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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退休人员活动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28 06:59:28

❶ 如何对退休教师表达关心

对一个人最有效的关心就是让他感觉到自己有存在感,让他体会到自己的价值。尤其是像退休老教师,年轻时可能风光无限,在三尺讲台上挥斥方遒,而现在退休了,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这种落差感会让他心里很抑郁,他们觉得自己没有任何价值了。

当然你也可以对老师表达一下物质上的关心,但是不要那么直接,要委婉一些,因为可能会伤了老教师的心,可能让他们觉得自己没了尊严,一大把年纪,曾经是你老师如今却需要你来接济,他会有点伤心。

你可以跟老师说,我现在来找你问问题,算是额外的补课,你得收我补课费,当然不一定就需要给钱,你可以看看家里需要什么生活用品往家里买点,这样一方面你表达了对老师的关心,另一方面双方都不会觉得尴尬。一举两得。

❷ 给关心企业发展的离退休老同志授予什么奖

给关心企业发展的离退休老同志授予余热奉献奖

❸ 在百度为什么看不到关心农发行退休人员涨工资的信息,现在全国应该有2万农发行退休职工,为什么

1、离职人员工资,应一次性结清,全部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❹ 退休后你最关心的是什么问题

退休后你最关心的是什么问题?我作为千百万退休人员中的一员,其实我领取基本养老金已经5年了,但要真正体验退休生活,要在今年12月底才能实现。其实我想的问题比较多,不过不同人的其实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我只能说说我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个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担心的自己养老金会不会够用。我刚退休时每月养老金只有2600多元,对于一个有38年工龄的人来讲,说句老实话有点不甘心,但事实就是那样,自己不甘心又能怎样,毕竟是公司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的,也只有承受这种结果。但幸运的是,这几年养老金连年都在上涨,四年来涨了接近1000元,现在每月已经有了3500多元,虽然比自己老同学,老战友们少,但想想也还有很多老同学,老战友没有养老金,和他们比自己也算幸福的了。这几年虽然是退休了领取了养老金,但除了养老金以外,自己也还有一份不错的返聘收入,还没有真正体会到,在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下,今年12月底真正过上退休生活以后,这3500多元够不够用,不够用又该怎么办?这是我目前考虑最多的一个问题。

综上所述,退休后由于每个人的养老金水平,居住的环境,家庭情况不一样,每个人关心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养老金的问题、身体健康的问题,家庭问题,老人问题、子女问题都是退休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

❺ 退休人员在思想政治方面最关心的五个问题是

最关心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阎王爷多留你一天,就多拿一天退休金,其它问题不是你所操心滴,健康才是硬道理,只要活着,什么都有,死翘翘还关心神马呢?嘎嘎!上年纪滴人,说走就走,不是血气方刚滴年代,基本与世无争,能处理好自己每天滴生活起居就很不错了,还想瞎掰什么?还想咋地,顶多发发牢骚罢了。嘿嘿嘿!

❻ 对退休职工来说,每年最关心的就是养老金什么时候加怎么加

您好
快了,各地的调整方案已陆续制定完毕,只要向社会公布以后就可以执行了,估计6月30号以前会到退休人员手中了。
谢谢

❼ 我要退休了,如何在欢送会上表达感谢领导的话语

退休在欢送会上表达感谢领导的话语内容如下:

1、领导们好,回想在港城办事处三年多的日子里,我得到了各位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受到了多次的奖励和表扬,这一成绩的得来,离不开各位领导的关怀和党组织的培养。是你们的关心,是你们的鼓励,是你们的信任,是你们的重用,是你们的指导,才有了我今天的好成绩。

2、领导们给了我机会,才让我在年过半百时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体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感谢领导对我的厚爱,感谢领导给了我平台。我才有机会施展自己的才能,让我在社区这个舞台上表演的淋漓尽致。

3、“人生最怕伤离别”。即将离开曾经肝胆相照并肩战斗的各位战友,心情是如此的依依不舍;虽然我们也还将在泸州移动大家庭中一起工作,但想到不能再日日相聚,心中的落寞始终挥洒不去。然而,“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市场的战鼓已开始声声紧催,人生的旅程还需要我们去不断拼搏,让我们都振奋精神,投入新一轮的工作和生活的战斗!我期待并坚信各位同仁都能在未来的日子里大显身手大展宏图!

4、感谢你这段时间对我的照顾,您的教导使我受益匪浅,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不辜负你对我的期望。

5、感谢同事们以往对我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我从内心里感激大家,是你们使我从逐步走向成熟,因为有了你们我的工作和生活才更加精彩!此时此刻,我的心情不是苦,也不是甜,而是一种酸,酸的是对大家依依不舍地留恋。今天同事们专门为我送别,这是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最大关心、厚爱和鞭策,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❽ 离退休干部关心什么

离退休干部关心的若干问题

1.干部离休的条件有哪些?
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规定:
干部离休的条件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对上述规定作出解释: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2.怎样理解“供给制”和“包干制”?
1982年12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和1983年5月《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老[1983]20号)规定:
个人生活部分凡享受以下供给制的,属于“供给制”:⑴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⑵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⑶极少的普通津贴费。这三项是个人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凡按当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属于供给制。
在供给制的基础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费用,合并计算,包干使用,称为包干制,也称包干供给制。
3.怎样理解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1982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规定:建国前干部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对于以务农、做工、上学和从事其他职业为主,兼做些革命工作或参加过某些革命活动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所作的贡献,但不应计算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4.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离休干部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53号)规定: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5.怎样理解离休干部“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主要是指:
⑴老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变。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⑵在住房、医疗、用车等方面,适当给予优先照顾,可以参加由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的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等活动。
⑶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需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⑷离休干部除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外,还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⑸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及标准工资额高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非行政级干部,他们离休后,可以分别享受副司局级和副处级待遇。
6.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司局级政治、生活待遇?
1982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注]
(注:根据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这里所称“司局(地专)级”待遇,是指享受副司局级待遇。)
7. 哪些干部离休后,可以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1982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1982年底以前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注]
(注:根据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文件规定,这里所称“处(县)级”待遇,是指享受副县处级待遇。)
8.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有哪些要求?
2003年6月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组厅字[2003]18号)规定:
⑴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
②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③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入离休费予以保障。
⑵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地方行政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有切实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②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
③乡镇离休干部参加县级医药费统筹,乡级财政缴纳统筹金确有困难的,县级财政要帮助解决。
④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既要符合离休干部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经济状况。
⑤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
⑶财政支持机制的基本要求:
①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②省、市(地)级财政要对所属困难地区离休干部“两费”的资金缺口给予财政支持,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
9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能在国(境)外办理退休手续吗?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9]23号)规定: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在国(境)外办理退休或辞职手续。
10.退休干部能比照享受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吗?
1996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给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的函》(组厅函字[1996]39号)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休干部和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有所区别的政策精神,退休干部不能比照执行离休干部的有关生活待遇。
11.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如何计发?
1996年12月《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退休费问题的复函》(人函[1996]295号)规定:
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前,对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因公(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退休费,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精神,根据本人饮食起居是否需要人扶助的情况,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计发标准的10%或5%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12.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生活待遇有什么规定?
1990年1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劳办险字[1990]1号)规定:
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可暂按如下意见处理:
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 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而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下落不明满四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死亡待遇。
13.退休干部失踪后,退休待遇如何处理?
2000年2月《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退休干部失踪后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0]18号)规定:
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费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止享受退休待遇。宣告死亡的,其抚恤金发放标准以停止享受退休待遇时的退休费为基数。
14.职工办妥离职手续到国外定居后,能再回国办理复职退休手续吗?
1987年9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定居境外人员要求回国办理复职退休问题的报告的复函》(1987[侨政政字061号]规定:
对出境时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已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第三条、第六条规定作了处理,不论其在外定居时间长短,在国家尚未颁发新规定前,一律不予办理复职改办退休的手续。
15.退休干部加入外国籍后,能继续享受退休待遇吗?
1982年6月《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
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干部,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16.出国定居及出境期间的退休干部死亡后,能发给丧葬费、抚恤费吗?
1982年6月《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照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规定的各项待遇。
出境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费等费用按所在单位的现行规定标准发给。
17. 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释放后,能享受原退休干部待遇吗?
1984年4月《劳动人事部关于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免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复函》(劳人干[1984]17号)规定:
退休干部触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后,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待遇,他们服刑期满释放后的生活待遇,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18.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期间能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吗?
1991年3月《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享受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人退司函[1991]2号)规定:
退休干部被判刑宣告缓刑考验期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继续享受原退休待遇。

❾ 怎么写赞扬领导关心退休的新闻报告

范文

x月x日,局领导在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分组走访慰问局离退休老版干部,权向他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并送上鲜花、慰问金和新春的祝福。每到一处,局领导都与老干部们亲切交谈,细心询问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诚恳征求他们对绵阳电业局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一声声真诚的祝福,一句句关切的话语,驱散了早春的寒意,也留下了一路和谐、一路真情。

局领导们向离退休老干部们介绍了局xxxx年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高度赞扬老干部们为我局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满怀深情表示,新的一年将一如既往重视、关心和支持离退休工作,努力落实离退休政治生活待遇,及时把企业的温暖和关怀送给离退休老同志。局领导还一再要求局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离退休工作,切实为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力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让他们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安享幸福晚年。慰问中,离退休老干部们谈论最多的是局过去一年取得的可喜成绩,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一声声真诚的祝福,一句句关切的话语,驱散了早春的寒意,也留下了一路和谐、一路真情。

一路走来一路情,情深意重暖人心。局领导的深情探望,温暖了离退休老干部的心,更照亮了事业的光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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