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后是否可以在行政单位就业
可以的,但是退休后在行政单位就业也只是兼职形式的,不会有正式的劳动合同编制。
Ⅱ 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聘用已退休人员抄的薪资个税在减除袭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Ⅲ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时需了解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间的用工关系能否按劳动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对该条的理解,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另外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第11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
二、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能否按照工伤处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90号]第一条规定,离退休人员在原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比照工伤处理,生活困难的,可由企业酌情处理。但是依据前述对第一个问题的分析,离退休人员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仍应按照工伤处理。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四、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能否列入破产财产予以分配?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作为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因此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应列入破产财产予以分配。
五、执行程序中能否划扣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2002)13号]的规定,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六、离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医疗费而提起的诉讼应否视为劳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诉讼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1993年4月15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5)96号]的规定,职工退休后虽与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退休前在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义务是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和医疗费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因此,离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医疗费而提起的诉讼可视为劳动争议。
Ⅳ 退休后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再就业吗
可以的,但是要找到适合你的岗位。比如一些没有年龄限制的岗位或者是看中你经验的岗位。除了劳务派遣,其他的一些公司也会聘用一些退休人员的。
Ⅳ 退休之后,公司回聘应不应该回去呢
朋友小敏说上个月打电话给已年满60周岁的叔叔,聊一下近况,得知他已经退休,现在在家闲得没事,不习惯退休后的生活,正好单位有返聘他的意向,所以他干脆果断的答应了。
小敏说:“你都工作这么多年了,现在已经退下来,就应该出去玩一玩,走一走,或者安静地享受老年人的生活,不要再折腾了。”
他叔叔回答:“退休后太无聊了,还是工作充实一点,顺便还能发挥一下余热呢。”
现代社会中的企业是否采纳返聘制,更多是取决于企业情况和退休人员的个人情况来决定。
但为了保护返聘退休人员,以及考虑整个市场的就业情况,还需要更加完善的合理的政策制度,才能使返聘制呈健康趋势发展。
Ⅵ 普通教师退休后能否到企业任职
普通教师退休后可以到企业任职。
国家对普通教师退休后在就业没有什么专限属制,可以到企业任职。但退休教师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企业聘用的,不受劳动法规调整。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普通教师退休后到企业任职,是劳务关系,由双方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Ⅶ 退休人员再就业可不可以被单位推荐从事诉讼工作
我跟齐涛说退休了,员在作业可谓已被单位推荐这个论文工作问题,我也问题问清楚,但人可以相对外观咨询。才知道要也也是咱有推演的但是也是自己去其所在的社区去进行工作但根据自己做决定
Ⅷ 请问退休人员再就业
就社保问题可以协商。
Ⅸ 企业退休人员再就业可否享受工伤赔偿
企业退抄休人员再就业袭,遭受只有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退休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 ,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属于劳务关系,遭受职业伤害的,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规定,75岁的退休人员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工厂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Ⅹ 在社保局已经拿退休工资的人员重新在企业就业有保障吗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