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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

发布时间:2021-01-27 07:44:03

㈠ 退休返聘人员,返聘工资,能享受2019的个税专项扣除政策吗

答:您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又进一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答:您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均属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又进一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因此,返聘人员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资应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㈡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专个人所得税。

举例属:

中国公民王先生2016年2月退休,每月领取退休工资3200元,这部分收入为免征个税; 4月份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资4600元,应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应纳税额=(4600-3500)×3%=33元

(2)2019年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扩展阅读(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㈢ 退休人员返聘的个税算法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专休人员属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㈣ 退休后返聘的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㈤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如何计算

1、返聘退休职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资,和在职人员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一样,即工资-3500后计税。未到起征点,无须纳税,但须做明细申报。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5)2019年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扩展阅读: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㈥ 返聘已正式退休人员的工资等如何计税

退休人员领来取的退休工资源是免税的,如果退休之后返聘继续工作,退休工资部分仍然免税,只针对返聘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样减除1600元之后再算税金。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税工资、薪金=当月份应发工资+当月发放的津贴、补贴(如加班费、岗位津贴等)+当月发放的奖酬金(不包括一次取得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扣除项目合计=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减除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费+政府特殊津贴。

应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扣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㈦ 退休返聘人员个税

合理的,因为返聘职工取得的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的。

劳务报酬的征税方法是:若版得到权的劳务报酬小于4000元,就扣除800元之后再交税,劳务报酬若大于4000元就减除20%的收入之后再交税。

您得到了3000元的劳务报酬,需要先扣除掉800元,再以2200元来缴纳个人所得税。2200元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所以乘出来就是440元。和您交的税差不多。

(7)2019年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㈧ 退休人员返聘发放的工资如何计算人所税

企业返聘退休复人员,计算个制人所得税如下: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㈨ 退休后返聘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回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答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㈩ 企业返聘退休人员,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精神,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凡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对上述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点作出补充,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10)2019年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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