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苏退休医保缴费政策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般不可以按月缴纳。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以个体户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是以江苏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缴费工资,按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因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通常都是在五、六月份才发布,之前月份无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不能按月缴纳。因此,个人身份缴纳,大多数情况下通常都是按年缴纳。
江苏省人社厅
《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有关政策,对突破省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将扣减省级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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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2020江苏省退休职工医保。南京怎么用
现在都网络平台操作,你是江苏的退休职工,那就更方便了,你在哪个医院就诊,只要把医保卡交给挂号处,挂号处的工作人员通过内部网络,证实你的个人资料就能给你办理挂号手继了,很方便的。
⑶ 江苏职工退休后参加职工医保需交几年才可停交
到达退休(职)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对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退休(职)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符合原逐月递增至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在201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的;(二)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且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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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江苏职工医保大病范围
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照一定比例支付。
一、起付标准:
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第一次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二级医院350元;转徐州市指定医院的统一为550元;转其他地区指定医院的统一为800元。一年内徐州范围内(含市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按第一次起付标准的60%执行;徐州范围外的起付标准不变。一年内徐州范围内(含市内)多次住院的,只扣2次起付标准;转徐州以外就医的每次均扣起付标准。
二、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应由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后,剩余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支付:
1、在邳州市内定点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以内的部分,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均报86%;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报88%,退休人员报91.6%;1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5万元)”以内的部分,在职人员报91%,退休人员报93.7%。
2、在指定的徐州市医院:较邳州市内各支付段的报销比例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
3、转到其他地区指定医院:较邳州市内各支付段的报销比例分别下降10个百分点。
三、关于“应由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是指:
1、由个人自付的住院起付标准。在计算医疗费用支付段时先予扣除。
2、超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和《江苏省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在计算医疗费用支付段时先予扣除。
3、以上两个目录库规定的属于乙类的费用,由个人自付5%,在计算医疗费用支付段时先予扣除。
四、最高支付限额: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此外,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参加了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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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江苏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他们是北京的医保,是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报销的。
只不过,正常情况下,是在北京的定点医院才可以享受的,在江苏是无法使用医保卡的。
不过,如果他们退休后定居在江苏的话,可以向北京参保的社保局申请,将江苏的某一到两家医院指定为定点医院,然后在江苏的定点医院就诊,交现金,开发票,然后回北京报销。这种情况前提是事先经过北京的社保局批准,而且报销比例会比在北京就诊报销的要少些。
详细情况,你可以咨询北京的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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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江苏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0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江苏省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可以由单位补缴,也可以由个人补缴,也可以单位和个人共同补缴。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缴费的,且单位没有缴费违法行为属于两年之内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其他情形,单位补缴视其自愿。
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1〕305号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退休(按月领取职工养老待遇,下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按照省规定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实行五年过渡,2012年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为年满2年,在非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等,下同)办理退休手续的为年满6年;2013年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为年满4年,在非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为年满7年;依次类推至2016年;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统一按省规定年满10年的标准执行。
二、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以上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足额)或逐年继续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待遇。
1、一次性补缴(足额)。按照上年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不低于182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未满规定的缴费年限(月),一次性足额缴纳。
2、逐年继续缴费。按上列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按年缴纳。缴费满规定年限后不再缴纳。
上列缴纳的费用,仍按锡劳社医〔2003〕5号文件的规定,可由单位缴纳,也可由本人缴纳,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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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江苏省江苏省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如何转移到上海
转移不了,只要退休了,所有退休关系不能转移。你只能在你江苏医保定点医院出具长期转诊证明,进行转诊备案,然后再上海选择一个具有医保异地结算资格的医院定点。
⑻ 江苏职工医保没退休和退休报销比例一样吗
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报销比例也有所差异。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⑼ 江苏省退休人员医保
您好!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不是每个月打钱的,而是一年打一次钱。由于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打到退休人员医保卡里的钱,金额也是不一样的。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每年往退休人员的医保卡里打14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年用不完的,自动滚入下一年。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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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陕西退休职工医保怎么传往江苏
陕西退休职工医保怎么往江苏做啊嗯,先去陕西那面儿退休完了开证明,然后再去江苏那面儿办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