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9年企业退休医保每月是多少
由于社会保险是属地化管理,各地对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的钱都有所不同。保叔特意通过河南省官方网站了解一下,河南省的情况如下:
根据《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九条 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为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4.5%。
比如:某退休人员上年度的养老金是5000元/月,那划入到该退休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金额=5000元/月*12个月*4.5%=2700元
由于保叔所在城市是厦门,厦门的医保政策一直都是走在全国的前列,其退休人员是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相对来说是比较高些
㈡ 厦门我每个月要交多少社保,医保退休能拿多少
你是厦门的户口可能要交的社保多一些,不过以后工资也会比外地人拿得高些,大内概现在是容应该是4至500左右吧,至于退休后能拿多少钱是要看国家当时的一些政策和当时的消费高低来决定的,想在厦门拿退休金就要把社保和医保转到厦门来,具体的可以到劳动局去询问一下
㈢ 厦门市退休后医保以后还要交多少钱一个月
在厦门办理退休时候医保不足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由社保中心进行计算专,计算出来属的政策性补缴单再到地税进行补缴。补缴完的次月就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无需再缴费。如果觉得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太高个人承担不起,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就不能再按月逐月缴纳医保,只能选择全民医保,按年缴纳。
㈣ 2019年厦门本市户口医保每月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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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办理退休时候医保内不足年限可以一次性补容缴,补缴金额由社保中心进行计算,计算出来的政策性补缴单再到地税进行补缴。补缴完的次月就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无需再缴费。如果觉得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太高个人承担不起,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就不能再按月逐月缴纳医保,只能选择全民医保,按年缴纳。
㈤ 2019年退休职工医保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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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社保有具体规定。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㈥ 2019厦门社保医保缴费标准7月1日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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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征局、地税外税分局、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我市相关的社会保险费规定,现将2013社保缴费年度(2013年7月-2014年6月)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一、计算依据
2012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2012年度社平工资”)。及2013年社保缴费年度适用的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下称“最低工资”),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费基费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异地就业选择在厦缴费的本市居民,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负担;雇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业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其中,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也可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4)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5)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按照月缴费基数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异地就业选择在厦缴费的本市居民,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
本市户籍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缴纳2%。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三)失业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异地就业选择在厦缴费的本市居民,以及在厦的铁路系统员工,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2.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3%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四)工伤保险
1.各类用人单位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用途问题的批复》(厦府〔2008〕248号)以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劳社〔2009〕283号)的规定缴费。
3.符合《厦门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五)生育保险
本市户籍的企业职工、外来员工、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单位员工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原邮电、电力行业实行工伤保险行业统筹除外)和生育保险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
2.新参加工作或从异地调入本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2012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2012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2012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
4.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和按本市户籍职工标准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5.在我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可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厦劳社〔2005〕260号)规定,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上各险种缴费对象、缴费基数、比例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5月10日至6月23日。
(二)申报要求
1.在职人员年度申报
(1)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2012年度(会计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3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申报的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2)纳入市财政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财政统发人员由厦门市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部门统一办理新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其他人员的新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
(3)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为:
①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地税”网站进
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网址:)
网站所提供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人单位应先向地税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
②上门申报:参保单位直接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向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4)在5月1日—6月23日期间内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基数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3社保年度的申报工资。
年度申报结束后(即6月24日起),通过地税网站办理职工参保的,无需再进行年度申报,地税部门直接以6月份的申报工资作为2013社保年度的申报工资。
(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调整后补办基数申报的,由地税管征机关税务管理员审核后,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结算。
2.退休人员年度申报
(1)由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须年度申报。
(2)各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须向所属地税管征局或通过“厦门地税”网站申报退休人员2012年度月平均退休养老金(不包括住房补贴)。
(3)不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的,仍按原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划拨基数。
(4)由市财政工资办统发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由厦门市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部门统一办理退休人员的年度申报。
(5)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我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不包括住房补贴)。
3.独立个人年度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从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
(1)独立个人年度申报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独立个人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3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2)独立个人办理年度申报的,以年度申报的缴费档次确定2013参保年度各参保险种的缴费档次。
4.为实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的准确送达,单位经办人员和独立参保个人应确保其填报的经营地址和电话信息准确有效。
(1)参保单位的单位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地税部门办理登记信息变更。
(2)独立个人务必登记手机信息(省内移动、联通或天翼),以便获取地税部门的欠费短信提醒(免费);
(3)独立个人应及时将手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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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五月六日颁布日期:2013-5-6
执行日期:2013-5-10
㈦ 退休后购买职工医保费用每月是多少
你好!
退休后购买职工医保费用,按你基本退休金的11%缴纳医疗保险费,
㈧ 退休职工医保费用每月是多少
退休后购买职工医保费用,按基本退休金的11%缴纳医疗保险费。
住院程序:
凡享受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一律在所属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医院门诊就医,经医师诊断非住院不可的,必须持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和住院通知单,到所在地医疗保险机构审核方可住院治疗。
急诊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抢救治疗,3天内凭急诊证明补办入院审批手续,否则住院药费不予报销。
(8)厦门职工退休医保费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㈨ 厦门社医保多少钱一月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内度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缴医疗保容险费的基数,按下列比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按10%缴纳;企业按8.5%缴纳;同安的所有单位按8%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5%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其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按下列年龄段与比例于每年7月1日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帐户:
一 35岁以下的按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本人缴纳的全年医疗保险费总额的40%划入;36至49岁的,按50%划入;50岁以上的,按60%划入。
二 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从医疗保险费中按其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的9%划入,企业的退休人员按11%划入,同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按9%划入。
这样 可以明白吗?
㈩ 在厦门退休以后医保续交每月要交多少钱
在厦门办理退休时候医保不足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由社保中心进行专计算,计算出来的政属策性补缴单再到地税进行补缴。补缴完的次月就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无需再缴费。如果觉得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太高个人承担不起,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就不能再按月逐月缴纳医保,只能选择全民医保,按年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