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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1-02-04 20:49:31

① 招聘已退休人员需要满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企业退休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不包含: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最低工资不包含: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2)最低工资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③ 企业退休职工也有最低工资标准吗

退休人员没有工资,只有在职职工才是工资,退休人员领取的是退休费,或者叫养老金,退休人员没有最低标准,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以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多少就是多少,因为参保人员在缴费的时候,国家规定了最低的缴费基数,就等于给一个最低的标准。做出了限制.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据悉,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 以上。
退休涨工资最新规定也备受关注。在过去的一段日子里,关于退休双轨制的讨论一直是社会热点。在这种背景下,退休涨工资事项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目前不少省份都已宣布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方案,各省份都是针对本省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退休涨工资方案的,涨幅十分合理。

④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跟退休人员有关系吗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2008-08-21 打印本页 分享 |字体各市、地、州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和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的规定,现对有关企业离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增加离退休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的具体问题解答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如何认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时间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增加离退休金是按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间来确定增加的数额,离退休时间按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条件办理离退休手续,领取离退休金的当月起计算。二、关于如何确定离退休人员是否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答: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未按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文件规定参加工资套改,并按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享受了12-17元生活补贴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参加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是指:按照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人事厅川工改办[1985]28号和[1986]2号文件规定,参加了工资套改,并没有享受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的12-17元的生活补贴的人员。三、关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死亡的,如何增发离退休金的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从1993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金,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均属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在199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均从1993年10月1日起到死之月止,按规定标准和实际月份增发离退休金,由其配偶或法定继承人领取。四、关于离岗退养人员和换工老工人是否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问题?答:按照劳动部劳险字[1988]3号文件规定实行离岗退养人员和按照省劳动厅等三部门川劳人计[1988]41号、省政府川府发[1989]120号文件规定实行换工的老工人,在离岗退养或离厂回乡休息期间,不属于退休人员范围,亦未办理退休手续,因此不纳入这次增加退休金的范围。五、离退休人员被劳教或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是否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答:符合这次增加离退休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在劳教期间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加离退休金,劳教期满后方可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服刑期间或服刑期满后,均不能按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增发离退休金。六、关于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增发离退休金问题?答: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对已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金的人员,无论是经劳动部门批准还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这次都不属于增加离退休金的范围。对按岗位技能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与实施岗位技能工资前按标准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离退休金,其增加的金额,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其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七、关于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是否纳入这次增加离退休金范围问题?答: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并且未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其离退休人员应纳入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按规定增加离退休金。八、关于离休人员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费补贴的,这次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休金时,是否要冲减的问题?答:对已按照省委川委办[1993]50号文件规定增发了生活补贴的离休人员,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的离休金中不再冲减,仍继续执行。九、关于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如何增加离退休金的问题?答:对已参加国有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省级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金应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发离退休金规定办理。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金的资金解决办法,按省政府川府发[1994]80号文件规定办理。十、关于一九九二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如何冲减的问题?答:一九九三年以来,有些地区自行给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离退休金的,在这次按国发[1994]9号文件增发离退休金时应进行冲减。对自行增加的离退休金高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这次不再增加离退休金;低于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冲减后实际差额增加离退休金。十一、关于按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否纳入离休人员计发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问题?答:离休人员按照国发[1994]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金,可以纳入计发离休人员享受的每年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⑤ 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当前,国家通过规定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控基本养老金最高和最低额度内,不再规定最低基本养老金容标准,上海市也没有最低养老金标准的规定。
国务院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附件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
一、基木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一)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 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 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⑥ 退休人员返聘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吗

退休人抄员返聘,不是劳动关袭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受最低工资保护,劳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⑦ 退休人员返聘 最低工资标标准

退休人员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受最低工资保护,劳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⑧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也指出,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由此可见,退休职工在法律上已经失去了作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王大爷作为退休人员已经退出了劳动者队伍,在目前的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其必须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
当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返聘人员有权和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⑨ 退休人员工资是否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没有这样的来规定,最自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9)最低工资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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