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职工养老保险有没有新的政策∫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 海南省养老保险政策出台
你妈妈养老保险总共交了5年6个月,即66个月,满15年还差114个月。医疗保险02年左右才有,应该是没有交过。
我们这边是这样补缴的:
养老保险:上一个年度的省平均工资(300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例(22%)×114=75240
医疗保险:10年7月新社保法出台之前交过医保,则补缴15年;如果10年7月之后才交,包括从未交过,现在去补缴,则需要20年。按照现行的最低缴费比例补缴大约是最低基数(200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6%)×180(或240,即15年或者20年)=21600(或28800)。
另:退休要满50周岁,每年的缴费基数是有调整的,我们这边提高了16%多。还有医疗保险可以不补缴。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最好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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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南省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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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我大概了解了,可是你忽略了个很重要的信息,就是你没有说你父母的年龄。这让我很难给你出主意。因为保险和年龄是息息相关的。
我先当你父母50以上告诉你。因为你父母和单位没有合同挂钩,在法律上完全可以不缴纳他们的养老金。这点谁也不能说什么。
其次现在的养老金个人缴纳的话费用太高,因为养老金必须最少交齐15年。所以要想靠社会保险养老,就得自己交15年的钱,到你父母退休得时候开始领钱。
粗略算一下,按照现在的银行利息,父母一共要交大概18万的养老金(现在社会养老自己缴纳在5000左右,一个人15年9万左右)保障到你父母退休之前银行利息不变。(不可能)而且必须保证你父母能在75岁之前平平安安的,要是和上帝喝茶去了,那么你花的这笔钱就恭喜给社会了。
4. 无有子女退休金多少。
国家并没有明确这方面的规定。
独生子女和无子女退休人员激励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是不同的。请参考: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条例”取消了原“江苏省计划生育“中的”生活没有规定退休年龄后需要谁的孩子,按本人标准工资的养老金问题“的要求,其理由:一是调整”百分之百条例“都涉及到计划生育的行为,不调整贫瘠的行为;第二,也是最重要的,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国家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妇一个孩子,不鼓励生育行为,公民有自由不生育,但该国没有得到回报。因此,这一规定的取消是一个策略型政府的反映,毕竟,在走到最严格的人口控制阶段后的状态仍主张有计划,有生育条件,而不是鼓励甚至奖励荒芜。新“条例”和2002年获得所需退休年龄“终身无子女证”的12月1日实施后,您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问题处理的100%; 12月1日之后,2002年退休,不再发送到工资的100%的规定执行。
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施拿着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的奖励对象是那些?
(一)一个孩子1月1日以后,1963年出生许可证退休人员(不含省部属企业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退休1日以后
1.2002十二月市区的城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未享受增加5%,头发护理退休金; 2.2002 11月30日在城市繁华退休,没有享受加发5%待遇退休职工养老金保险认证的。
(二)享受了5%的退休金加发待遇证退休职工,不再是一次性奖励金。 (三)已经提到的意思是“南通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唐政发[2003] 108号)在退休时或申请补充养老金享受一一次性奖励超过3200元,不那么一次性付款的优惠政策;享受一次性奖励金不足3200元,要填写持证退休职工
(4)符合上述条件的有获得了回报亡,补发
(5)终身无子女的退休人员可参照享受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之四规定:
>收购亲子亲子荣耀证书,在给予不低于300万总一次性奖金,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金的额外百分之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放基本养老金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后。其余没有新的要求。 “计划生育法”不涉及无子女的人在退休奖励。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1条不再只是一个自愿的孩子出生后,我申请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由乡(验证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一)从本月的应用程序,直到孩子长到只有十四岁,领取不少于十元每月奖励费。奖励费从哪里夫妻双方各派出50%的单位。机构,并从管理经营费用收取的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费的机构;从公益金中企业收取的单位企业职工奖励费;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的荣誉,真的很困难,县(市,区)财政补贴是适当的。 (二)独生子女父母器官,工人的退休金加上百分之五的脂肪标准缴纳养老金(无毛百分之百的退休金),从收取的原有渠道的资金后,公共组织。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市上地区应是工人的年可支配养老金补贴问题的平均工资的30%。 (三)人民的各级政府的夫妇实行计划生育,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绝育两个女孩在家庭中的经济发展得到落实,应提供信息,资金,技术,培训和其他支持和利益;贫困家庭实行计划生育,以扶贫贴息贷款,救济,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农村夫妇只要一个女孩奖励自愿终身倡导者。不覆盖无子女的退休人员。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可以享受退休金福利增加5%,没有孩子是没有的优惠政策。
具体问题可向当地计划生育指导。
5. 如果没有孩子,退休之后国家有什么待遇
这方面国家没有明文规定。
独生子女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优惠政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请参考: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取消了原《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中“终身无子女者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的规定,其理由:一是《条例》调整的是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行为,不调整不生育的行为;二是也是最主要的,随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和完善,国家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并不鼓励不生育的行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国家不予以奖励。因此,取消这个规定,是反映政府的一种政策导向,毕竟,在走过最为严格的控制人口数量的阶段之后,国家还是倡导有计划和条件的生育,而不鼓励甚至是奖励不生育。新《条例》施行后,对2002年12月1日前按规定年龄退休且领取《终身无子女证》的,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发给100%退休金的待遇;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的,则不再执行发给100%工资的规定。
南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奖励对象有那些?
(一)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含省部属企业职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02年12月1日以后在本市市区退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 2.2002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市区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参保退休职工。
(二)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三)已参照《南通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通政发〔2003〕108号)在退休时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超过3200元一次性奖励的,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享受一次性奖励金不足3200元的,予以补足。
(四)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职工已死亡的,予以补发。
(五)终身无子女的退休职工可参照享受。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一款四项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就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余无新规定。《计划生育法》未涉及无子女的人员退休时的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未涉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独生子女的可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增加5%的退休金,没子女的没有什么优待政策。
具体事宜可向当地计生委咨询。
6. 海南省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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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海南省的规定,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居民超过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就不能再办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已参加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7. 请问一下没子女老人60岁到办养老保险,国家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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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60岁以上人员的补贴。而是社会保回险给予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也就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求是:如果本地开展养老保险之前没有达到60周岁的情况下,需要参保缴费才可以。如果是在开展之前已经超过60周岁,则需要符合条件的子女参保,老人才可以直接享受待遇。
8. 海南的职工已到退休年龄,但缴养老金不足15年,能一次补缴办理退休吗理有没有此政策
社保规定在到退休年龄未交满十五年养老金的可以先办理补足十五年的养老金.再办理退休手续
9. 终身未生育子女,退休后除社保退休金外,国家还有其它政策待遇吗
现在这方面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独生子女及无子女的退休人员优惠政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同,每个人都有社保及养老保险,如到老年没有子女可在社区养老院或居家养老。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9)海南省在职工退休没有子女养老保险新政策扩展阅读: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