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员退休后是否参加工会活动
退休人员,已经不再是工会会员,一般来说,不能参加工会活动,如果工会邀请,可以参加
㈡ 单位退休了的职工能享受工会会员职工一样的待遇吗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吗谢谢!
你好!参加工会会员主要是在职职工,每月要按规定缴纳会费。退休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的那天起就已自动退出工会,所以不再享受工会的相关待遇。
㈢ 退休职工返聘可参加工会吗
《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专他社会组织中,属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由以上章程可知,退休之后的职工是不可以加入工会的;但是退休前加入工会的职工,在退休之后可以保留工会会籍,并不需要缴纳会费了。
㈣ 退休职工还有权参加单位工会活动吗
这不是权利问题,而是单位是否邀请你参加。当然,如果你交纳了工会费,你就有权利向单位提出参加活动的要求。
㈤ 职工离退休后可否加入工会
职工退休之后是是不可以加入工会的,但是退休前加入工会的在退休后可以保留工会会籍,并不需要缴纳会费了。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5)本单位退休职工能否参加工会活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㈥ 企业职工退体后还能享受工会的福利吗
退休了,也能享受工会的待遇,毕竟你是厂里的退休职工,这些福利还是有的
㈦ 哪里有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部关于已退休的职工能否参加工会的问题的复函
不是省级(含省级)以上劳模,没有任何待遇的。工会里面还是比较重视劳模的,积极分子没有什么待遇的。
㈧ 退休人员能不能参加单位办工会会员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根据此条规定,即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在岗职工,可以依法加入工会。而退休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退出工作岗位,以领取养老金为主生活,所以,职工自退休之日起,其工会会员身份自动丧失,不再是工会会员,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的活动。
㈨ 职工年中换单位,工会活动参加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专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属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根据此条规定,即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在岗职工,可以依法加入工会。而退休职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经退出工作岗位,以领取养老金为主生活,所以,职工自退休之日起,其工会会员身份自动丧失,不再是工会会员,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的活动。
在实际中,各级工会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按照《工会法》“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要求,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期间,要求退休人员代表列席会议,但列席人员只有发言权、监督权,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㈩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吗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条专 会员离休属、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10)本单位退休职工能否参加工会活动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三条第五项 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