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是劳务关系,有纠纷直接法册滚源院起诉
《劳动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州态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备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贰』 退休人员返聘到单位工作,是不是劳动关系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是不是工伤,各地法院有不同处理,有的按照工伤处理、有的按照人身伤害赔偿处理。
较早关于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明确规定,是1997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中提出:用人单位再次聘用已经享受退休待遇人员,双方应当订立聘用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双方应当按照聘用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的聘用协议的解除不适用《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28条恰恰是规定单位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这就是说如果双方解除聘用协议的补偿,只能按照协议内容处理;协议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但是不能直接使用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
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其中就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规定。但是该规定存在一种解释:达到退休年龄、没有领取养老待遇的人,还可以建立劳动关系。随后颁布的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这两条从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必须终止,没有例外存在。对于能够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而言,有基本生活保障,强制终结劳动关系可以理解;但是对于没有退休待遇人员,尤其农村、城镇没有退休保障、依靠自身工作谋生的老年人,就未必公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意见中,对退休人员就分为两种情况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或者退休金的人员,之间关系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单位和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之间按照雇佣关
『叁』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
搜一下: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
『肆』 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液斗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闹链磨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唤颤。
『伍』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卜锋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属于劳务关系,应当订立雇液宽佣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型埋晌行约定。
『陆』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你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单位对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6)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关系扩展阅读:
目前,与劳动关系相近的一类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被视为劳动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柒』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是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版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权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捌』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退休返聘是劳埋闭务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宏哗了,劳动关弯绝裂系到你退休为止就终结了,劳务关系就是单位临时用工关系,就是单位的临时工。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临时招聘和随时辞退劳务用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