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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退休职工医保

发布时间:2021-01-23 12:35:11

㈠ 退休职工死亡后医保如何注销

保险小复编帮您解答,更多制疑问可在线答疑。

1、老人过世后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全额取出,同时领取丧葬费。
2、如果老人是单位的退休职工,有继承人到单位的人事科办理。
3、需要的资料:经办人的身份证、老人的户口注销那页的复印件、社区开的已故通知单、死亡证明。
4、如果是个人参保就到缴费的区养老保险中心办理。

㈡ 单位退休员工,女,医保已缴纳12年,现必须公司注销,退休人员医保关系不能转移,公司职工全部解除合同

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该企业员工是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亦是如此。只有补足费用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对该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貌似不公平,但对全体按时足额缴纳医保的企业和人员是公平的。至于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重庆市为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在三年内分步减少直至取消企业为70%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医保。具体做法是:重庆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70%以上的,每月缴纳的退休人员基本医保费从2011年9月起,两年内将逐步取消。即从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缴费。这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实施的新政策,虽然2014年开始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了,但退休人员依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有欠费的除外。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官方文件如下:对于第一个问题该文件也有明确规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网上搜索一下《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

㈢ 急!一个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怎么办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区自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因为企业关闭破产失去了缴费主体,致使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这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已引起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推进各地研究完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保障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关心群众生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行之举。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中已经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解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从其资产中优先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2005年1月1日以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府、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参保资金。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已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和当地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缴费标准,采取只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先行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也可以采取按一定标准、一次性缴纳费用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0-15年的标准一次性或分期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四、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具体程序,由各盟市制定。认定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法院裁定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二)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或依法关闭的政府、出资人批准文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各盟市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各地在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大额医疗保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各盟市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参保办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㈣ 企业注销后已退休人员的大病医保可以转个人缴纳吗

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该企业员工是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亦是如此。只有补足费用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种做法,对该企业员工和退休人员貌似不公平

㈤ 企业销户后,退休人员的医保怎么处理

已同企业没关系了,应由社保单位负责的

㈥ 单位解散后,退休员工是否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单位解散后,退休员工已经满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以郑州为例版,根据《郑州市职工权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四条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况的,其已经达到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费的;

(二)无在职职工的;

(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

第三十五条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企业注销退休职工医保扩展阅读: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㈦ 企业破产了,没办注消手续,退休职工医保怎么办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只有大病医保,没有基本医疗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版年限不足当地规定权的最低缴费年限,补足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不缴费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㈧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销户后,医疗保险落户社保需要怎么办理

这种情况之下,你就到医保单位去问一下工作人员,他会告诉你怎么把医保关系给转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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