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五级伤残 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 应该怎么赔偿 还有4年退休
由于不到1个月,应按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你的工资,如果社保工伤基版金给你补助了权12600元的话,就证明最低社保缴费工资是1800元。但厂方就应该给你1个月的工伤一次性工伤补助和4个月的工伤一次就业补助,这样就应该是9000元才是正确。你应该是广东的一城市吧,不然怎么会有1800元的社保缴费基数?这个并不低哟。这是比较合理的。
B. 退休职工遇工伤应该如何赔偿
依照工伤待遇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C. 工伤伤残五级退休后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级伤残的,退休之后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回。但之前与所在单位解答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没有任何工伤方面的待遇。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D. 5级伤残怎么赔偿
1、工伤五级伤残,可以得到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员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70%的津贴。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如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根据当地法规支付员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 伤残人员是退休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伤残人员,退休没有补偿金,也早就取消了伤残退休的规定,都按照正常人员同样计算,如果是鉴定1到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 领取伤残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鉴定到5到6级的,按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安排工作,实在安排不了的,也可以和1到4级一样,享受伤残津贴,到退休的时候,办理正常退休,如果鉴定为7到10级的,除了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照常上班,到办理退休的年龄,办理正常退休,
F. 工伤保险伤残5级怎么赔偿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70%;六级伤残:60%。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答: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70%;六级伤残:60%。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5个月。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G. 五级工伤达到退休年龄如何发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以上《工伤保险条例》节选,虽未直接看出5-6级伤残退休后怎么发,但根据实践,可参考1-4级,即进入国家养老保险统筹发放养老金,不再发放补助。
H. 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
在退休之前鉴定为工伤不算是退休人员返聘的工伤,所以单位应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受伤员工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 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 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 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退休人员5级伤残怎样赔付扩展阅读:
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