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2、拟定全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3、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工作。4、负责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5、组织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6、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7、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8、指导管理维也纳大酒店相关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是:1、根据权限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2、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清理、备案、评估等工作;负责系统外涉税文件的牵头会办审核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法规库的建设工作。3、牵头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指导、协调系统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4、负责本局行政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5、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6、牵头组织开展涉及多税种、体制性的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7、负责系统内的普法教育工作。8、负责执法资格认定及相关证件的管理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一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营业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地方税收管理工作。8、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二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和落实情况,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6、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收管理三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基金、收费的代征管理工作。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分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办法;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税(费)种的分类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费)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及备案的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有关税(费)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6、参与有关税(费)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税务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居民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居民企业和外籍个人地方税收管理;负责全市居民企业和个人的境外投资、输出劳务地方税收管理与服务;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等工作。2、负责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收跨境税源管理办法,指导开展跨境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税制、政策调整对税源的影响,提出完善政策的有关建议;协助税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税种、行业的评估预警指标体系,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分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3、承担国际税务事项中的国际税收调查工作。4、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综合性的地方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制定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2、牵头负责全系统的数据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3、负责本部门有关征管数据、征管业务所涉及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提出堵漏增收的有关建议;负责征管质量考核、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提出完善征管的有关建议。4、负责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5、牵头组织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6、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7、负责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库(中间件)软件系统的分析设计、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8、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征管文书、征管档案、普通发票等管理工作。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欠缴税款、税款核销的管理工作;负责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委托代征管理工作。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源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税源数据的加工处理、分析应用工作。2、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组织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负责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系统的应用、指导及指标值的测算、确认;负责组织落实总局、省局派发的评估、预警任务;负责下发纳税评估、税收预警任务及后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与稽查的联系协调工作。3、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办法及工作要求,协调和指导全市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总局、省局、市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4、负责财源经济建设和综合治税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收入规划核算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目标的编制工作。2、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的指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地方税收收入预测、税收能力估算、税收收入分析和经济税源分析工作。3、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4、负责税收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的核算及管理,汇总、编制并上报有关报表及资料工作。5、负责重点税源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测算公布全市行业税负标准;负责对税收数据、宏观经济等第三方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6、牵头组织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7、牵头配合审计部门对本系统的审计工作。8、负责营业税资料调查工作。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具体管理办法。2、负责编制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和基本建设项目。3、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工作。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务;承办本系统内各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监督及管理工作。3、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4、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5、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6、办理出国管理事项。7、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2、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工作处
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税务文化建设等工作;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3、负责涉税舆情引导工作。4、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各项工作。5、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是:1、负责承办上级党委(工委)、市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局党委的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的发展、管理、关系接转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等党务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五市地税局的党建工作。2、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内制度和组织活动的落实及考核检查评比工作。3、负责局机关的目标管理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4、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
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2、受理对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查办和督办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3、对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4、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5、组织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6、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视检查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1、负责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拟定系统内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信息化工作规定及精神,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信息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各基层局信息化生产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建设方案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各级地税部门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安全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中心机房设备运行维护工作。3、负责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4、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关键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5、负责容灾机房建设、管理及数据容灾备份有关工作。6、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工作。7、参与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工作。8、参与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对基层局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9、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税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税法和征管法以及上级关于纳税服务工作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2、受理涉税咨询,牵头组织纳税辅导培训,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和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服务。3、负责地税网站的业务功能规划、实施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网上发布税收法规、政策、公告、通知,协助有关单位处理网上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指导、监督下级外部网站的管理工作。4、负责全系统12366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市政府信箱、12345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督办事项并负责督办落实。5、接收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6、负责针对纳税人的日常宣传工作,参与针对纳税人的重大宣传表彰活动。7、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8、负责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9、负责市行政审批大厅内的税务登记和企业联合年检工作。10、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辞职了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如果原单位没有为你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话,你的党组织关系就还在原单位。这时你的党费就还要交到原工作单位党支部。
建议去原工作单位,找单位党支部,向他们申请转出党组织关系,他们就会为你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按照他们的提示,一级一级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就可以了。
如果新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话,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去新单位,如果还没有工作,可以暂时转去老家,也就是父母居住地的村或社区党支部,有工作后再转去工作单位。当然,前提是与老家党支部联系好,他们同意接收后你就可以转党组织关系了。
(2)青岛退休人员党费扩展阅读
转接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
(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Ⅲ 青岛应届毕业生(2010)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怎么转移挂靠人才市场是怎么回事
1、省外院校青岛生源毕业生,根据往年经验,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到。到时回候你关注青岛答人事局的通知。
2、档案在你报到的时候,要放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的。党组关系也一块挂靠在那边,每年过去缴纳党费。主要保管好你的相关材料。这些都要你报到后才能做。
3、现在的工龄,更多的是考虑你的保险关系,只是在退休的时候计算退休金的时候用到。如果不交保险,工龄没多大实际意义。既然你打回原籍市南区了,不用通过人事代理,直接放在原籍就可以了。
4、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考试,跟干部身份没关系。干部身份是在你毕业后跟单位签约,在签约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就拥有干部身份了。在本科学历的人员,大中城市户口调动的过程中会用到。
5、你的户口如果上学的时候没有迁出去,就不用管了。到了报到的时间,直接先通过网上报到,再去保存你的档案。
6、评职称是人事局的事情,跟你所在的单位性质没关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Ⅳ 青岛各区各校教师党员党费为什么不一样相差很大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Ⅳ 五年未交党费会被退(开除)党吗若被退(开除)党,是否会影响到入党介绍人
按党章规定,半年至少要交一次党费,一年未交党费的将被除名。实际上,回有的地方答管理并不严格,建议与尽快与党组织联系,补交党费,如果同意补交,证明还没有将你除名。如果没有除名,建议将关系转到上海的工作单位或当地社区组织,以后如改变工作地点,要及时转组织关系。
入党责任追究制实行得不是太好,所以入党介绍人不会受到影响。
子女将来如入党或参加政府部门工作,政审时可能会给人产生疑惑或不是理想的印象,但现在不搞株连政策,所以我想也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Ⅵ 单位把我的党员档案丢了怎么办,可是党费一直再交,我在学校入的党
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惯例就是本人和单位党组织共同予以补办。补办程序可按下进行,仅供参考。
第九条 在我区发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委(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二)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三)党支部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证明要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基层党委(工委)证明。党委(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工委)会议记录复印件。
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五)党员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批。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六)党员所在党委(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入党志愿书》。2004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党的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
(七)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1-6页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7-10页不需填写。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8-10页不需填写。
(八)《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XXX同志于X年X月X日,由XXX、XXX同志介绍,经XX党支部研究,XX党委(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X月X日,经XX党委(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委(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任党委(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工委)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九)现单位党委(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工委(区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十)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Ⅶ 青岛市退休党员缴费规定
亲可以咨询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政工科咨询。
Ⅷ 退休应该交多少党费
退休交党费:
1.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内离退休费为交纳容党费的基数,领取养老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费的收缴按照月收入计算,400元以下,0.5%;400-600元,1%;600-800元,1.5%;800-1500元,2%;1500元以上,3%.
3.这就是目前执行的党费的收缴全国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