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4年元旦,还没有收到国家有关调整养老金的通知和报道。请及时的关注网站的消息,如果发布的话,第一时间会通告。
B. 网上说2014年企业退休养老金涨100%是真的吗
不是的,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应该是上调10%。
自2005年以来至2015年,我们国家连续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的调整基本上都是在上一年人均养老金基础上平均提高10%左右,201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幅度平均为10%。2014年调整完成后,北京以每月平均养老金3050元排在第一位。
C. 我听人讲2014年企业离退休人员还能增加养老金,是真的吗
按照每年的惯例,2014年应该是调整的,随着物价上涨,居民生活水平下降,应该会涨的,国家并回且承诺,2020年,退休答费翻翻,更应该增加,不然怎么实现这个目标?现在还为时尚早,即使调整,也要等到明年年初2月份去了,
D. 2014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增加吗
截止2014年1月3日,来国家人社部门还没自有就2014年养老金的调整下发通知、文件。
最新的消息,根据《青岛早报》2013年12月26日的报道,在山东省召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会,规划将于2014年调整养老金,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并发布新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没有提到具体的调整方案和金额。
根据往年的规律,近期会有相关的政策发布,敬请关注网站的相关报道。
E.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黑龙江省怎样调整
关于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
F. 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 也涨工龄工资吗涨多少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还没有出台,建议留意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通知。
G. 人社部关于2014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吗
官方曾有承诺,要随物价上涨幅度每年调整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但并未见出台正式的文件或政策,所以是否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工资,还是未知数,全凭大领导一句话了。即使要调整,也要到2014年3月以后了,至于调多少,顶多也就是往年的水平,平均上调一两百元吧,不用指望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所以不要抱太大希望,还是等等看看吧。
H. 为什么2014年退休养老金调整还未出台
已经出台。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根据国务院会议方针政策,我国各省市都在积极制定养老金上调政策,但因各地方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方案细则及实施时间也不相同。虽调整方案细则不一样,但总体都是按照国务院要求,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种方式。
截至4月22日,全国已有25个省份发文通知,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除港澳台地区外,其余6省份调整方案即将公布。此次调整,是我国养老金自2005年以来至今连续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平均养老金也从2005年的714元,提高到2014年的2000元左右。
I. 浙江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