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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1-01-27 15:13:54

Ⅰ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

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1)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注意事项:

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Ⅱ 杭州市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资格确认

申请条件

(一)参加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除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归侨职工所在单位到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

(二)退休时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已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和工作已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由归侨职工所在单位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

申请材料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申请确认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待遇资格。

适用对象:个人

法定依据

(一)《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给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的退休归侨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的通知》(浙人退〔1994〕139号)。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6号)。

Ⅲ 80年以后归国华侨退休生活补贴文件

沈阳市归国华侨退休政策

Ⅳ 在本市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后出国定居的华侨能够继续享受国内养老金待遇吗

(部分省市)可以,但各省人社部门具体管理有差异。

在国家统一的法规框架下,各地的实施细则略有不同,比较通用的情况如下:

1. 社会医疗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或出国定居,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有所在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凡有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原单位缴清,否则接受单位为其补缴;保险对象出国定居,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发给本人,所需资料同上。

2. 未达到相关养老条件规定的归侨职工如何处理个人养老账户?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国家及有关市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根据本人申请,凭定居国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签证,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有些地方规定要到入籍它国后才能提取)。

3. 海外定居者退休待遇如何?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定居海外者领取养老金方法:通过国内的亲属代其领取养老金;由本人委托银行、邮局,为其进行国际转账业务。

(4)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每年要向负责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这“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指的是:退休之后去海外定居者及已经移居海外在入籍之前退休的海外定居者。

其他:未入籍(持绿卡)如何处理养老金和公积金

1. 如果想一次性取出养老金和公积金的话,必须得有户口注销的证明,因此你必须要考虑清楚在还未入籍前是否需要注销户口。

2. 未入籍且户口未注销,你依旧持有的是中国护照。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没有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待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3. 据了解,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赴海外定居。因上述人员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仍由中国国内部门发放,当事人需定期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健在证明”,提供给国内有关部门以领取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及养老金等。


部分省地外侨政策:

福建

华侨护照有望与身份证等同效力

依据:《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主要内容:华侨权益保护的职责分工、华侨政治权益和身份证明、华侨子女教育权益

在这份草案中,有两个方面最为引人关注:

一、华侨护照有望与身份证等同效力

一直以来,关于华侨在国内的身份证明及认定问题,中国出入境管理法其实早有规定。

但是,相关规定只限于特定领域,在这些领域之外,护照的使用范围及效力还远远不能与身份证划等号,尤其是在住宿登记、交通出行等方面。对于一些尚没有办理回国定居、没有身份证的华侨来说,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就免不了一番折腾。

对此,草案规定,华侨可以依法凭本人的中国护照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住宿登记等事务,其护照与居民身份证享有同等效力。

二、解决无国籍华侨学生无法参加高考的问题

因为某些原因,有的华侨学生成了“黑户”,无法正常接受教育、参加高考。为改善这一情况,草案明确指出三点:

1. 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户籍地或其父母在本省工作地参加义务教育的,享受和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2. 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教育、招生等部门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3. 华侨学生可以在父母出国前的,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的考试招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湖北

华侨出国定居可领基本养老金

依据:《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主要内容:华侨基本权益保护

湖北省的涉侨草案主要围绕华侨的基本权益展开,重点条款如下:

1. 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在国内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账户予以保留;

2. 保留社保关系的华侨再次回本省就业的,其养老、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接续,缴费年限及账户存额累计计算;

3. 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但需每年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的生存证明。

此外,草案还规定,在成立社会组织、买房、公务员竞聘等方面,在本省居住的华侨均可享受与居民同等的待遇。

江苏

为华侨投资者保驾护航

依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

主要内容:依法保护华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上面两省的条例不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仅针对单项领域,即对华侨投资者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保护。

条例对华侨在投资方式、投资待遇、投资导向、扶持政策等方面所能享受的待遇进行了细化,例如其中的第七条,“华侨投资者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

贵州

规范华侨捐赠,确保“专款专用”

依据:《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草案)》

主要内容:维护华侨捐赠权益

据统计,仅2014、2015两年间,贵州省侨办、侨联就总计收到1.43亿元的捐赠款物。

然而,在华侨捐赠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依然有待规范,比如受赠人责任不够明晰,捐赠管理不健全,违背捐助人的意愿擅自改变捐赠用途等等。

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受赠人是指本省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捐赠是自愿行为,不得强迫;捐赠时,捐赠人和受赠人应当订立书面捐赠协议,按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近年来,各地侨务政策不断完善,“为侨服务”的理念正一步步落到实处。相信,更多利好政策还将陆续出台,惠及更多心系祖国的华侨朋友。

Ⅳ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5)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扩展阅读:

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为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上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离退休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活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退休制度

Ⅵ 归侨员工领取退休金时有什么待遇

养老来金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自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居民户口本原件;《档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
缴费基数:(1)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
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Ⅶ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A.随之取消B.部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专

《中华人民属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

归侨、侨眷有权出境定居。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的,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



(7)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扩展阅读

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2、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3、对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与境内离、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4、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到原单位所在区县的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报销。

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79)侨内字第30号文"关于干部、工人因私出境的假期及工资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等
现对归侨、侨眷职工(包括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归侨、侨眷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之外,申请短期出境或出境定居的,均按因私事出境对待。
第二条 因私事短期出境的假期:
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回。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去港澳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的,一般不超过一年。假期从离境之日起计算。退休、退职工人的假期,由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批准;退休、退职和离休干部的假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国,超过假期(包括续假,下同)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 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短期出境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下同)在境外定局,去港澳的,不予办理手续;去国外的,应向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在职职工应在假期内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 因私事短期出境的假期工资、旅费等待遇:
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假期内的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
在短期出境假期内,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副食品价格补贴和离休干部的工资(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照发。超假后,上述待遇,在港澳的一律停发,回来后仍享受原待遇;在国外的由所在单位保留一年。在此期限内回来的或获准在国外定居的,全部补发;超过此期限的,从回来后或获准在国外定居后按月发给(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则按年度发给),原保留的不补发。
凡因私事短期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出境期间死亡的,其丧葬等费用按所在单位的现行规定标准发给。
第六条 出境定居的待遇和旅费:
(一)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在职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如下:
1.连续工龄满一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24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2.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计算离职费时,应该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
对于出境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不发给离职费。
(二)退休、退职人员和离休干部出境定居的待遇,按照劳人劳〔1982〕42号《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三)凡获准出境定居的人员,均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标准,发给本人及随同出境定居的供养直系亲属从住地至出境口岸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短期出境后改办定居手续的,不再补发出境时境内段旅费。
第七条 凡出境定居后又返回,并批准恢复工作的职工,原领取的离职费,原则上应全部退还;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分期退还或酌情减免。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其出境手续,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 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和手续,可以比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Ⅸ 河北省归侨在职退休都有补贴政策文件吗

有的 想看文件的话就去河北侨联网站上找找。来自中国侨网

Ⅹ 归侨工作满30年的退休保留全部工资的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 ”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编辑本段]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目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1)《劳动法》。(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编辑本段]相关问题解答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的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劳人计[1983]61号文件第6条和劳办发[1994]48号《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可否享受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待遇?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6号)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编辑本段]职场如何应对被暗示自动离职最近工作量好像愈来愈少,工作内容也被刻意刁难。到底我是不是被暗示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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