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6年济宁市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验证通知
居住在本地的,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前往居住地街内道(乡镇)劳容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进行认证(伤残人员由家属到社保部门登记后,由社保局统一时间段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居住在异地的,在本地社保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退休人员及生活补助人员退休人员,生存认证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此表可自行复印空表保存备用),到异地居住地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险工作机构或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再寄回到参保地社保机构。
② 我父亲是济宁市下岗工人,到2017年3月9号正式退休,工龄30年,问,给算一下退休后能领多少退休金
现行抄企业退休金计算公式为: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补贴;其中: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在岗工资+指数化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工资×建帐前年限(95年12月底前缴费年限)×1.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月数;地方补贴为30元。
平均指数=历年缴费工资÷历年社平工资(在岗工资)÷计算指数总年限(从1993年开始计算至退休年限)
指数化工资=上年在岗工资×平均指数
③ 济宁退休人员每年都需要认证吗
济宁退休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这是国家的统一要求,只是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四十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发待遇时,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应每年参加资格认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组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国有资委、国家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3)16号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4〕8号
三、制定程序,规范管理开展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确定认证时间。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④ 济宁退休后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助给多少
由所在单位按照济宁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⑤ 济宁下岗退休工人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那部门发放
一般是由社保局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在退休金的基础上加5%。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局。
⑥ 济宁 退休人员 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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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黑龙江医保在济宁联网回没有,如果联网了的答话,就可以济宁医院报销,否则就报不了。另外退休了可以办理一个长期异地就医申请,这样的话在济宁的医疗费用报销会高点,以后报销也不用每次回去黑龙江申请,报销方面的话也可能方便很多。具体的要咨询参保人所在地社保局,可以网上找到社保局电话咨询。
⑦ 济宁市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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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济宁退休职工死亡后要领几个月工资
退休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退休养老金,同时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版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权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执行,没有死亡之后继续发放退休养老金的规定,
⑨ 山东省济宁市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和丧葬费各是多少啊希望能告诉我文件和出处。
自2011年8月1日起来,企业离休源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原称一次性救济费)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
详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