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经退休了但是医疗保险没有交够怎么办
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医保还没有交够时间,可以一次性补缴。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⑵ 如果职工医保没交够影响退休金吗
职工医保没交够是不影响养老保险办理退休的可以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至25年。
⑶ 职工医保退休后没有交满25年怎么办
退休后就是说的25年了,实际缴费最少十五年,如果缴满了15年的养老医疗,又想退休内后有医疗待遇,又不想交容养老,就在退休的那个月,补缴医疗保险,差几个月补几个月,差几年补几年补满25年,可以只补医疗。另一个办法就是延迟缴费,办理退休后仍然按照在职人员的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⑷ 退休时医保没缴够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吗
退休时医保没缴够年限,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到缴费年限的,然后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4)职工退休后医保没有缴纳够扩展阅读
依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⑸ 该退休了医保还没有缴纳20年 退休后怎么办
像这种情况,医疗保险其实也是可以补缴的,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补缴医保费,一般来说,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但是每个地区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补缴政策也略有不同,比如说在北京,如果是外地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市参加社保的)还要满足是在2011年7月1日后退休的,并且在北京实际缴纳医疗保险累计满10年,才可以申请在北京市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要是差的年限少的话,也可以申请延长缴纳医疗保险,在延长缴费期间,也是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在缴满医疗保险的年限后,就可以享受终身医疗报销的待遇啦!
(5)职工退休后医保没有缴纳够扩展阅读:
我国现阶段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包括六个部分:
建立合理负担的共同缴费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体现国家社会保险的强制特征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这次改革中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的控制标准: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具体比例由各地确定,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建立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使用的统筹基金和个人专项使用的个人账户基金组成。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专项用于本人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
建立统帐分开、范围明确的支付机制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账户确定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建立有效制约的医疗服务管理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仅限于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定点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按协议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费用结算。
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定统筹层次的社会经办,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的统一征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基金的足额征缴、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
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筹地区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审计制度。
这些内容基本上确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全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时也给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
⑹ 职工已经退休但是没有医疗保险,怎么办
这是临退休人员普遍会面对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满15年才能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养老金的发放,但是鲜有人知道职工医疗保险只有年限达到“男性累计缴纳满25年、女性累计缴纳满20年”(个别地区要求男性30年、女性25年)才能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否则门诊、大病、住院等费用是无法享受报销的,只能自掏腰包。那么,当养老保险缴纳已满15年,且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假设医疗保险缴纳年限不足,那该如何弥补呢?
其一:城镇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在“医疗保险”上的差别城镇职工医保通俗的讲就是上班后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的“五险”,“五险”中的医疗保险只要连续缴纳年限达到当地的规定年限(一般男性25年、女性20年)就可以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仅社保卡中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每月(季度/年)打入医疗保险金用于定点药店买药,而且生病时所花费的门诊费、大病治疗费、住院治疗费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报销;
但是城乡居民医保区别于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看做“一年缴一次,一次保一年”,通俗的讲就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退休后也需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否则是无法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一旦产生诊疗费是需要自己全额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