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河北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怎么算

河北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1-01-29 00:23:29

① 河北省丧葬费标准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

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② 2016年,河北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是多少钱,怎么算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容》(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③ 河北石家庄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怎么计算啊!~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以丧葬费1000元为基数,10周岁以上的发放二分之一;版1周岁至10周岁的发放权三分之一;不满1周岁者不发放。其中,在职职工由企业发给,离退休(职)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

不知道准不准,建议你去律所咨询一下,具体到各案上由于不同情况标准回不同。
节哀!!!

④ 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

http://www.he.lss.gov.cn/zcfg/index.shtml?id=69305731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劳社[2008]5号

--------------------------------------------------------------------------------

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对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01〕10号)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照机关有关政策执行的规定,现就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统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原则
确定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必须实事求是,根据遗属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困难程度,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下列亲属:
1.父、夫年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妻年满50周岁,或未满50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今后不再另行发文。2007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
1.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
2.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
3.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
(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若干具体规定
1.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以离(退)休人员死亡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准。凡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
2.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配偶重新组建家庭,其随带子女如果已享受困难补助的可以继续享受。
3.死者有兄、弟、姐、妹两人以上的(不含属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弟、妹),其父、母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其兄、弟、姐、妹共同负担。
4.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了解遗属经济变化情况,根据情况停止或发放其生活困难补助。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要严格审批手续。需要申报的材料和审批程序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6.企业离(退)休人员属于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仍按原渠道支付。
7.本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从2007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调整并补发差额部分。
二、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金。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金为基数计发。即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套改后的基本离(退)休金和套改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金之和为基数计发。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前离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金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退休金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2006年7月1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后离(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金按归并后的口径和基本离(退)休金合计金额掌握。
(三)遗留问题的处理。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支付抚恤金的,从2004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发。
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抚恤金标准,是适应政策调整变化、保障离(退)休人员遗属基本生活的需要,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尽快落实。

二○○八年一月八日

http://www.he.lss.gov.cn/zcfg/index.shtml?id=69638326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劳社[2000]29号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

⑤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这是我看到的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版)局、财政局、省直权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
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⑥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的规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关于遗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6)河北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怎么算扩展阅读:

申报材料:离退休人员: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6、生前最后一次调资花名册。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

2、市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承办人具体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确认后签字;

4、报处长核准后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及遗属抚恤金

⑦ 河北省唐山市国企退休职工丧葬费处理规定

根据冀人社字[2012]203号通知,
丧葬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容退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其中,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⑧ 河北省在职教师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标准

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内题的通知》冀容劳社[2000]29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按以下标准发给::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二、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离、退休及按国发〔1978〕104号和冀劳〔1998〕47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也按上述规定执行。对本企业平均工资不便计算的,以本人基本离退休?退职?金标准计发。
四、上述费用仍在原支出项目列支。离、退休、退职、因工致残1—4级退出生产岗位的人员,并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有关待遇的,此费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他人员由原开支项目列支。

⑨ 河北省退休教师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计算标准

各市、抄州劳动保障局袭、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近年来,企业离休人员比照国家行政机关同职务同条件的离休人员平衡了基本离休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企业离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根据党和国家对离休人员“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单位标准执行。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付标准:
1、丧葬补助费: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丧葬补助费15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
2、一次性抚恤金: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其标准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月基本离休金。
二、经费渠道:
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一次性抚恤金仍由企业按原资金开支渠道解决。
三、执行时间:
从2002年元月起执行。 你可以参考一下

阅读全文

与河北省退休职工丧葬费怎么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移动女退休年龄 浏览:356
上海银行长寿路支行 浏览:131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 浏览:885
山西省养老金计算 浏览:112
名人50岁以后 浏览:169
小区申请成立老年大学的请示 浏览:481
长寿香蕉英文 浏览:581
省里的养老金 浏览:742
2016开封退休金涨 浏览:686
广州老年大学2016招生 浏览:267
47到60岁养老保险怎么买 浏览:379
老人需要补充的叶酸含量多少 浏览:747
退休人员涨工资何时发放 浏览:901
泰安居民养老保险查询 浏览:837
武汉市对中人退休养老金的方案 浏览:52
纯夫然紫砂养生杯多少钱 浏览:339
孩子和父母不沟通不听话怎么办 浏览:814
养老金耗尽了 浏览:323
要买养老保险吗 浏览:441
长寿金2016 浏览: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