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对企业离退休职工因病死亡抚恤金是如何发放的
〈关于抄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文规定:陕西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2. 陕西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病故丧葬费抚恤金标准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3. 陕西省铜川市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陕西省铜川市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
陕劳社发[2008]8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丧葬费及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三、条件、范围和支付渠道 遗属的条件、范围及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2,抚恤金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而言的,企业职工没有该项抚恤金。
4. 陕西省企业在职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你好,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专2008〕82号文规定:陕西企业职工及离属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5. 陕西省对离退休人员死后没有火葬的,有没有丧葬费
丧葬费是应该没有的。是这样的,以前的殡葬管理条例里,在火化区去世后都是必须要火化的,非火化区(非常偏远地区)没有硬性要求,同时要求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或退休去世也都必须火化。近些年,由于殡葬制度改革,在倡导绿色殡葬的同时,放宽了一些把控。就目前的政策看,没有火化是无法领取丧葬费的,但是部分地区放宽政策后可以领取抚恤金和遗属困难补助等,也有部分地区依然无法领取抚恤金等。具体以当地人事组织部门解释为准。
6.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领取程序
项目名称
申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
办理对象
已死亡企业退休人员之直系亲属
提交材料
1、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医院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生前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
3、直系亲属领款人(按继承顺序)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与退休人员同一户口的凭户口原件,
②与退休人员不同户口的需由退休人员生前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③领款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领款人不能亲自领款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和代领人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依据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机构
请带如下资料到退休人员生前属地管理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受理地点
厦门市莲滨里28-33号一楼接待大厅.
联系电话
5377210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备注
领款地:1.市属企业在长青路191号(厦门市劳动力大厦)三楼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2.区属企业在禾祥东路168号一楼。
7. 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土葬有扶恤金规定是哪年出台的
按实复际情况,并没有制《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土葬有扶恤金规定》,不存在出台的时间。另外,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8. 陕西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如何领
可以通过单位办理,家属准备好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退休证
不止丧葬费,还有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那么还可以退
具体金额标准建议你咨询下当地劳动局
9. 陕西省退休职工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对生者的一种抚慰,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在分配上对于无劳动能够有无生活来源主要靠死者抚养的人应该适当多分,法律也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比例。对于因公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