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后重新就业还可以购买工伤保险吗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3、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的认定与已享受的应有所区别,可视具体情形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认定工伤,以更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权益。
(1)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B. 退休人员再就业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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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理好退休了,你再就业或者单位重新返聘,对你的退休养老金一点儿影响都没有。再就业或者返聘,可另拿份工
C. 退休人员再就业还交养老保险吗
退休人员再就业还交养老保险吗 ?
已经退休的人员应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再就业后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再缴纳养老保险。
D.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再交保险
原有保险的不用上
正式退休的也不用上
只上工伤险就行
E. 退休职工再就业后单位是否还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职工已经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用人单位返聘之后不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了。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退职条件并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
(二)按规定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以上。
第十六条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年的,在达到退休、退职条件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养老补助费。
(5)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保险扩展阅读
依据《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破产清算时,应先向社会保险机构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一次性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该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十至十五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在租赁、承包或被兼并时,承租、承包或兼并方必须承担该单位全部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年的,在达到退休、退职条件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养老补助费。
第十七条
职工退休、退职条件按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实际缴纳时间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或中断缴纳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本条例施行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本市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F. 退休后再就业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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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退休再就业,不可以在上五内险一金,因容为你已经入了一份,不可以重复。但你可以往自己的社保账户继续缴纳,这一点你可以与用人单位会计商议,让他们帮你从工资里代扣代缴。这样保证你以后拿养老保险退休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