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可以录用退休人员吗对此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企业可以录用,但是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录用可以签订”返聘协议书“”工作协议”“雇佣合同”之类的协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企业聘用退休教师扩展阅读
企业录取已退休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1.聘用退休年龄的员工,签订的是《退休返聘协议》,根据社保局的规定,该类员工无法参保(社保机构停止参保)
2.如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无法按工商程序办理,同时员工的医药费,需企业友好协商,但无需企业全额支付。
3.如遇见纠纷属民事纠纷,非劳动法范畴。
㈡ 教师退休后在企业能否兼职
一般而言的是,在教职人员不允许参与商业盈利的教学活动,如果您已经退休,应该已经可以去企业兼职了,但是最好做事还是低调点,要不然被举报了也保不齐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呢。这种事情其实就是民不举官不纠的事情。
㈢ 普通教师退休后能否到企业任职
普通教师退休后可以到企业任职。
国家对普通教师退休后在就业没有什么专限属制,可以到企业任职。但退休教师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企业聘用的,不受劳动法规调整。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普通教师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是劳务关系,由双方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㈣ 聘用制教师退休待遇
如果是聘用制的老师那么退休待遇是根据你之前的月工资来计算的,也就是你在职期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来计算的。
㈤ 退休教师回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法律依据吗
一、问题焦点:
1、离退休人员、其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现聘任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2、离退休人员、其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现任职单位因工受伤是依照工伤处理?
二、法律分析:
对于上述两个问题有两个不同观点:
1、不构成劳动关系且不按照工伤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与现聘任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此时,退休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人员也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若其因工受伤可以找雇员损害赔偿程序来获得相应赔偿。
但是,离休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与现聘任单位之间可以构成劳动关系。此时,其因工受伤,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2、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按照工伤处理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并未禁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从事劳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因此,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应看劳动者是否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为此,离退休及其他超过法定退休人员与现聘任单位之间可以构成劳动关系。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没有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排除出适用范围,再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的精神,无论是离退休人员还是其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其与现聘任单位之间若构成劳动关系,则其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均可依照工伤处理。
三、总结: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并且从上述司法答复的精神也可以得知,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更多偏向于第二种观点。所以,离退休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一定的依据,但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又会适用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保护。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㈥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退休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要签劳务合同。
㈦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这样是否合法有哪些风险
合法 但 不是按劳动法管辖 是 按民事雇佣关系 没有工伤保险 一但出事 按民事赔偿 用人单位风险自担
㈧ 聘用已退休教师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1、名来称上就叫“聘用合同”。应当以源书面形式订立;
2、该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3、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问题,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更高,一定要为该离退休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以避免承担高额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
希望有所帮助,欢迎专家补充!
㈨ 退休教师,还可以在企业单位担任人事职务吗
当然可以。
只要企业愿意聘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