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退休人员在北京看病需要带什么证件
1,外地医保参保人员,需要在当地先办理转诊,或者因急诊在北京就医的,可以报销。
2,办理异地转诊,可以由定点医院或者本人向医保中心申请:
(1)医院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的,需要定点医院医保办通过医保系统向医保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医保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2)参保人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将转院或急救治疗经过写成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灵活就业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主要是能说明病情严重程度的检查)、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市医保中心在受理参保人员转院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经办人审核结果。
3,审核后异地就医费用需要先由参保人支付。出院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4,办理报销需提供资料包括:
(1)社会保障卡;
(2)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病理检查报告、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外地医院等级证明;
(5)居民医保还需提供:交通银行卡。
(6)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必须先报销基本医疗费用,本人复印所有住院资料,由市医保中心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再到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商业保险报销。
5,市医保中心自收到参保人员提交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职保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银行领取报销款。居保参保人员凭交通银行卡(存折),到交通银行领取报销款。
Ⅱ 外地退休人员医保转到北京后需要到北京医保中心去开通吗
外地退休人员医保不能转到北京,但可以到你退休所在地的医保中心,选择三家三甲定点医院办理开通异地就医的手续,也可以直接登录当地医保中心APP上网办理备案即可了。
Ⅲ 外地的在北京看病,怎么报销
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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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Ⅳ 退休职工异地看病费用如何报销
在前往异地居住前,需要到退休所在地办理备案手续。退休人员如果长期在外地居住版,涉及到跨省的,最好提前到权退休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这是在异地就医必须的程序。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就只需出示社保卡就行了,住院结算时,除了个人自费部分意外,属于医保报销的部分,个人基本上就不用操心。
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
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笔者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Ⅳ 外地退休在北京长期居住医保已转至此,问看病有什么条件吗
好像是不同级别的干部去不同的地方看病,你是外地医保的话,你可能只能去逛普通的医院的门诊才行吗?
Ⅵ 外地退休人员如何才能把外地医疗保险转到北京
医保不可以转,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6)退休人员北京医保可以在外地看病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七)强化跨省综合协调。部级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经办规程)负责协调和督促各省(区、市)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对无故拖延拨付资金的省份,部级经办机构可暂停该省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各省级经办机构负责协调和督促统筹地区及时上缴跨省异地就医预付及清算资金。
四、加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
(八)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
并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中予以明确。探索实行与就医地付费方式改革相一致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办法。
(九)规范待遇政策。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十)明确传输信息内容。参保人员直接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按照统一格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传输大类费用信息,医疗费用明细信息延后传输。
(十一)高起点、全兼容。根据需要为其他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合人员提供服务。新农合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统筹地区,其参合人员需要到北京、上海、广东等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制度整合的省份就医。
统筹地区应预留社保信息系统接口,确定信息系统对接及相应业务流程,通过参保地系统对接为确有需要的参合人员一视同仁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Ⅶ 北京退休人员在异地就医 怎么办理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需要先申请,参保地医保批准了,才可以先自付,然后回去报销的,未经批准异地就内医,费容用不报销
退休人员可以考虑去参保地医保申请退休人员医保异地安置,这样可以在居住地选择1到2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付,然后再回去申请报销,不用办理事前申请了
Ⅷ 外地退休人员如何才能把外地医疗保险转到北京
请问能否把她在山东烟台的医疗保险转到北京来?
——这肯定是不可能了。目前专医保都是地方统筹,属转不过来的。
或者能否办理成 可以直接在北京就医,再回当地报销?
——可以的。办理医保异地安置。
具体说,就是当地领取一张医保异地安置申请表,可以在京选择医院(各地规定不大一致,一般是异地可以选2家),异地医保部门就是北京当地医保中心盖章后,到山东办理异地安置。
以后就可以在北京选的医院里看病,每年把这些费用寄回去报销。报销将按照山东的规定来审核,并按照山东的标准来报销。
北京的异地安置流程,供参考:
http://www.shebao.net/Article/HTML/615.html
Ⅸ 异地退休老人能把医保关系转到北京来吗
可以。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