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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立功获奖人员退休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02 14:36:06

A. 国务院文件规定获得哪些荣誉称号,退休时可享受提高比例待遇

全国、省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国家统一颁发的科学奖、发明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和发明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十五。

根据《文化部关于干部、工人退(离)休工作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有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干部和工人,退休(不含离休)前仍保持其荣誉的,退休费标准可适当提高,提高的幅度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全国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国家统一颁发的科学奖、发明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和发明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十五。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国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四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和发明者);

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社会上享有盛誉并参加革命工作满三十年以上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十。

(三)在工作中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参加革命工作满三十年以上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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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关于干部、工人退(离)休工作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高退休费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在国家规定的退休费百分比的基础上,先加上因有特殊贡献增加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然后再按合计后的百分比执行北京市劳动局等六个单位制定的《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中规定的困难补助。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北京市规定的享受困难补助的年代计算方法,不作为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依据。

第十九条 建国后从国外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不受参加工作年限限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第十七条的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B. <关于获奖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正常到龄办退者可免)。
2、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3、职工个人档案。
4、《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
5、与审批退休有关的各类证书。
(二)、审批程序:
1、企业每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前,需将办退人员名单在本企业公示5日以上。
2、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按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处审核。
3、审核同意后,到社保局办理核减及养老金待遇计发手续。
(三)、审批时限:
每月6-20日办理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材料齐备,条件符合,当场办结审批手续。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安徽省劳动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93〕第301号)。
3、安徽省政府《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政〔1995〕35号)。
4、《关于获奖人员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皖人发〔1996〕35号)。
5、劳动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6、合肥市人民政府64号令。
7、关于《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2〕30号)。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待遇审批
(1)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皖人险[1996]7号、皖人函复[1996]163号,省人事厅皖人发[1996]35号。
(2)办事程序:
因计划生育提高退休费比例人员:单位填写《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提高计划生育待遇审批表》----→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审批。
因奖励提高退休待遇人员:单位初审奖励情况,填写有关报表----→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审批。
(3)申报材料:独生子女证,有关报表;奖励提高待遇者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主管部门报告函件。
(4)启用工资管理软件的,除书面报表外还要同时报软盘。
养老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2621309

C. 陕西退休工资新规定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按整年计算后,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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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D. 立功军人退休金

根据国家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E. 陕西省对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按新政策,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

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

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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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

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F. 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什么待遇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劳动模范的各项待遇。各项待遇具体调整如下:

一、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二、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三、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实行医疗补助。

城镇市级及以上在职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部分,继续按《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199号)和《杭州市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杭政办[2003]3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的列支。

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由劳动模范(先进)所在单位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津贴在离退休费中列支,医疗补助费用在医疗费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由其主管单位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的发放和医疗补助应列入社会化管理。市级及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五、建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

市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都应设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濒临破产或无工作单位,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确实无法落实的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和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饿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六、劳动模范(先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给予优先。

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劳动模范(先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的选择上给予适当优先。具体办法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6)陕西省立功获奖人员退休费标准扩展阅读: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处于领先地位,展、下岗失业人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和在岗位“创新、创先、创优、创最佳”中做出业绩者。

2、崇尚科学。

3、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兴农、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4、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国的光辉历史上,各条战线涌誉证劳进我国先进生高

的荣誉先进生产者”、“全现代化建设的中央批后被文化发现出成千上万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

5、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劳动价值体现社会精神价值。

G. 军队立功在地方退休后能增加退休费比例吗

根据复相应标准,在退休工制资有加成比例。
比如:如果退休后基本工资标准是在职时的90%,那么如果有一个三等功,加成5%,就变成95%了。如果有一个二等功,加成10%,就变成100%了。当然,最高加成到100,就不会再加了,即使有一百个功也那样了。

H. 我是参战立功人员,现在退休有什么补贴金

退休是社保按你工龄来计算退休金大小,当兵参战立功奖励是部队给予和地方民政局给予,和社保不搭界的

I. 对越作战人员、作战立功人员退休时工资待遇国家有什么规定谢谢!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J. 省市委、省市人民政府的立功受奖退休后可以加工资

如果是省劳模级别的,退休工资会有奖励的。是按劳模津贴发放的,每个省不一样,一般是劳模津贴每个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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