉时改称“天竺”,到了唐代,高僧玄奘将其译为“印度”。
印度的远古文明直到1922年才被发现。由于它的遗址首先在印度哈拉巴地区发掘出来,所以通常称古印度文明为“哈拉巴文化”;又由于它主要集中在印度河流域,所以也称为“印度河文明”。
哈拉巴文化以南部的摩亨佐·达罗和北部的哈拉巴为中心,它是古代印度青铜时代的文化,代表了一种城市文明。从已经发掘的遗址来看,城市的规划和建筑具有相当高的水平。考古学断定,哈拉巴文化大致出现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1750年,鼎盛时期约为公元前23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哈拉巴文化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业,栽种的作物有大麦、小麦等。除田间作物外,椰枣、果品也是人们喜爱的食物。当时,人们已经能够驯养牛、山羊和各种家禽。哈拉巴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大量铜器,这表明古印度人已经掌握了对金银等金属的加工技术。从出土的各种美妙绝伦的手工艺品和奢侈品中,可见当时工匠的精巧技艺。制陶和纺织是哈拉巴文化的两个重要部门,染缸的发现表明当时已掌握纺织品染色的技术,纺织业与车船制造业等也高度发达。城市的繁荣使哈拉巴的商业盛极一时,不仅国内贸易活跃,国际贸易也特别频繁。大量古迹遗址的发掘充分证明了它与伊朗、中亚、两河流域、阿富汗,甚至缅甸和中国都有贸易往来。
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两处城市遗址,规模都相当大。街道布局整齐,纵横相交。房屋一般用砖建造,有的隔出许多大厅和房间,并有良好的排水设备,而一些小房间则根本没有排水设备。这说明社会上已有贫富不均和阶级对立,已经存在依靠剥削而养尊处优的统治者。
哈拉巴文化还创造了自己的文字,它们主要留存于各种石器、陶器和象牙制的印章上,这些文字符号有象形的,亦有几何图案,至今尚未成功译读。正因为如此,关于哈拉巴文化的来源问题,一直成为考古学家与历史学家争论不休的斯芬克斯之谜:到底是土著文明呢,还是外来文明?
哈拉巴延续了几百年之后逐渐衰落,于公元前18世纪消亡。它来得突然,去得更突然,以致日后印度文献对它一笔带过。哈拉巴文化衰落之谜,仍有待后人去破解。
哈拉巴文化衰落后,从印度西北方入侵的游牧民族雅利安人创立了更为持久的文明。雅利安人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现在印度西北部,并逐步向南扩张。经过长时期的兼并战争,公元前4世纪,雅利安人在南部的恒河流域建立了以摩揭陀为中心的统一国家。

Ⅱ 天涯论坛 讲述世界历史的帖子 四大文明 主要讲的埃及 巴比伦 印度这些 中国历史讲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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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古印度文明的文明进程

12世纪时,阿富汗的古尔王朝(1152-1206年)从1175年开始不断入侵印度。1206年,古尔王朝的苏丹穆罕默德遇刺身死,其国家分裂。而统治印度的总督(穆罕默德的一位部将,名叫顾特布-乌德-丁·艾贝克)以德里为中心独立为苏丹,故称德里苏丹国家,北印度从此开始了德里苏丹王朝。期间经历了五个王朝。
印度自古就有外族不断从西北山口侵入,这些外族侵入后大都与当地居民融合或同化。但阿富汗的突厥人与以往大为不同,他们是在伊斯兰教“圣战”的旗帜下进来的,他们不但没有被当地的文化同化,而是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当然,印度教的传统力量也根深蒂固。总之,印度最大的特点是多分裂少统一,以及多种宗教长期并存。 德里苏丹国之前的各个阶段,国家政体都是中央集权制,上古时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国时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罗王国有较完备的行政制度和税收机关,各行政区还存在人民会议。
德里苏丹国时,苏丹集政权、军权和神权于一身,他是国家首脑和伊斯兰教教长,也是国家武装的最高统帅,是君权和神权二位一体。苏丹在名义上仍奉阿拉伯哈里发为宗主,继位后要得到哈里发的封号,发行的货币要铸上哈里发的名字,但实际上完全独立,不受节制。苏丹有一支以骑兵为骨干的庞大常备军。中央设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为首席大臣,称维齐尔(宰相),辅佐苏丹。全国设23个行省,苏丹任命总督统治各省。公社仍为基层政权组织,村长大多由印度教徒担任。上层人物都是伊斯兰教教徒,出身于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军事贵族家族,政府和军队中的高级职务均由他们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级官吏。
莫卧尔时的文武百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制度,竟多达33个级别。 笈多王朝统治下的印度,农村公社仍然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但奴隶制已走到尽头,出现了早期封建关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国王无条件地将土地、民户和耕牛封赠给官僚、贵族、僧侣和寺院,并发给铜牌赐地证书,受封者成为封建主,而被封赐给贵族和寺院的民户,则成了封建依附农民,他们必须向封建主交纳租税并服劳役。此外,自由农民耕种公社土地,也要交纳一种称为“巴伽”的田赋。
戒日帝国时期,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最后确立。戒日帝国的土地原则上仍属国王所有,称为“王田”。国王有权处理王田。据玄奘《大唐西域记》所载,王田分四种:一为帝国占有地;二为官僚占有地(禄田,食邑);三为婆罗门(硕学高才者)占有地;四为寺庙占有地(福田)。戒日王对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赐,是将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农民耕种,农民不仅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随着土地占有权的转移而转换主人。农民要向领主交纳收获物的1/6,还要交“费用”(货币)和服劳役。农民还得通过村社向国家缴纳捐税。村社组织依然保留,并保留着公共土地,公社首领和公社会议的权力还比较大,有自治特点,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为单位,并保留着定期重分土地的习惯。戒日王对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赐的土地,其数量很大,多者可达百邑(一邑相当于一个村社,200户农民),如那烂陀寺就拥有土地200邑,依附农民多达4万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对其领地具有世袭权或自由支配权。封建主还握有领地上的行政、司法权,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农民。因此,戒日王时代,印度的封地、赐地已脱离政府的管辖而具有独立性。戒日王死后,大封建主纷纷割据称雄。从7世纪起到12世纪末,北印度出现了许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国。
德里苏丹视全国土地为自己的财产,他将大部土地以军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纳姆”)的形式封赐给军事贵族、官吏和清真寺。领有采邑的人称“伊克塔尔”或穆克提,他们必须服兵役,为苏丹提供一定数量的雇佣军。14世纪以后,苏丹允许伊克塔成为世袭领地,伊克塔尔得到免税特权。此外还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也拥有世袭领地,也享有豁免田赋的特权。世袭领地的所有者称“柴明达尔”(“土地持有者”之意)。苏丹国歧视和迫害非伊斯兰教的印度人,向他们征收人头税和其他苛捐杂税,土地税是其产量的1/3—1/2的。国家实行包税制,商人利用包税特权任意勒索农民。因此,苏丹国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斗争十分尖锐。特别是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较尖锐,长期的对立给印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苏丹政权的斗争则从未间断。在人民起义的打击下,苏丹政权日益削弱,地方总督势力强大,脱离中央,割据称雄,这给外族的入侵铺平了道路。
莫卧尔帝国承袭了德里苏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给农民,派官吏直接征税;大部分以采邑(札吉尔)形式分给军事贵族,伊斯兰大教长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赐。采邑是有条件的封地,领有者(札吉尔达尔)无世袭权力,大小采邑无等级关系,农民与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欧式的依附关系;还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长的世袭领地,领有者称柴明达尔,大多在边远山区,对农民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处于半独立状态。17世纪时,采邑和柴明达尔的差别逐渐消失。 阿克巴在征服南亚次大陆的战争告一段落后,为了加强帝国的统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阿克巴集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于一身。他是帝国最高首脑、最高统帅、最高法官和伊斯兰教最高教长。中央下设财政、军事、司法、宗教和监察等部门,各部门的大臣直接对皇帝负责。全国分为21省,派总督统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实行军衔制和等级制,共分33级,称“曼沙布达尔制”(另一说是66级,最高为万夫长,最低为十夫长),按级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强财政和税制的管理。丈量全国土地,测定土地单位面积产量,据此规定税额。赋税分实物税(1/3)和货币税,取消包税制,租税一律由中央派官员征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Ⅳ 云南山区有酋长吗

有,大街上海洛因摆着卖,打架都是扔手雷的,出门交通工具以大象为主。

Ⅳ 古印度文明产生的缘由 经济文化 政治 及社会发展

古印度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古印度文明以其异常丰富、玄奥和神奇深深地吸引着世人,对亚洲诸国包括中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古代印度在文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对人类文明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宗教性。
1、笈多王朝(320-540年)
4世纪初,贵霜帝国衰落,笈多王朝(320-540)兴起,建都华氏城,该王朝取代贵霜帝国,逐渐统一了以恒河流域为中心的北印度地区。到超日王(380-415)时,国势强盛,疆域扩大,经济繁荣,文化昌盛,首都是华氏城。该王朝同国外有密切的经济和文化教育往来。
2、哑哒人入侵时期(5-6世纪)
5世纪中叶,哑哒人自中亚侵入印度。6世纪初,哑哒人占领印度北部和中部大部分地区。528年,北印度各王公的联军打败哑哒人。但笈多国家经哑哒人打击后,内部各小邦纷纷独立,陷入分裂混战之中。570年,笈多王朝的统治结束。
3、戒日帝国(606-647年)
戒日帝国是从笈多分裂后的一个小邦中发展起来的。7世纪初,戒日帝国(606-647)兴起,哑哒人被逐,戒日王统一了北印度,建都曲女城。其疆域东到孟加拉湾,西迄旁庶普的几乎整个北印度。戒日王统治时正值玄奘访印,他对玄奘给予很好的礼遇。
4、拉齐普特人时期(7世纪中叶-12世纪末)
戒日王死后,帝国陷入分裂。8世纪时,拉齐普特人统治的各小国割据称雄,拉齐普特人是土著王公贵族后裔,军事种姓(另一说是外族人,北大学者马克尧认为,拉齐普特人最初是一支名叫古吉罗人的游牧部落,后与当地贵族融合,因而该民族的源流是多种多样的),由于他们勇武好战,彼此削弱,失去了对外防御能力。8-10世纪,印度有三个大国互相争霸。
5、伽色尼王朝(962-1186年)
该王朝是中亚阿富汗境内兴起的突厥人,信奉伊斯兰教。1001-1026年,该王朝的苏丹马穆德(999-1030年)先后共17次侵入北印度(另一说是15次),使其遭受严重破坏。马茂德的远征以掠夺财物为目的,未在印度建立其统治,他死后,其国家很快就瓦解了。旁遮普并入伽色尼王朝。阿富汗的突厥人入侵北印度时,印度南部在10-12世纪时兴起一个朱罗王国,该王国曾远征锡兰,并与阿拉伯有频繁的贸易往来。12世纪末陷入分裂。
6、德里苏丹国家(1206-1526年)
12世纪时,阿富汗的古尔王朝(1152-1206年)从1175年开始不断入侵印度。1206年,古尔王朝的苏丹穆罕默德遇刺身死,其国家分裂。而统治印度的总督(穆罕默德的一位部将,名叫顾特布-乌德-丁·艾贝克)以德里为中心独立为苏丹,故称德里苏丹国家,北印度从此开始了德里苏丹王朝。期间经历了五个王朝。
印度自古就有外族不断从西北山口侵入,这些外族侵入后大都与当地居民融合或同化。但阿富汗的突厥人与以往大为不同,他们是在伊斯兰教“圣战”的旗帜下进来的,他们不但没有被当地的文化同化,而是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当然,印度教的传统力量也根深蒂固。总之,印度最大的特点是多分裂少统一,以及多种宗教长期并存。
7、莫卧尔帝国(1526-1707年)
莫卧尔帝国的创立者是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故自称蒙古人。1526年4月,巴布尔率2万多大军进攻德里苏丹国,德里国的苏丹亲率4万多大军迎战,巴布尔取得战争的胜利,苏丹战死。巴布尔在印度建立起莫卧儿帝国(1526-1858)。1529年,巴布尔统一了北印度。到阿克巴(1556-1605)即位后,莫卧儿帝国进入鼎盛时代。帝国的疆域空前扩大,超过了历史上其他王朝。北方包括阿富汗和克什米尔。

1、经济
以农为主,莫卧尔帝国阿克巴统治时,工商业比较发达。
2、政治
德里苏丹国之前的各个阶段,国家政体都是中央集权制,上古时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国时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罗王国有较完备的行政制度和税收机关,各行政区还存在人民会议。
德里苏丹国时,苏丹集政权、军权和神权于一身,他是国家首脑和伊斯兰教教长,也是国家武装的最高统帅,是君权和神权二位一体。苏丹在名义上仍奉阿拉伯哈里发为宗主,继位后要得到哈里发的封号,发行的货币要铸上哈里发的名字,但实际上完全独立,不受节制。苏丹有一支以骑兵为骨干的庞大常备军。中央设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为首席大臣,称维齐尔(宰相),辅佐苏丹。全国设23个行省,苏丹任命总督统治各省。公社仍为基层政权组织,村长大多由印度教徒担任。上层人物都是伊斯兰教教徒,出身于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军事贵族家族,政府和军队中的高级职务均由他们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级官吏。
莫卧尔时的文武百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制度,竟多达33个级别。
3、封建制度
笈多王朝统治下的印度,农村公社仍然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但奴隶制已走到尽头,出现了早期封建关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国王无条件地将土地、民户和耕牛封赠给官僚、贵族、僧侣和寺院,并发给铜牌赐地证书,受封者成为封建主,而被封赐给贵族和寺院的民户,则成了封建依附农民,他们必须向封建主交纳租税并服劳役。此外,自由农民耕种公社土地,也要交纳一种称为“巴伽”的田赋。
戒日帝国时期,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最后确立。戒日帝国的土地原则上仍属国王所有,称为“王田”。国王有权处理王田。据玄奘《大唐西域记》所载,王田分四种:一为帝国占有地;二为官僚占有地(禄田,食邑);三为婆罗门(硕学高才者)占有地;四为寺庙占有地(福田)。戒日王对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赐,是将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农民耕种,农民不仅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随着土地占有权的转移而转换主人。农民要向领主交纳收获物的1/6,还要交“费用”(货币)和服劳役。农民还得通过村社向国家缴纳捐税。村社组织依然保留,并保留着公共土地,公社首领和公社会议的权力还比较大,有自治特点,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为单位,并保留着定期重分土地的习惯。戒日王对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赐的土地,其数量很大,多者可达百邑(一邑相当于一个村社,200户农民),如那烂陀寺就拥有土地200邑,依附农民多达4万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对其领地具有世袭权或自由支配权。封建主还握有领地上的行政、司法权,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农民。因此,戒日王时代,印度的封地、赐地已脱离政府的管辖而具有独立性。戒日王死后,大封建主纷纷割据称雄。从7世纪起到12世纪末,北印度出现了许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国。
德里苏丹视全国土地为自己的财产,他将大部土地以军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纳姆”)的形式封赐给军事贵族、官吏和清真寺。领有采邑的人称“伊克塔尔”或穆克提,他们必须服兵役,为苏丹提供一定数量的雇佣军。14世纪以后,苏丹允许伊克塔成为世袭领地,伊克塔尔得到免税特权。此外还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也拥有世袭领地,也享有豁免田赋的特权。世袭领地的所有者称“柴明达尔”(“土地持有者”之意)。苏丹国歧视和迫害非伊斯兰教的印度人,向他们征收人头税和其他苛捐杂税,土地税是其产量的1/3—1/2的。国家实行包税制,商人利用包税特权任意勒索农民。因此,苏丹国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斗争十分尖锐。特别是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较尖锐,长期的对立给印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苏丹政权的斗争则从未间断。在人民起义的打击下,苏丹政权日益削弱,地方总督势力强大,脱离中央,割据称雄,这给外族的入侵铺平了道路。
莫卧尔帝国承袭了德里苏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给农民,派官吏直接征税;大部分以采邑(札吉尔)形式分给军事贵族,伊斯兰大教长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赐。采邑是有条件的封地,领有者(札吉尔达尔)无世袭权力,大小采邑无等级关系,农民与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欧式的依附关系;还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长的世袭领地,领有者称柴明达尔,大多在边远山区,对农民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处于半独立状态。17世纪时,采邑和柴明达尔的差别逐渐消失。
4、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在征服南亚次大陆的战争告一段落后,为了加强帝国的统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阿克巴集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于一身。他是帝国最高首脑、最高统帅、最高法官和伊斯兰教最高教长。中央下设财政、军事、司法、宗教和监察等部门,各部门的大臣直接对皇帝负责。全国分为21省,派总督统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实行军衔制和等级制,共分33级,称“曼沙布达尔制”(另一说是66级,最高为万夫长,最低为十夫长),按级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强财政和税制的管理。丈量全国土地,测定土地单位面积产量,据此规定税额。赋税分实物税(1/3)和货币税,取消包税制,租税一律由中央派官员征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自然、人文
自然科学主要是天文学和数学,详见教材。
人文科学主要是文学和建筑艺术,详见教材。这里对语言和史学略作补充。
笈多王朝时期,有《超日王传》和《戒日王传》,这些价值不大的文学作品用梵文写成的,可作为重要史料。
德里苏丹时期,方言文学兴起,梵文渐不流行。此时,印地语和伊斯兰教徒使用的波斯语混合为乌尔都语,也出现一些用波斯文写的历史著作,例如,明哈-乌德-丁写的《那西尔通史》,沙姆斯-伊-西拉其·阿费富写的《菲鲁兹王史记》,雅赫雅·宾·阿马德写的《穆巴拉克王史记》等。
莫卧尔帝国时,一位名叫图西尔·达斯的人用印地语改写了史诗《罗摩衍那》,有利于梵文古典作品的保留与传播。历史著作有巴布尔写的《自传》,用突厥文写成。由阿卜杜拉欣大汗译为波斯文。此外还有巴道尼写的《历史选集》,尼查姆-乌德-丁写的《阿克巴通史》,都用波斯文写成。
哈拉巴文化
古埃及文明的创建 古印度文明的源头:哈拉巴文化
古印度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在文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对世界文明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在文学方面,创作了不朽的史诗《摩诃婆国多》和《罗摩衍那》;在哲学方面,创立了“因明学”,相当于今天的逻辑学;在自然科学方面,最杰出的贡献是发明了目前世界通用的计数法,创造了包括“0”在内的10个数字符号。所谓阿拉伯数字,实际上起源于印度,然后通过阿拉伯人传播到西方。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还产生了佛教,先后传入中国、朝鲜和日本。
就地理范围而言,古印度不仅指今天的印度,还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尼泊尔等在内的整个南亚次大陆。中国在西汉时称其为“身毒”,东汉时改称“天竺”,到了唐代,高僧玄奘将其译为“印度”。
印度的远古文明直到1922年才被发现。由于它的遗址首先在印度哈拉巴地区发掘出来,所以通常称古印度文明为“哈拉巴文化”;又由于它主要集中在印度河流域,所以也称为“印度河文明”。
哈拉巴文化以南部的摩亨佐·达罗和北部的哈拉巴为中心,它是古代印度青铜时代的文化,代表了一种城市文明。从已经发掘的遗址来看,城市的规划和建筑具有相当高的水平。考古学断定,哈拉巴文化大致出现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1750年,鼎盛时期约为公元前23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哈拉巴文化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业,栽种的作物有大麦、小麦等。除田间作物外,椰枣、果品也是人们喜爱的食物。当时,人们已经能够驯养牛、山羊和各种家禽。哈拉巴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大量铜器,这表明古印度人已经掌握了对金银等金属的加工技术。从出土的各种美妙绝伦的手工艺品和奢侈品中,可见当时工匠的精巧技艺。制陶和纺织是哈拉巴文化的两个重要部门,染缸的发现表明当时已掌握纺织品染色的技术,纺织业与车船制造业等也高度发达。城市的繁荣使哈拉巴的商业盛极一时,不仅国内贸易活跃,国际贸易也特别频繁。大量古迹遗址的发掘充分证明了它与伊朗、中亚、两河流域、阿富汗,甚至缅甸和中国都有贸易往来。
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两处城市遗址,规模都相当大。街道布局整齐,纵横相交。房屋一般用砖建造,有的隔出许多大厅和房间,并有良好的排水设备,而一些小房间则根本没有排水设备。这说明社会上已有贫富不均和阶级对立,已经存在依靠剥削而养尊处优的统治者。
哈拉巴文化还创造了自己的文字,它们主要留存于各种石器、陶器和象牙制的印章上,这些文字符号有象形的,亦有几何图案,至今尚未成功译读。正因为如此,关于哈拉巴文化的来源问题,一直成为考古学家与历史学家争论不休的斯芬克斯之谜:到底是土著文明呢,还是外来文明?
哈拉巴延续了几百年之后逐渐衰落,于公元前18世纪消亡。它来得突然,去得更突然,以致日后印度文献对它一笔带过。哈拉巴文化衰落之谜,仍有待后人去破解。
哈拉巴文化衰落后,从印度西北方入侵的游牧民族雅利安人创立了更为持久的文明。雅利安人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现在印度西北部,并逐步向南扩张。经过长时期的兼并战争,公元前4世纪,雅利安人在南部的恒河流域建立了以摩揭陀为中心的统一国家。

Ⅵ 古代印度文明传递到中国的列子

文明特点
经济

以农为主,莫卧尔帝国阿克巴统治时,工商业比较发达。

政治
德里苏丹国之前的各个阶段,国家政体都是中央集权制,上古时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国时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罗王国有较完备的行政制度和税收机关,各行政区还存在人民会议。
德里苏丹国时,苏丹集政权、军权和神权于一身,他是国家首脑和伊斯兰教教长,也是国家武装的最高统帅,是君权和神权二位一体。苏丹在名义上仍奉阿拉伯哈里发为宗主,继位后要得到哈里发的封号,发行的货币要铸上哈里发的名字,但实际上完全独立,不受节制。苏丹有一支以骑兵为骨干的庞大常备军。中央设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为首席大臣,称维齐尔(宰相),辅佐苏丹。全国设23个行省,苏丹任命总督统治各省。公社仍为基层政权组织,村长大多由印度教徒担任。上层人物都是伊斯兰教教徒,出身于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军事贵族家族,政府和军队中的高级职务均由他们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级官吏。
莫卧尔时的文武百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制度,竟多达33个级别。

封建制度
笈多王朝统治下的印度,农村公社仍然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但奴隶制已走到尽头,出现了早期封建关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国王无条件地将土地、民户和耕牛封赠给官僚、贵族、僧侣和寺院,并发给铜牌赐地证书,受封者成为封建主,而被封赐给贵族和寺院的民户,则成了封建依附农民,他们必须向封建主交纳租税并服劳役。此外,自由农民耕种公社土地,也要交纳一种称为“巴伽”的田赋。
戒日帝国时期,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最后确立。戒日帝国的土地原则上仍属国王所有,称为“王田”。国王有权处理王田。据玄奘《大唐西域记》所载,王田分四种:一为帝国占有地;二为官僚占有地(禄田,食邑);三为婆罗门(硕学高才者)占有地;四为寺庙占有地(福田)。戒日王对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赐,是将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农民耕种,农民不仅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随着土地占有权的转移而转换主人。农民要向领主交纳收获物的1/6,还要交“费用”(货币)和服劳役。农民还得通过村社向国家缴纳捐税。村社组织依然保留,并保留着公共土地,公社首领和公社会议的权力还比较大,有自治特点,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为单位,并保留着定期重分土地的习惯。戒日王对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赐的土地,其数量很大,多者可达百邑(一邑相当于一个村社,200户农民),如那烂陀寺就拥有土地200邑,依附农民多达4万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对其领地具有世袭权或自由支配权。封建主还握有领地上的行政、司法权,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农民。因此,戒日王时代,印度的封地、赐地已脱离政府的管辖而具有独立性。戒日王死后,大封建主纷纷割据称雄。从7世纪起到12世纪末,北印度出现了许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国。
德里苏丹视全国土地为自己的财产,他将大部土地以军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纳姆”)的形式封赐给军事贵族、官吏和清真寺。领有采邑的人称“伊克塔尔”或穆克提,他们必须服兵役,为苏丹提供一定数量的雇佣军。14世纪以后,苏丹允许伊克塔成为世袭领地,伊克塔尔得到免税特权。此外还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也拥有世袭领地,也享有豁免田赋的特权。世袭领地的所有者称“柴明达尔”(“土地持有者”之意)。苏丹国歧视和迫害非伊斯兰教的印度人,向他们征收人头税和其他苛捐杂税,土地税是其产量的1/3—1/2的。国家实行包税制,商人利用包税特权任意勒索农民。因此,苏丹国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斗争十分尖锐。特别是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较尖锐,长期的对立给印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苏丹政权的斗争则从未间断。在人民起义的打击下,苏丹政权日益削弱,地方总督势力强大,脱离中央,割据称雄,这给外族的入侵铺平了道路。
莫卧尔帝国承袭了德里苏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给农民,派官吏直接征税;大部分以采邑(札吉尔)形式分给军事贵族,伊斯兰大教长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赐。采邑是有条件的封地,领有者(札吉尔达尔)无世袭权力,大小采邑无等级关系,农民与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欧式的依附关系;还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长的世袭领地,领有者称柴明达尔,大多在边远山区,对农民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处于半独立状态。17世纪时,采邑和柴明达尔的差别逐渐消失。

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在征服南亚次大陆的战争告一段落后,为了加强帝国的统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阿克巴集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于一身。他是帝国最高首脑、最高统帅、最高法官和伊斯兰教最高教长。中央下设财政、军事、司法、宗教和监察等部门,各部门的大臣直接对皇帝负责。全国分为21省,派总督统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实行军衔制和等级制,共分33级,称“曼沙布达尔制”(另一说是66级,最高为万夫长,最低为十夫长),按级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强财政和税制的管理。丈量全国土地,测定土地单位面积产量,据此规定税额。赋税分实物税(1/3)和货币税,取消包税制,租税一律由中央派官员征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Ⅶ 印度文明有什么特点

印度文明的特点:
1、宗教性。
印度历史上曾先后产生并流行多种宗教,印度教、佛教、耆那教和锡克教均起源于印度。此外,主要的世界宗教如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和琐罗亚斯德教等在印度都有自己的信徒。多种宗教在印度的长期共存和印度人民对宗教的虔诚信仰,形成了印度文化浓郁的宗教性,宗教生活和宗教文化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中心。印度教、佛教和伊斯兰教都在印度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宗教文化。古代印度的凝聚力量主要是宗教,宗教以外的凝聚力是较微弱的。宗教的统一作用还表现在民族认同上。在印度,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和一种生活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民族认同,人们生活的重心不在国家政治而在宗教上。印度人曾经容许无数民族的统治者君临其上,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他们不大在意什么人来统治、剥削他们——无论是本地人或异邦人。对他们而言,要紧的是宗教而不是政治,是灵魂而非躯体,是无数的来生而非暂驻的今生。
2、多样性。印度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内处于四分五裂状态,印度的历史犹如一条长河,在它的大部分时段里,都是水流湍急而混乱,只在少数几个时段水面平静而宽阔。非常粗略地说,印度在历史上统一与分裂的时间之比大体是三比七。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无论北印度或南印度都存在着许多大大小小的政治实体,它们之间长期征战不已,相互吞并。印度历史上只有前述三个帝国的统治超过了次大陆半数的土地,其他王朝都只能称其为地方性政权。即使是这三个大的王朝,也从来没有完全统一过次大陆,仍有诸多小王国未归在帝国的版图内。号称统一了全印度的孔雀王朝,实际上也只不过是以宗主权加在原来的统治机构之上而已。阿育王从来没有自称过“印度之王”,而只称自己为“摩揭陀王”,并把其广大的领土称为“征服之地”。所以,印度文明呈现出举世罕见的多样性。印度还是一个多语言的国家,操不同语言并信仰不同宗教的不同民族产生了不同的文化。
3、包容性。印度文化从来就不是凝固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吸收异族文化的过程中发展和丰富起来的。印度历史上屡遭外族入侵,它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不断为外族征服的历史,印度的文明史可以说是一部不断地接受异质文明挑战、不断与异质文明交流的历史。
总的来看,古印度文化在世界上曾经产生过巨大影响,印度文明在近代的衰落不过是一时的历史现象。随着印度经济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相信印度文化也终将像中国文化一样大放异彩。

Ⅷ 古印度有哪些文明急用。

一、文明进程
1、笈多王朝(-540年)
4世纪初,贵霜帝国衰落,笈多王朝(320-540)兴起,建都华氏城,该王朝取代贵霜帝国,逐渐统一了以恒河流域为中心的北印度地区。到超日王(380-415)时,国势强盛,疆域扩大,经济繁荣,文化昌盛,首都是华氏城。该王朝同国外有密切的经济和文化教育往来。
2、哑哒人入侵时期(5-6世纪)
5世纪中叶,哑哒人自中亚侵入印度。6世纪初,哑哒人占领印度北部和中部大部分地区。528年,北印度各王公的联军打败哑哒人。但笈多国家经哑哒人打击后,内部各小邦纷纷独立,陷入分裂混战之中。570年,笈多王朝的统治结束。
3、戒日帝国(606-647年)
戒日帝国是从笈多分裂后的一个小邦中发展起来的。7世纪初,戒日帝国(606-647)兴起,哑哒人被逐,戒日王统一了北印度,建都曲女城。其疆域东到孟加拉湾,西迄旁庶普的几乎整个北印度。戒日王统治时正值玄奘访印,他对玄奘给予很好的礼遇。
4、拉齐普特人时期(7世纪中叶-12世纪末)
戒日王死后,帝国陷入分裂。8世纪时,拉齐普特人统治的各小国割据称雄,拉齐普特人是土著王公贵族后裔,军事种姓(另一说是外族人,北大学者马克尧认为,拉齐普特人最初是一支名叫古吉罗人的游牧部落,后与当地贵族融合,因而该民族的源流是多种多样的),由于他们勇武好战,彼此削弱,失去了对外防御能力。8-10世纪,印度有三个大国互相争霸。
5、伽色尼王朝(962-1186年)
该王朝是中亚阿富汗境内兴起的突厥人,信奉伊斯兰教。1001-1026年,该王朝的苏丹马穆德(999-1030年)先后共17次侵入北印度(另一说是15次),使其遭受严重破坏。马茂德的远征以掠夺财物为目的,未在印度建立其统治,他死后,其国家很快就瓦解了。旁遮普并入伽色尼王朝。阿富汗的突厥人入侵北印度时,印度南部在10-12世纪时兴起一个朱罗王国,该王国曾远征锡兰,并与阿拉伯有频繁的贸易往来。12世纪末陷入分裂。
6、德里苏丹国家(1206-1526年)
12世纪时,阿富汗的古尔王朝(1152-1206年)从1175年开始不断入侵印度。1206年,古尔王朝的苏丹穆罕默德遇刺身死,其国家分裂。而统治印度的总督(穆罕默德的一位部将,名叫顾特布-乌德-丁·艾贝克)以德里为中心独立为苏丹,故称德里苏丹国家,北印度从此开始了德里苏丹王朝。期间经历了五个王朝。
印度自古就有外族不断从西北山口侵入,这些外族侵入后大都与当地居民融合或同化。但阿富汗的突厥人与以往大为不同,他们是在伊斯兰教“圣战”的旗帜下进来的,他们不但没有被当地的文化同化,而是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当然,印度教的传统力量也根深蒂固。总之,印度最大的特点是多分裂少统一,以及多种宗教长期并存。
7、莫卧尔帝国(1526-1707年)
莫卧尔帝国的创立者是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故自称蒙古人。1526年4月,巴布尔率2万多大军进攻德里苏丹国,德里国的苏丹亲率4万多大军迎战,巴布尔取得战争的胜利,苏丹战死。巴布尔在印度建立起莫卧儿帝国(1526-1858)。1529年,巴布尔统一了北印度。到阿克巴(1556-1605)即位后,莫卧儿帝国进入鼎盛时代。帝国的疆域空前扩大,超过了历史上其他王朝。北方包括阿富汗和克什米尔。
二、文明特点
1、经济
以农为主,莫卧尔帝国阿克巴统治时,工商业比较发达。
2、政治
德里苏丹国之前的各个阶段,国家政体都是中央集权制,上古时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国时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罗王国有较完备的行政制度和税收机关,各行政区还存在人民会议。
德里苏丹国时,苏丹集政权、军权和神权于一身,他是国家首脑和伊斯兰教教长,也是国家武装的最高统帅,是君权和神权二位一体。苏丹在名义上仍奉阿拉伯哈里发为宗主,继位后要得到哈里发的封号,发行的货币要铸上哈里发的名字,但实际上完全独立,不受节制。苏丹有一支以骑兵为骨干的庞大常备军。中央设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为首席大臣,称维齐尔(宰相),辅佐苏丹。全国设23个行省,苏丹任命总督统治各省。公社仍为基层政权组织,村长大多由印度教徒担任。上层人物都是伊斯兰教教徒,出身于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军事贵族家族,政府和军队中的高级职务均由他们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级官吏。
莫卧尔时的文武百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制度,竟多达33个级别。
3、封建制度
笈多王朝统治下的印度,农村公社仍然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但奴隶制已走到尽头,出现了早期封建关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国王无条件地将土地、民户和耕牛封赠给官僚、贵族、僧侣和寺院,并发给铜牌赐地证书,受封者成为封建主,而被封赐给贵族和寺院的民户,则成了封建依附农民,他们必须向封建主交纳租税并服劳役。此外,自由农民耕种公社土地,也要交纳一种称为“巴伽”的田赋。
戒日帝国时期,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最后确立。戒日帝国的土地原则上仍属国王所有,称为“王田”。国王有权处理王田。据玄奘《大唐西域记》所载,王田分四种:一为帝国占有地;二为官僚占有地(禄田,食邑);三为婆罗门(硕学高才者)占有地;四为寺庙占有地(福田)。戒日王对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赐,是将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农民耕种,农民不仅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随着土地占有权的转移而转换主人。农民要向领主交纳收获物的1/6,还要交“费用”(货币)和服劳役。农民还得通过村社向国家缴纳捐税。村社组织依然保留,并保留着公共土地,公社首领和公社会议的权力还比较大,有自治特点,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为单位,并保留着定期重分土地的习惯。戒日王对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赐的土地,其数量很大,多者可达百邑(一邑相当于一个村社,200户农民),如那烂陀寺就拥有土地200邑,依附农民多达4万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对其领地具有世袭权或自由支配权。封建主还握有领地上的行政、司法权,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农民。因此,戒日王时代,印度的封地、赐地已脱离政府的管辖而具有独立性。戒日王死后,大封建主纷纷割据称雄。从7世纪起到12世纪末,北印度出现了许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国。
德里苏丹视全国土地为自己的财产,他将大部土地以军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纳姆”)的形式封赐给军事贵族、官吏和清真寺。领有采邑的人称“伊克塔尔”或穆克提,他们必须服兵役,为苏丹提供一定数量的雇佣军。14世纪以后,苏丹允许伊克塔成为世袭领地,伊克塔尔得到免税特权。此外还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也拥有世袭领地,也享有豁免田赋的特权。世袭领地的所有者称“柴明达尔”(“土地持有者”之意)。苏丹国歧视和迫害非伊斯兰教的印度人,向他们征收人头税和其他苛捐杂税,土地税是其产量的1/3—1/2的。国家实行包税制,商人利用包税特权任意勒索农民。因此,苏丹国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斗争十分尖锐。特别是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较尖锐,长期的对立给印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苏丹政权的斗争则从未间断。在人民起义的打击下,苏丹政权日益削弱,地方总督势力强大,脱离中央,割据称雄,这给外族的入侵铺平了道路。
莫卧尔帝国承袭了德里苏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给农民,派官吏直接征税;大部分以采邑(札吉尔)形式分给军事贵族,伊斯兰大教长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赐。采邑是有条件的封地,领有者(札吉尔达尔)无世袭权力,大小采邑无等级关系,农民与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欧式的依附关系;还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长的世袭领地,领有者称柴明达尔,大多在边远山区,对农民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处于半独立状态。17世纪时,采邑和柴明达尔的差别逐渐消失。
4、阿克巴的改革
阿克巴在征服南亚次大陆的战争告一段落后,为了加强帝国的统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是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阿克巴集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于一身。他是帝国最高首脑、最高统帅、最高法官和伊斯兰教最高教长。中央下设财政、军事、司法、宗教和监察等部门,各部门的大臣直接对皇帝负责。全国分为21省,派总督统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实行军衔制和等级制,共分33级,称“曼沙布达尔制”(另一说是66级,最高为万夫长,最低为十夫长),按级授予采邑。
其次是加强财政和税制的管理。丈量全国土地,测定土地单位面积产量,据此规定税额。赋税分实物税(1/3)和货币税,取消包税制,租税一律由中央派官员征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
第三是为了巩固统治,调和宗教和民族矛盾,改变传统的歧视土著人的政策。1563年,下令取消印度教徒的朝圣税和人头税。对印度教封建主改用怀柔政策,提拔他们,授予高官。如1582年,在212名高级军政官员中穆斯林占40%,印度教徒占21%。还委任许多拉其普特酋长任帝国的军事长官。对印度教徒实行较宽容的宗教政策,允许信教自由,原先被迫改信伊斯兰教的人可以恢复原来的教籍。但他的宗教政策引起伊斯兰教贵族的激烈反对,1580年,发生贵族大叛乱,阿克巴亲率大军平定了叛乱。阿克巴还综合各种宗教的教义,创立一种“神圣宗教”,自任教长,主张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和平共处。他打算以此统一各种宗教,消除彼此的分歧和矛盾。但他创立的新宗教只在宫廷有少数贵族信徒,未能发扬。不过,这种宽容宗教政策有利于减轻社会矛盾,巩固帝国的统治。
第四是废除印度社会许多陈规陋习,如寡妇殉夫、童婚、杀婴、神灵裁判、奴役战俘等等。此外还创办学校,让女子受教育等。
此外,阿克巴也关注发展农业和水利灌溉外,特别重视发展商业;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扩大商业交通网,在全国范围内修筑公路。1585年以后,阿克巴又进行了新的扩张,扩大了帝国的版图。
阿克巴死后(1605年),统治阶级愈来愈腐败,他们大兴土木,穷奢极欲。为了充实国库,又恢复包税制;对外发动对南印度的扩张战争,战费激增,人民群众再度陷于苦难的生活之中;随着采邑变为世袭领地,地方封建主独立性加强,各地总督纷纷割据称雄,中央权力削弱。从1498年达·伽马到达卡利库特时起,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等殖民主义者相继侵入印度,进行残暴的殖民掠夺。人民群众在国内外反动势力压迫下纷纷举行起义。莫卧儿帝国逐渐衰落。
5、宗教与种姓
佛教 笈多王朝时,印度的佛教是十分普及的信仰。到戒日王时,佛教开始衰落,戒日王虽敬重玄奘,为他举行盛大法会,但戒日王本人却是一个湿婆教徒。佛教的命运和基督教一样,在它的故乡虽然衰落,却向世界其他地区广泛传播,成为一个国际性宗教。
印度教 戒日帝国时,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婆罗门教和佛教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4世纪前后,由婆罗门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义和民间信仰,逐渐形成新婆罗门教。8世纪经商羯罗改革,形成新型印度教。主要经典有《吠陀》、《奥义书》、《往世书》、《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等,教义与婆罗门教类同。主神有互相关联而各具一相的三相神,即婆罗摩、毗湿奴、湿婆三大主神。婆罗摩(大梵天)是创造世界之神,毗湿奴(遍入天)是赐福神,主管维持世界,湿婆(大自在天)是毁灭神,主管破坏世界,也是苦行神和舞蹈神。
印度教教派繁多,主要有毗湿奴派、湿婆派和性力派三大派。
毗湿奴教派形成于12世纪中叶,实行苦行和素食等禁欲主义。传说它躺在海中一条千头巨蛇身上,坐骑为金翅鸟,妻子为吉祥天女,有许多化身,其中之一是《罗摩衍那》中的主人罗摩,在猴王的帮助下救出自己的妻子。它还曾化身为巨鱼,在淹没世界的洪水中救出人类始祖摩奴及其生物,这是印度的洪水故事。
湿婆派流行于南印度,传说湿婆有3只眼,4只手,分执三股叉与战斧等武器。它在焚烧死者的场地跳舞,在雪山中修苦行。因毁灭有再生意义,所以它是毁灭神和生殖的象征。它的妻子是雪山女神。该派否认婆罗门特权,教派多,有崇拜男性生殖器的林伽派、有视牛为神圣的教义派等。
性力派崇拜湿婆之妻等女性神祗,其仪式有牺牲、轮座(男妇杂交)等怪俗。马克思说:“这个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既是林伽崇拜的宗教,又是札格纳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马恩选集》2卷第62-63页),总之是一种奇特的宗教。
伊斯兰教 从德里苏丹开始,伊斯兰教取得支配地位,对印度教采取歧视和迫害政策。莫卧尔帝国也以伊斯兰教为国教。但采取宽容政策,允许印度教等信仰自由。
锡克教 16世纪创立,“锡克”一词意为“门徒”,此教主张信徒在神的面前一律平等,反对种姓制度。
种姓 戒日帝国时,种姓制度有了很大变化,婆罗门和刹帝利基本没有变化,但吠舍分化,只剩下少数富有的商贾。首陀罗地位有所上升,与破产的大量的吠舍逐渐构成新型的首陀罗种姓——依附农。这样,名称未变,内容有了变化,前三个等级是封建主,后一个是依附农阶级。
6、文化
自然科学主要是天文学和数学,详见教材。
人文科学主要是文学和建筑艺术,详见教材。这里对语言和史学略作补充。
笈多王朝时期,有《超日王传》和《戒日王传》,这些价值不大的文学作品用梵文写成的,可作为重要史料。
德里苏丹时期,方言文学兴起,梵文渐不流行。此时,印地语和伊斯兰教徒使用的波斯语混合为乌尔都语,也出现一些用波斯文写的历史著作,例如,明哈-乌德-丁写的《那西尔通史》,沙姆斯-伊-西拉其·阿费富写的《菲鲁兹王史记》,雅赫雅·宾·阿马德写的《穆巴拉克王史记》等。
莫卧尔帝国时,一位名叫图西尔·达斯的人用印地语改写了史诗《罗摩衍那》,有利于梵文古典作品的保留与传播。历史著作有巴布尔写的《自传》,用突厥文写成。由阿卜杜拉欣大汗译为波斯文。此外还有巴道尼写的《历史选集》,尼查姆-乌德-丁写的《阿克巴通史》,都用波斯文写成。
第一部分:古埃及文明的创建 古印度文明的源头:哈拉巴文化
古印度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在文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对世界文明作出了独创性的贡献。在文学方面,创作了不朽的史诗《摩诃婆国多》和《罗摩衍那》;在哲学方面,创立了“因明学”,相当于今天的逻辑学;在自然科学方面,最杰出的贡献是发明了目前世界通用的计数法,创造了包括“0”在内的10个数字符号。所谓阿拉伯数字,实际上起源于印度,然后通过阿拉伯人传播到西方。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还产生了佛教,先后传入中国、朝鲜和日本。
就地理范围而言,古印度不仅指今天的印度,还包括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尼泊尔等在内的整个南亚次大陆。中国在西汉时称其为“身毒”,东汉时改称“天竺”,到了唐代,高僧玄奘将其译为“印度”。
印度的远古文明直到1922年才被发现。由于它的遗址首先在印度哈拉巴地区发掘出来,所以通常称古印度文明为“哈拉巴文化”;又由于它主要集中在印度河流域,所以也称为“印度河文明”。
哈拉巴文化以南部的摩亨佐·达罗和北部的哈拉巴为中心,它是古代印度青铜时代的文化,代表了一种城市文明。从已经发掘的遗址来看,城市的规划和建筑具有相当高的水平。考古学断定,哈拉巴文化大致出现在公元前3000年到公元前1750年,鼎盛时期约为公元前2300年到公元前2000年。哈拉巴文化的主要经济部门是农业,栽种的作物有大麦、小麦等。除田间作物外,椰枣、果品也是人们喜爱的食物。当时,人们已经能够驯养牛、山羊和各种家禽。哈拉巴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大量铜器,这表明古印度人已经掌握了对金银等金属的加工技术。从出土的各种美妙绝伦的手工艺品和奢侈品中,可见当时工匠的精巧技艺。制陶和纺织是哈拉巴文化的两个重要部门,染缸的发现表明当时已掌握纺织品染色的技术,纺织业与车船制造业等也高度发达。城市的繁荣使哈拉巴的商业盛极一时,不仅国内贸易活跃,国际贸易也特别频繁。大量古迹遗址的发掘充分证明了它与伊朗、中亚、两河流域、阿富汗,甚至缅甸和中国都有贸易往来。
哈拉巴与摩亨佐·达罗两处城市遗址,规模都相当大。街道布局整齐,纵横相交。房屋一般用砖建造,有的隔出许多大厅和房间,并有良好的排水设备,而一些小房间则根本没有排水设备。这说明社会上已有贫富不均和阶级对立,已经存在依靠剥削而养尊处优的统治者。
哈拉巴文化还创造了自己的文字,它们主要留存于各种石器、陶器和象牙制的印章上,这些文字符号有象形的,亦有几何图案,至今尚未成功译读。正因为如此,关于哈拉巴文化的来源问题,一直成为考古学家与历史学家争论不休的斯芬克斯之谜:到底是土著文明呢,还是外来文明?
哈拉巴延续了几百年之后逐渐衰落,于公元前18世纪消亡。它来得突然,去得更突然,以致日后印度文献对它一笔带过。哈拉巴文化衰落之谜,仍有待后人去破解。
哈拉巴文化衰落后,从印度西北方入侵的游牧民族雅利安人创立了更为持久的文明。雅利安人于公元前2000年左右出现在印度西北部,并逐步向南扩张。经过长时期的兼并战争,公元前4世纪,雅利安人在南部的恒河流域建立了以摩揭陀为中心的统一国家。

Ⅸ 观于秀山的民风民俗有那些

秀山社会风俗——礼俗
第一节 婚 俗
秀山解放前,一般是一夫一妻,少数家庭(主要是富有的家庭)为一夫多妻。清乾隆元(1736)建县后,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财产多寡的制约,讲究“门当户对”,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婚须以大量钱财或牲畜和粮食为聘礼。早婚、童养媳随处可见。甚至还在襁褓之中就可由双方父母指腹为婚。成人成婚需经过放话、插香、讨庚、过礼等“礼规”,继后择吉日正式举行婚嫁仪式。此外,还有招夫上门和招婿上门的婚俗。
土家族在结婚当天,男方即按嫁妆多少,组织去12至24人不等的迎亲队伍,其中女青年不少于4人,中年妇女2人,媒公媒婆同往,由1名“押礼先生”负责行使迎亲队的一切礼规。至女家后,经过押礼先生三番五次拜说,然后由女家的兄弟背姑娘上轿。姑娘上轿前要穿红裙裤,头顶红盖头帕,脚穿红绣花鞋,耳戴金(银)环,手戴玉镯或金(银)镯。返到男家后,姑娘下轿人堂,举行拜堂仪式,先拜祖宗,后拜父母,然后新郎新娘对拜,互敬“交杯”酒。仪式完后,男方抢先入洞房坐铺(传说为“当家”之意),再揭去新娘头帕,始告完毕。晚上,由同辈之弟妹和表弟妹表嫂等闹洞房逗趣。
苗族有通过“歌会”、“赶秋”、“赶坳”等社交活动选择对象的习俗。县境晏龙乡的苗家姑娘出嫁独具风采。他们一不“哭嫁”,二不坐轿,三不拜堂,四不酌喜酒(下聘),五不送嫁妆,六不讲排场(大办酒席),婚日不同宿,不闹房,而是与陪送新娘的好友围着火坑对歌,往往通霄达旦。女方的送客,少则几十人,多达几百人。凡与姑娘友好的男女青年,都可陪送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后,国家公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受到婚姻自主权。只要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即可到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举行完婚仪式。结婚不坐轿、不收彩礼。机关单位由领导举行简单仪式,以烟、茶、糖相待。
七十年代后期,农村实行彩礼的习俗又开始出现,之后逐步影响城镇。讲排场、要彩礼,大肆铺张的现象在城乡一些地方呈蔓延之势。
第二节 丧 葬
唐代以前,有行二次葬和剔骨葬的习俗。明代姒前,酋首及少数富户有实行崖棺葬的习俗。今酉水、梅江河、花垣河两岸,尚存多处崖棺葬遗迹。
清代和民国时期,土家、苗、汉各族丧葬习俗基本相同,通行土葬。土家人有“跳丧”的习俗,即围着棺材边击鼓边唱边跳,有的三人手执小鼓、小钹、小锣,边打边绕着棺材唱,称为“打绕棺”。歌的内容多为死者一生的经历和作为,吐露生者对死者的感情和劝慰丧家等。安葬时还请土老师念经、杀牲祭祀。
苗族人的丧葬除了与土家族人相似外,还有唱“孝歌”的习俗,一人击鼓,众人轮流唱,或击鼓人自唱,寄托哀思,以歌当哭。出丧时,死者的亲人要备土酒上山招待抬丧群众,主要亲戚要在坟周围插“阴阳伞”以示怀念。
无论土家族、苗族和汉族都要为死者请道士择吉日殡葬,信奉风水阴阳。汉族老人死后,除请道士做“法场”等之外,还要对主要亲属“开孝”。殡葬后由子女“守灵”。
解放后,旧的习俗逐渐隐迹,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基本绝迹。之后,在部分乡村旧的丧葬习俗又有所抬头。八十年代开始在机关和城镇开始推行“火葬”。由于人们思想上未彻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加上距离铜仁火葬场较远,因而推广成效不大。
第三节 节 日
一、喜庆日
秀山民间历来喜庆日繁多,随着历史的演变有的已不复存在,至今除婚娶外,还有生小孩、建房、寿诞等喜庆日,这些喜庆日仍部分沿袭旧习。
生小孩:妇女婚后有孕曰“有喜”。生孩子要往外婆家报喜,禀告亲友,择吉日过“粥米客”。吉日那天由外婆家送衣服、蛋、鸡、粥酒,以示庆贺,主人大办酒席款待,喜庆3天,穷困人家至少也要过“三朝”。在“月子”里要让产妇多吃营养品。“坐月”满40天后,由外婆接母子(女)返回住七天,叫“出行”。婴儿满周岁过“满岁酒”,满周岁时煮几个鸡蛋以表心意。解放后,这种遗风在农村和边远乡村仍有存在。
建房:为大喜大庆之事。凡建房上大梁时,亲朋好友均来祝贺,户主热情款待。建房前要请“阴阳”先生择地基,选开工吉日。竖房时,由“鲁班”师傅点梁,在梁木正中画红黑色太极圈,太极圈两头写上乾、坤二字,放上茶叶、红米和阴阳历书,用红布包好,曰“包粱”;待天明“竖房”时,由主盘木匠喊吉祥语上梁,边喊边上;接着娘家、舅家或姐、妹夫家悬挂红绸布,曰 “缠梁”;继后即扔抛梁粑,鸣放鞭炮,酒席庆贺3天。在农村,此种风俗至今仍然流行。
祝寿:秀山祝寿习俗历史悠久。在一个家庭内,只有长辈才能过寿日。若长辈在,晚辈无论年龄多大,均不能过生日祝寿。在上无长辈的情况下,年龄到50岁后即可祝寿,之后逢“十”年一次大庆,其子孙(含婿)、亲朋好友赶来祝寿。夫妻健在的,双坐堂前,接受寿礼和颂词。寿礼多为福寿桃、长面条、猪肉、衣料、现金等。富有之家寿礼还送皮衣、金银首饰等。颂词一般为“福如东海,寿比南山”之类。寿庆以长面条(长寿面)和酒筵款待来宾。农村祝寿一般不做大的排场。解放后,祝寿论辈份仍承袭下来,但一般的过生日已不再论辈份。进入八十年代,祝寿参加人的范围缩小,仅限于儿孙(含婿)等晚辈和少数至亲好友。祝寿礼品多样化,尤以送“生日蛋糕”成为一种新的时尚。
二、传统节日
过年:含“除夕”、“春节”、“元宵”。从头年腊月三十到次年正月十五日,为春节期间。庆祝内容和形式十分丰富,热闹异常,为秀山民间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土家族还有在农历腊月二十八日或二十九日过“赶年”的。苗族过年与汉族相似,无多大差异。
除夕前,家家户户都要把屋内外打扫得干干净净(俗称“打扬尘”);有的人家在阶檐下用石灰划上一条白线,意在隔除虫蛇;在正门和侧门,各贴门神画像;在房屋落地柱上贴春联;猪圈、牛栏贴上“六畜兴旺”字条。富裕人家还要在门前悬挂宫灯,走马灯或其它五彩灯笼。除夕夜备最好的酒肴,全家围席桌而坐,叫“团年”,畅饮“年酒”,喜吃“年饭”。有“三十夜的火,十五的灯”的习俗。除夕夜,无论火坑、火盆均烧旺火,以象征生活像火一样兴旺。一家人烤火话家常、摆龙门阵,给小孩子送“压岁钱”。老年人往往彻夜不眠,名曰“守岁”。正月初一天,男女老少全天游玩,尽情欢乐。青少年踢毽子、跳绳、骑竹马等;中、老年人玩牌。初二起拜年、串亲访友或“上坟”祭祖。初五以后,开始玩龙灯、跳花灯,直至十五日完才“收灯”。元宵节家家户户点灯点烛,有祈求光明之意。
“三月三”:兴起于土家族,之后各族人民都兴吃“三月三”粑粑,传说吃后可以避免蛇咬。这一天苗族还有“赶坳”、“踏青”和“踩花山”活动,男女青年一起唱歌跳舞。
“四月八”:称“牛王节”,为各民族共同的节日。其中,苗族青年男女对歌,进行社交活动,俗称“跳月”。
“六月六”:为各族人民的晒衣节。有“六月六晒龙袍”的传说。苗族称“六月六”为太阳节,是祭天的日子。
清明: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民间祭祖扫墓的节日。要在坟上悬挂“清明纸”(俗称挂清),给祖先烧“冥财”,斟酒供肉进行祭祀;有的还要为坟墓培土、在墓地植树。机关和城镇居民要对所有为国捐躯的死难烈士进行“扫墓”。解放后,“清明”节也成为悼念烈士的“扫墓”日。
端午:俗称“端阳”,为秀山各族人民的传统节日。源于纪念楚国爱国诗人屈原。每年农历五月初五,人们吃“粽子”(又名粽粑)、鸡蛋,饮雄黄酒,户户悬挂菖蒲、艾叶和葛藤,并用菖蒲、艾叶熬水洗澡,借以增强免疫能力。清代以来,酉水支流花垣河畔的峨溶、洪安,梅江河畔的石耶、平凯、宋农、石堤当天都要举行“龙舟赛”。
中元:俗称“七月半”,又叫“鬼节”,汉族人普遍信奉这个节日。每逢这天(农历七月十五日,有的地方为七月十二日),家家户户于傍晚时分祭祖烧纸,名曰“送冥财”(俗称烧“包封”),土家族、苗族人也随之祭祖供奉,意在超度孤魂野鬼。解放后,此俗逐渐消失,边远山区农村仍有个别存在,八十年代又有恢复。但烧纸者多数系以此聊表缅怀先人之情,不再迷信鬼神。
中秋:又称“八月十五”,为汉族的节日之一,土家族、苗族也渐兴此俗。每逢这天,家家早餐吃粉杷,备酒肴于晚餐,待月亮升起,以月饼果实盛盘置院坝,全家老少一起围坐赏月。有的还请老人讲中秋赏月的故事;有的人还乘着月色到别人冬瓜地里去“偷瓜”(旧俗当夜偷瓜不算偷),送给久婚不育的夫妇,曰送冬瓜儿,意为送贵子。此俗在少数地方至今仍流行。
第四节 禁 忌

清代和民国时期,秀山民间各种禁忌繁多,有的至今犹存。这些禁忌有:土家族人在本民族中,同姓和义族不能通婚;吉日忌说鬼、死、病等不吉利的话;行船忌说翻、沉、漏等语;大姑娘和产妇禁坐堂屋的大门坎和跨坐扁担;未婚男女忌吃猪蹄子(猪蹄发叉,怕婚姻不顺利);在外死亡的人,无论男女老幼,尸体不能抬进龙门和堂屋;客人不能和少妇坐在一起;兄忌与弟媳开玩笑或进弟媳卧室。还有逢丁时不剃头,戊时不动土,酉时不杀鸡,亥时不杀猪、不吃狗肉和喜鹊肉的禁忌。另有火坑中的“三脚架”,客人不能用脚踩;正月初一不能扫地、动土、吹火;平常早晨也不能说虎、豹、龙、蛇等野兽词语;惊蛰不能拿针;吃年饭不能用汤泡饭,害怕来年闹水灾等禁忌。
苗族还有办婚事时家里忌有哭声;客人不能坐“家仙凳”,也不能踏火坑里的“三脚架”;未到尝新节(俗名“报菜”),不能吃各种瓜菜等禁忌
第五节 例行祭祀
祭孔子:在文庙举行。乾隆二十八年(1763)知县边镛于县城东门内建文庙,每年农历二月初四、八月初四进行春秋祭祀。祭祀时,各官吏穿官服,学生合着乐器唱歌,场面热闹。每逢农历正月初一、十五,还要由县官率领各学官、校官去文庙祭祀,名为“谒孔庙”,凡乡试中了举人,捷报传到县后,知县亲自出衙迎接,引导“新贵”到文庙叩拜、宴贺,然后归第祭祖。这种祭祀清代盛行,民国时期冷清,解放后废除。
祭社稷:在县城南门外社稷坛举行。每年农历二月初五、八月初五祭祀。祭社稷是祈祷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一种仪式。祭品有二羊、二猪、三爵酒、二匹布等。主祭祀人要穿官服,九叩首。民国时期,很少活动,但民间还有此俗,解放后废止。
祭农神:每年的农历三月八日在先农坛举行。以猪、羊、酒、豆、布匹等为祭品。祭时主祭人穿官眼。行九叩大礼。祭祀结束,进行开耕仪式。开耕仪式由知县扶犁,知名老人牵牛,儿童伴唱农歌,九推、典史播种。要求武官的副将以下围观开耕仪式。此祭祀清代极盛,民国沿袭,解放后废止。
祭厉坛:即祭鬼(逝者)。土家人信奉尤深。光绪时所编《秀山县志》载:“土夷重鬼,引为吉祥”。县中凡以“贵”为地名者,初皆为鬼,仅石耶、洪安两区就有“贵塘”、“贵措”、“贵板”、“贵道溪”、“贵定”、“贵罗”、“贵杨溪”等20余处。每年的“清明”节和“七月半”举行祭祀,设左右两坛,左坛祭祀已死去的人,曰“祭灵”,右坛祭祀被贬谪的官吏,祭祀人穿一般官服,行三叩礼,土家族民众自发祭祀。解放后已废。
祭名宦:即祭祀有政绩的官吏。每年农历四月由官府及学官在名宦祠主祭。此俗清时盛行,民国时已冷淡,解放后不复存在。
祭乡贤:即祭祀本地名人。与节孝同祭。主要祭祀太仆寺卿糜琦瑜。民国初期废止。
祭节孝:主要祭县中已逝著名的孝子、节妇。在文庙南边乡贤祠与祭乡贤同祭。民国时已停祭。
祭关帝:主祭关云长,亦祭历代著名武将。每年农历二月十三、五月十三和八月十三在武庙(关帝庙)举行,以猪、牛、羊为祭品,主祭者穿官服行大礼。咸丰三年(1853)始颁祭祀音乐,设六佾之舞,并祭关云长子孙三代。民国时期祭祀渐衰,懈放后废除。
祭文昌:祭祀主宰功名、禄位而逝的神,为读书人所崇信。每年农历二月三日和朝廷规定的秋天吉日,以猪、牛、羊为祭品,在县城东门外文昌祠祭祀,由官府主持,旨在乞求良好的命运。民国时期沿袭,解放后废止。
祭龙神:以祭龙求雨为目的。凡逢天旱,人们聚集在神龙祠,以猪、羊作祭品,规定祭日为农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九,参祭人穿官服祭祀,民间则有抬狗求雨习俗。民国时期沿袭,解放后,逢干旱年景,民间还有少数人祭祀。
祭火神:清嘉庆七年(1802)开始,农历二月初九和八月初十为祭日,主祭人穿官服,在火神庙举行,以猪、羊为祭品,意在祈求人间不发生火灾事故。民国时期已很少人祭祀,解放后绝迹。
祭城隍神:每届知县到任时和农历每月初五、十五日以香纸蜡烛在城隍祠祭祀。老百姓也有到城隍庙进香的。民国时期祭祀冷淡,解放后废止。
其他祭祀活动还有祭马神、祭李公(指咸丰年间的知县李渐鸿)等。
秀山社会风俗——习俗
第一节 服 饰
土家族
男上装是“琵琶襟”、“滚边领”,又叫“对襟衣”,安布扭扣5至7颗。多以青白二色布料作衣,有的镶花边。女上装多滚有“栏杆”花边,无领或矮领,领大而短,俗称“右开襟”。男女下装与汉族人相似,多以青、兰色布料作裤,白布作裤腰。姑娘喜欢留一根长辫,爱穿自做的红色或粉红色的绣花鞋,佩带金银首饰等装饰品。不分男女,成年人头上都喜欢包二、三米长的青色丝帕,四季不离。
苗 族
男女上装衣领和右上侧各有5对布扣,右下侧为3对布扣。女上装多镶有花栏干,下装是大裤脚,膝下镶有平行的3条“栏杆”。成年男女习惯用青丝大帕缠头。苗族的少女少妇凡遇隆重节日、行亲访友都喜欢着盛装,佩带金银耳环、手圈、项圈。l岁左右的男女孩子,头上还要佩带围有银质罗汉18至24颗的罗汉帽,以示吉祥。
民国时期,部分富有的土家族、苗族姑娘和汉族姑娘亦学穿旗袍。
解放后,衣料花色品种增多,自织的土粗布逐渐减少,土家族、苗族的服装有了改变,臀节日老年人着本民族服饰外,一般均以中山服、学生装为主要服饰。七十年代后期,服装款式均已与汉族相同,有西服、牛仔裤、春秋衫、羽绒服、连衣裙、旗袍,服装面科也很少差别。
第二节 饮 食
清代及民国时期,秀山土家族的饮食多以稻米、包谷、洋芋、红苕为主食,每日两餐。喜干食,饭菜分煮;喜酸辣味,烹调菜肴均以酸辣为最佳品。酸辣椒炒肉,已成为各族人民食谱中最可口的菜肴。几乎户户都有泡菜。凡逢年过节,习惯做糯米粑团,煮糯米甜酒,熏火炕腊肉。山区土家人嗜好赶野猪活动,往往一人打猎,众人帮忙,获猎物后,见者有份,名曰“赶仗”。
苗族也以稻米、包谷等为主食。善饮酒,以酒为礼的习俗世代相传。凡遇红白喜事或来亲朋好友,均以大碗酒相待,往往一醉方休。苗族群众还擅长加工储藏采猎的山珍野味,以作款待佳宾之用。通常用烟熏腊肉待客,笑称“用火柴块打人”(精瘦腊肉的颜色像烧红的栗块)。
解放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城镇居民均食大米、面粉,农村粗细粮兼食。八十年代起,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副产品逐日丰富,鱼肉禽蛋用量大大增加,食物构成发生较大变化。包谷、红苕、洋芋等杂粮,已主要用作饲料和酿酒原料。
第三节 居 住
清代和民国时期,县内汉族多居住在平原、丘陵地带,土家族、苗族多居住在半山区和山区,一般是同宗族聚居,且以姓氏名寨。随着杜会历史的发展,除极少数单家独户仍住在深山老林外,大都与其他民族“交错而居”。
秀山各族人民习惯于一家住一幢房子,大多依山建房,多为草屋或瓦屋。每幢长列三至五间,以长三间正房较多,进深排列采用减柱法构造。有三柱四挂、五柱四挂、五柱六挂三种。中间作堂屋,设祖先神位,左右降各隔成两小间,以一间设火铺、灶房,用作吃饭、烤火,另一间作卧室。人口多的家庭,则在屋后配以拖檐,或在正屋配专廒加以补充。“改土归流”后,富裕家庭喜修四合院及八字龙门,甚至雕梁画栋,翻廒加脊。居住山上的人家,习惯在灶房的一角挖一正方形的火坑或用木料架设火铺,中间设置火坑,坑内放一铁三脚,供烤火、煮饭之用。居住平坝地区的人,多在卧室里置一方柜式的“火桶”,火桶正下部以陶器钵或铁盆盛木炭,中下部有供脚踩的木条或铁条(俗称火桶桥)。冬天一家人围坐在火桶边沿上,用火褥子盖着取暖。
苗族房屋结构与土家族、汉族大同小异,但在上半部常以竹子为楼板,楼上用以凉干粮食和储存粮食。
解放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各族人民居住条件大大改观,草房不复存在,已为瓦屋、砖房、钢筋混凝土的楼房所取代。
第四节 用 器
清代和民国时期,农村贫穷之家。盛衣多用木箱子或衣柜,卧具以平头床、架子床居多。富豪之家有围床、宁波床等,床前上端有重檐或三重檐,雕有花、鸟、虫、俑、佛像;妇女有梳妆匣,内装有木梳子及发鬓上的饰物;堂屋正中置有大方桌、椅,两侧放凳子或靠椅。灶房食具一般以陶器为主,置有土钵、盆、陶罐、木甑、土陶水缸、铁锅铲等。盛饭盛菜一般用陶瓷碗、盘,少数贫困之家用木碗、竹碗。筷子用竹筷。
土家族、苗族用铁鼎罐煮饭较多,刀板(菜板)、脸盆、木桶、脚盆等均为木制品,饭篓、筷篓用竹编成。坐具普遍为木制的独凳、小板凳和小椅子,也有竹编的躺椅。
解放后,五十年代,暖水瓶、手电筒逐步进入农家。六十年代,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等中档商品已为部分农民使用。七十年代,轻巧、美观的新式家俱逐步代替过去笨重、刻板的旧式家俱。八十年代,城市及主要场镇居民家庭用上了新潮的犬衣柜、立柜、组合柜、写字台、高低床、台灯、电扇、沙发、躺床等,部分居民家庭还购置了洗衣机、收录机、彩电、冰箱、影牒机以及摩托车等。这些较高档的商品也已为先富起来的部分农家所使用。
第五节 首饰发型
首饰:解放前,妇女首饰有钗、耳环、戒子、手镯、项链等。解放后,佩戴首饰曾一度消失。八十年代起,又开始在妇女中流行,男子也时兴戴金戒子。
发型:因时代和民族而异。清代,汉族男女一律留长发,结长辫子于脑后不过臀。出嫁女子则结发髻,用簪或网附于脑后,俗称“巴巴转”。土家族一律结发簪于脑后,不同的是,男子用青布绕头包扎,女的配带耳环和头饰。苗族人民纯以头帕包扎。民国时期,政府令男子剪辫,城镇男子初为光头,继为平顶,后通行三七西发;成年女子多为长辫子,女孩脑后剪“半月亮”或养辫子;乡村男子多为光头,男孩多为“稻蓬头”或“瓦爿头”;女于出嫁后则梳发髻(也叫盘香头)紧贴于脑后。三十年代开始烫发。
解放后,不论土家族、苗族或汉族普遍时兴“中山头”。六十年代有少数人烫发。八十年代起,流行电烫发,发型变化较大。女子较为流行的烫发有“波浪”、“流云”、“菊花”、“上海式”等。男子发型一般为游泳式、西发,有些青年人留长髻发。

Ⅹ 我是叶氏的一员,住在偏远的粤北山区,因没有族谱记载,想知道自己来自何方,请问,有哪位叶氏兄弟姐妹家

唐宋南迁的叶氏族人中,主要来自河南,来自河南的叶氏分别迁居到了福建、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地。

姓氏源流

①出自芈姓,以封邑为氏史载,上古时代,帝颛顼的后裔陆终娶鬼方氏女为妻 ,生下六个儿子,其中第六个儿子叫季连,赐姓芈。季连的后裔鬻能做过周文王的老师,后来周成王姬诵封鬻熊的曾孙熊绎在荆州山(今湖北荆州),立国为荆,定都丹阳(今湖北秭归),后迁都子郢(今湖北江陵),改国号为楚。春秋时期,楚庄王芈旅(熊侣)的曾孙尹戌,在楚平王熊弃疾执政时期(公元前528-前516年)任沈县令尹(今安徽临泉),又称沈尹戌,后出任楚国左司马。楚昭王芈轸(熊壬)十八年(公元前498年),沈尹戌在率军与吴国军队作战时英勇战死,楚昭王遂封沈尹戌的儿子沈诸梁于叶邑(今河南叶县旧城)[2-3] ,史称叶公。叶公曾大力平定白云胜叛乱以助楚惠王复位,为楚国立下大功,被分封到南阳(今河南南阳、湖北襄樊一带),赐爵为公,世人尊为叶公。叶公之后,以封邑为氏。据《风俗通义》及《通志·氏族略·以邑为氏》等资料所载,在叶地治水开田,颇具治绩。因平定白公之乱,故称叶公。其后裔以邑为氏,叶邑成为叶氏祖地,叶公成为叶氏始祖。[4] ②出自许姓漈头《叶氏族谱》:唐宣宗大中乙亥九年秋(855年),许延一、许延二兄弟携家人、童仆七十余口,由河南汝宁府光州固始县新安村白马渡向福建迁徙,次年四月落脚于福建政和东湖。政和漈头遂成为许裔叶氏祖地,其后裔多分布于政和邻近地区。[5] ③出自中国古姓中国古姓中有“叶阳氏”、“叶大夫氏”,按照两字姓、三字姓转为单字姓的规律,叶阳氏、叶大夫氏后来也改为叶氏。⑤出自其他少数民族● 出自汉朝时期古叶调国,属于以国名汉化为氏。叶调古国故地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岛或者苏门答腊岛,东汉永建六年曾经遣使中国,建立友好关系,叶调国来中国的移民多以叶为姓,传名竹帛。●据《姓氏考略》所载,中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日南郡(今越南境内)蛮有以叶为姓者。如东汉末年时董卓部下都尉叶雄(即华雄)即是南方少数民族的后裔。●满族纳喇氏、叶赫勒氏、德昂族亥氏,台湾土著、彝、蒙、土家、锡伯、保安、回、苗等民族均有叶姓。●源于蒙古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蒙古八旗姓》、《黑龙江志稿·人物志》记载:蒙古族叶古禄特氏,亦称叶鲁特氏、亦鲁特氏,世居察哈尔(今河北张家口一带,包括河北、内蒙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一部、山西部分地区)。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YegulutHala。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叶氏、尹氏。蒙古族叶赫氏,源出河名,后蒙古达酋长星根达尔汉灭扈伦纳喇部,兼并其民众,迁徙其于叶赫河岸成为叶赫部,以部为氏,世居叶赫(今吉林梨树)。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YeheHala,汉义“盔顶”。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叶氏。 《叶氏宗谱》旧版 蒙古族叶克忠氏,属于蒙古新巴尔虎姓氏,世居巴尔古(今俄罗斯贝加尔湖东)。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YekejongHala。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叶氏。蒙古族叶氏的正确读音作yè(ㄧㄝˋ)。●源于满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八旗通志·烈女传》、《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满族的社会组织》等记载:满族费仰古氏,亦称佛尼音布氏,满语为FeiyanguHala,世居地待考,所冠汉姓即为叶氏。满族赫叶哷氏,亦称何雅礼氏,荷叶尔氏,满语为HeyereHala,世居沈阳。后有锡伯族引为姓氏者。清朝中叶以后多冠汉姓为叶氏、赫氏、贺氏、何氏等。满族尼赫理氏,亦称尼柯特氏,满语为NiheriHala,世居乌苏里(今乌苏里江流域)等地,人口非常少。所冠汉姓即为叶氏。满族颜扎氏,亦称燕札氏、颜查氏、阎拉扎氏、颜之哈拉氏、库雅拉彦札氏,满语为YanjaHala,满族最古老的姓氏,源于金国时期女真“颜盏”,以姓为氏,世居雅兰西楞(今俄罗斯滨海地区苏城东南一带)、叶赫(今吉林梨树)、哈达(今辽宁西丰小清河流域)、长白山区等地,后多冠汉姓为颜(民姓)氏、阎(官姓)氏、张氏等。后来的清太宗爱新觉罗·皇太极的妃子颜扎氏,是颜扎·布颜之女,生有皇子爱新觉罗·叶布舒,其庶之支子孙中有以先祖名字首字谐音汉字为姓氏者,称叶氏,世代相传至今。满族叶穆氏,满语为YemuHala,源出金国时期女真业速布部,世居叶赫(今吉林梨树)、哈达(今辽宁西丰小清河流域)、赫尔苏城(今吉林伊通西北六十五公里处)、尼马察(今黑龙江省穆棱县东兴凯湖彼岸俄罗斯乌苏里斯克一带)等地,是满族最古老的姓氏之一,后多冠汉姓为叶氏、穆氏。满族叶赫勒氏,亦称叶何里氏,满语为YeheleHala,汉义“磁”,世居呀哈(今辽宁西丰小清河流域)、叶赫(今吉林梨树)、宁古塔(今黑龙江宁安)等地。后多冠汉姓为叶氏、慈氏等。满族叶库哩氏,满语为YekuriHala,世居虎尔哈(今黑龙江黑河对岸俄罗斯地区),所冠汉姓即为叶氏。满族叶墨勒氏,满语为YemoleHala,世居叶赫(今吉林梨树),后多冠汉姓为叶氏。满族叶氏的正确读音作yè(ㄧㄝˋ)。●源于赫哲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清朝通志·氏族略·满洲八旗姓》记载:赫哲族禄叶哷氏,亦称努叶勒氏、陆如火氏,依兰三姓之一,以部为姓,世居黑龙江沿岸、三姓(今黑龙江依兰)、虎尔哈(今黑龙江黑河对岸俄罗斯地区)、松花江流域、奇纳林赫哲部(今黑龙江同江秦得利)等地。后有满族引为姓氏者,满语为RuyereHala。清朝中叶以后,赫哲族、满族禄叶哷氏多冠汉姓为叶氏、陆氏、芦氏等,叶氏正确读音作yè(ㄧㄝˋ)。●源于彝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彝族是中国西南地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主要分布在云南、四川、贵州三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彝族支系繁多,多数自称“诺苏”、“纳苏 叶姓 ”、“聂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彝族人民的意愿,正式定民族名称为彝族。彝族同胞有自己的姓氏,在文献《巍山彝族姓氏分布调查》中显示,云南巍山彝族的八万三千七百七十一人中,共有一百四十九个姓氏,其中就有叶氏,据传是叶丹氏的族支,取汉姓为氏,世代相传至今。叶丹氏世为四川凉山彝族沽基家族的头人,历史悠久,但总人口不是很多。叶丹氏家族的著名人物有近代革命史中记载的小叶丹,他与刘伯承元帅歃血为盟之事,被彝族同胞传为佳话。●源于德昂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德昂族叶氏,源出德昂族海氏部落。德昂族同胞普遍通傣语、汉语、景颇语,没有本民族文字,许多人均能用汉文或傣文。德昂族人信仰小乘佛教和原始宗教。德昂族是中国西南古老的少数民族之一,源于古代的濮人,与哀牢有密切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一度统称为崩龙族,198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改称为德昂族。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德昂族人多改采用汉姓,据文献《德昂族社会历史调查》一书中称,云南省潞西县三台山德昂族民族乡邦外村,有海氏改汉姓为叶氏者。● 源于百越族,属于汉化改姓为氏。据史籍《姓氏考略》记载,中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中有南郡蛮,世居南郡(今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实际上是古代西南蛮夷族,源出春秋、战国时期的古百越民族,其中多有取汉姓为叶氏者,世代称叶氏,正确读音作yè(ㄧㄝˋ)。三国时期孙吴国著名将领叶雄,即是南郡蛮的后裔。●中国土家族、保安族、回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中,均有叶氏族人分布。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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