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走出过哪些名人
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何盛明,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专长,著名财政学家。属刘放桐现任复旦大学首席教授,著名哲学家。 王朝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会长。
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著名法学家。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刑法学家。张卓元,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原所长,著名经济学家。樊丽明,山东大学校长,著名财政学家。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共有教职工2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总数1500余人,教授280余人,副教授570余人,博士生导师200余人。先后聘任“长江学者”讲座教授3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2名、湖北省“楚天学者”22人,校聘海内外“文澜学者”讲座教授30名。
学校积极引进海外优秀师资,从全球著名学府聘请了多位教授担任“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和“文澜学者”,其中包括美国波士顿大学苗建军获聘该校首位“楚天学者”,以及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李海涛等。
B. 国资委是属于国家部门,还是事业单位,还是国企
国资委是属于国家部门,全名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离退休职工做党委委员代表扩展阅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二、政策法规局
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有关国有企业议题的对话和谈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三、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牵头组织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
四、财务监管局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
督促委派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六、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七、考核分配局
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八、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
九、综合局
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十、监督二局
十一、监督三局
以上两局的职能为:负责有关监督成果在委内厅局和所监管企业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十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以上两局的职能为: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中央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十五、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六、研究局
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十七、国际合作局
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外事事务,配合做好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局(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划、制度和措施;审核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承担向行业协会商会委派和管理监事工作。
二十、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对国资委党委任免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直属单位、具有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行业协会开展巡视监督;加强对中央企业开展内部巡视的领导和指导。
C. 省部级干部退休后都享受什么待遇
待遇如下:
1、住房:副部级190平方米,正部级220平方米;
2、公车: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
3、办公:中央机关正部级和副部级干部的办公室“上限”要求依旧是54平米和42平米;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乘飞机时可坐头等舱,乘火车时可乘坐软席、动车商务座。住宿时,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D. 请问参公是什么意思,与公务员有什么区别
参公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我国政府各单位政工干部和工作人员比较口语化的一种表述。
1、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是事业编,普通事业编制在编人员需经过考试才能调入参公单位和党政机关,而公务员和通过考录的参公人员是可以相互调动的。
2、参公的事业编和公务员都属于国家财政同一拨款,几乎在薪酬福利上没有差别,然而一般来讲参公单位比党政机关的规格要低,晋升空间可能不如公务员大。
(4)离退休职工做党委委员代表扩展阅读:
事业编的实施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E. 政府官员退休后可到私人公司上班吗
可以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
1.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2.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5)离退休职工做党委委员代表扩展阅读:
《意见》要求,要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意见》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意见》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规范管理。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期间的管理。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
F. 党委委员离退休不到3年能否做为候选人
这要看上级党组织对候选人是否有年龄要求,如果有年龄要求,超过年龄的就不可以做候选人了,如果没有年龄要求还是可以:当候选人的。
G. 共产党的支委会中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专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属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7)离退休职工做党委委员代表扩展阅读:
党支部组织委员努力方向:
1、角色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特别是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学管事制度,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2、进一步引导思想表现好、工作积极肯干的老师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更多的老师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3、不断提高自己改革创新意识,加大教学改革下的力度,要逐步完善学校教科研的制度,强化“科研兴校”意识。
回顾三年工作,有很多的感慨,三年的工作,有得也有失。俗话说得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将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认真听取同志们意见,使自己能更进一步,不辜负全体同志的信任。
H.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您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内设分局,主要分管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14个下设部门,分别为:
市场监管综合处
主要职能:承担市场监管日常业务的协调、综合性文稿等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业务的督办反馈;承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办的综合性工作。
市场处
主要职能:负责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完善市场监管治理机制;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政策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整治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标准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打造深圳标准的格局;统筹深圳标准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标准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深圳标准指导意见和行动计划,推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的深圳标准建设;推动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制定更高水平的深圳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层次、创新性、引领性的深圳标准体系;宣传推广深圳标准理念,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标准认证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质量处(认证监管处)
主要职能:指导深圳质量建设,推动建立质量引领、创新驱动、内涵发展、绿色低碳的质量型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深圳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发展格局;统筹深圳质量法规体系建设,拟订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加强质量政策措施与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措施的协同;组织拟订促进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的全面提升;宣传推广深圳质量理念,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深圳质量指数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考核评价;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和认证监管工作,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及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依法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
公平竞争管理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知识产权促进处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处
主要职能: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代理市场规范整顿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主要职能: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企业信用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主要职能:组织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组织指导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广告处
主要职能: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管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核发广告登记证;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计量处
主要职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计量认证实验室;监管能源计量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主要职能:依法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及充装)、经营、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检查、监督抽查、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指导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组织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监管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拟订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工作;指导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前海发展促进处
主要职能:拟定市场和质量监管职能范围内促进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服务前海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前海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工作;参与前海发展政策的调研、制定工作。
相关扩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商事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审批许可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商事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统筹推进深圳标准建设,牵头制定深圳标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领域采用国际一流标准,制定更高水平的产品、服务、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深圳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基础和前沿研究,推进深圳标准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深圳标准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开展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深圳质量建设,牵头制定深圳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城市、生态和政府服务等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深圳质量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依法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
(七)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鼓励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专利、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性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投诉。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来源:
网络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I. 批复的单位党委班子为5人,因调离、退休,只剩3个党委委员,是否能够召开党委会研究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
可以,在职人数超过半数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