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
最好是到当地的社保局直接去问,可以获得有针对性的答复,而且可以到居委会去询问一下,相信居委会会对老军人有一些相对的措施
⑵ 求助:公司退休管理制度如何拟草
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退休人员的档案:
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⑶ 永城市人事局关于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的相关规定
一般退休人员是没有的,节假发放的福利是由工会的会费负责支出,而会费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比例扣的和职工缴的,因此与退休职工已无关系了。
⑷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吗
有谁知道离退休人员还享受工会福利。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八条专 会员离休属、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4)离退休人员福利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
第三条第五项 会员享有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⑸ 我国现行的老年福利制度是什么
我国老年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我国的老年保障制度可以分为3个“板块”。一是机关公务员和大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还实行国家财政或本单位“包下来”养老的制度,即工作时期不缴费,不建立基金,按规定离退休后,由财政预算或本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离退休费。二是企业和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三是农村的老年人口,目前主要是依靠家庭和土地养老,部分地区试行了以个人缴费为主、乡村集体补助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老年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也是20年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所以我重点介绍一下。
我国从新中国建立初期就在国营企业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在“文革”期间,这一制度被取消,演变为企业各自负担退休人员的“单位责任制”(国外称“雇主责任制”)。80年代中期,随着企业走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之间养老负担不均衡的问题突出出来,成为妨碍企业进行市场平等竞争的制约因素,因此开始进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了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确立了我国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框架。1998年以来,劳动保障部门紧紧围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两大重点,积极做好工作,不断深化改革,主要在6个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
(一) 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目前国际上的老年保障制度主要有3种模式,第一种是社会援助,有人称为普惠型或福利型社会保障,以英国和北欧国家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税收,实行全民保障,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如年龄、收入水平等)就可以得到援助,而不要求相对应的义务。第二种是社会保险,以德国、美国、日本等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资金以个人和雇主缴费为主要来源,形成专项基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只有缴了费才能享受相应待遇;待遇给付水平与劳动者的个人收入成正比。第三种是储备基金计划,也称为公积金计划,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政府强制每个劳动者建立个人账户,为养老及医疗、住房等做资金储备;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积累额。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实行全民保障福利型计划。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既不同于德国式的完全现收现付,又不同于新加坡式的完全积累,而是二者的结合。经过几年试点,1997年以后,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为:各类企业都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费,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个人全部缴费和企业缴费的3%计入职工个人账户;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从统筹基金中领取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侧重体现公平;同时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120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一部分体现了缴费时间长短和缴费多少的差别。
(二) 基本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1998年中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方针。7年来,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从2700多万人增加到3700多万人,共发放基本养老金15585亿元,当期拖欠额从1998年的每月4—5亿元,逐年减少,到2001年基本实现了当期无拖欠,只有个别省的农垦企业还有少量拖欠。2003年中央做出了将农垦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纳入属地管理的决定,并增加了专项补助,去年首次实现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年无拖欠,今年一季度继续保持了这一工作成果。
(三) 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今年4月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的有1.66亿人(其中职工1.24亿人,离退休人员4170万人),比6年前增加5000多万,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老年保障计划。特别是其中1/10的人是以个人身份缴费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说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确实在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和多种就业方式转变。
(四) 初步形成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新格局。1998年至2004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总收入从不足1500亿元增加到4200多亿元,年均递增近20%。其中2003年到2004年,企业征缴收入连续两年每年多收入400多亿元;7年间,中央财政共向养老保险投入了2282亿元,用以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当期缺口。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分担的机制初步形成。此外,中央还建立了具有战略储备资金性质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已积累到1700多亿元。
(五) 社会化管理服务取得突破。2000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将原来由企业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改为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机构发放,2003年又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到今年4月底,3500万企业退休人员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占93%。这既从体制上确保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又为企业减轻了社会事务负担。
(六)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取得进展。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国务院于2000年制定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试点,2003年底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在总结辽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去年5月启动了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在全国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们首先是有充分的信心: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平稳发展,我们完全有能力养活我国日益增加的老年人,而且还将使他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国老年保障制度还有不少缺陷和问题,必须加快完善。把当前突出问题和面临的长期挑战结合起来看:一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真正实现制度转换,个人账户多年来实际是空账运转,还没有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制度和物质准备,长期支付能力还比较脆弱。二是覆盖面比较窄,大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改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特别是其中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待遇差距不断拉大,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四是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老弱人群的基本保障问题也突出出来,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又出现了失地农民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这些都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对策
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在继续做到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 继续巩固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目前,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政策体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确保发放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和工作基础,但是仍然不排除个别地方出现的个案拖欠问题。我们将继续坚持已经形成的好的做法,切实巩固目前的工作成果,对发现的个案问题及时查处。将建议国务院今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并继续向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倾斜。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养老费筹集标准和资金来源。
(二) 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做好制度和资金准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转型。据我们测算,如果维持“空账”运行,在2005—2034年的老龄化过程中,我国城镇养老金缺口逐年扩大,到2034年“空账”规模将达到6万多亿元。而如果从现在开始做实个人账户,虽然近10年资金缺口也在扩大,但以后随着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作用的增强,统筹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减轻,在30年代初可实现收大于支;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逐年增加,到2034年累计可积累11万亿元资金。因此,做实个人账户的工作启动得越早,“空账”规模就会越小,否则,包袱会越积越重,风险不断加大,将影响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今年,我们将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东北三省试点工作,探索经验,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在全国启动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方案,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平稳过渡的原则,推动多数地方实际启动,把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还将进一步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更紧密挂钩的机制;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政策;规范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三) 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根据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式变化的需要,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积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2005年,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将达到1.7亿。同时,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研究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订农民工等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对被征地农民,总的思路是“以土地换保障”,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金中拿出钱来,保证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使长期生活有基本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经济上升的周期,我们要抓住经济继续较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强化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加大稽核力度,建立企业参保缴费的诚信制度,加大清理欠费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继续保持增收大于增支的势头。
(四) 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程度。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继续推进管理服务社会化,使95%以上的退休人员从企业分离出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中70%纳入社区管理,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继续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养老保险联网数据质量,在微观层面加强人本化管理,在宏观层面支持科学决策。
(五) 积极推进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可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应对老龄化的能力。去年,劳动保障部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建立企业年金的有关政策。今年,我们已经向全社会发布了两个通告,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将积极做好企业年金工作,规范年金管理运营。
⑹ 离退休人员应享受哪些福利
根据会员章程规定:第七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因此离退休人员可以得到工会会员的福利,但是不是法定的,毕竟不要缴纳会费
⑺ 离退休人员福利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