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级职称延迟退休3月1日正式文件
组通字〔〕14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
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经研究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下同)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三、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实。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5年2月16日印发
⑵ 有人知道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延迟的规定吗谢谢!
关于事业单位聘来用制女源干部退休有关政策问题。原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⑶ 工勤岗位转到专技岗位或管理岗位后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一、如果你不想延长退休年龄,那么,你可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即男60岁女55岁退休。
具体到事业单位由工勤转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根据原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规定:
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问题适用上述规定。
二、如果你想延长退休年龄并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延长部分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3〕42号)规定的条件,那么,你可以申请延长退休年龄。
延长退休年龄需要所在用人单位的同意。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⑷ 什么样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延迟退休
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岁退休(也可以申请55退休)。
⑸ 女干部身份在工人岗位推迟退休的问题
你今年才40多岁,30年工龄都没有满,距离退休时间还早着呢!近年国家退休年龄划线(延迟退休问题)正在变动中,再过几年看看会怎么定型,到那时就会比较明确了。
⑹ 副高女职称延迟退休女技术专业人员,可以在57岁退吗
我想补充来一句:中组部有源一个书面专门答复广东省组织部、人社厅的材料,说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含正高、副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60岁退休,中间在55岁自愿申请退休的,组织原则同意。其余年龄段如55岁应该不行。希望能给你帮助。
⑺ 我是事业单位 工人编制 但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十年至退休 单位按工人给办理退休合理吗
这种情况抄主要看单位是否按合同制工人一直为你缴纳社保。缴纳了,这样办可以的。
如果没交纳,你有在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书吗?比如助理工程师的聘书;你退休前执行的是专业技术序列工资还是工勤人员工资?有聘书, 连续正式聘用满10年以上的,应该按照退休时的岗位待遇退休。
⑻ 工勤岗位的高级工女性能否申请延迟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专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⑼ 关于延迟退休,人社部是怎么回应的
人社部对于此的回应是:目前没有明确的延迟退休国家层面规定政策,至于相关的政策如何实施,比如如何延迟退休,什么时候延迟退休如何执行目前并没有一个相关的具体的相关政策规定,也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具体的政策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研究之后才能出台相关政策。
对于现在人的寿命比过去更长这种事件似乎也是因人而异, 如果只是取一个平均数来证明现代人的寿命更长似乎也说不过去,所以笔者认为就算要延迟退休也要采取因人而异,弹性执行的策略。
不知道小伙伴们对于延迟退休这件事如何看待,欢迎留言探讨。
⑽ 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硬性延迟退休后不干事怎么办。
国家延迟退休政策尚未出台。一些地方部门为了调动超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余热,自行制定了一些鼓励措施,延迟其退休时间。但都不是硬性规定,都是根据个人意愿。如果一个人占着岗位不做事,对超过退体年龄的高级职称人员来说,本身就背离了制定延迟退休的出发点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