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离退休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吗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离退休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年终清槐奖金主要体现对一年工作的奖励。当年离退休的人员,在岗期间做了一定的贡献,应适当享受年终奖,奖金基数为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上半年退休的,减半发放;下半年退休的,全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桐前次性奖金。
(1)退休人员可享受卫生奖吗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死亡的在职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死亡的在职人员参照当年离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当年6月底以前死亡的,按其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的一半计发,6月底以后死亡的,按其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的全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调入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如果当年考核为称职的,可以全额发答轮友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❷ 有关退休后发给计生奖励费的规定
哦,这个很简单,你只需查阅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果条款中有对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发给计生奖励费的规定,你就可向你原退休单位提出享受申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❸ 给我们这些卫生部门老退休职工发放工资还是奖金呢
退休职工就是退休金,哪里还有奖金啊。
❹ 退休人员退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吗
可以领取,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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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二条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四条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五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❺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符合《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如何执行<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函》(豫劳险字(82)第33号)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的范围和计发比例细则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人员
1、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后获得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国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突击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3、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部队军一级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5、维护或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为100%减去按照豫政[2006]7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三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四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二、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豫劳险字(82)第33号文件规定,退休时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累计满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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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❻ 退休人员能享受奖金吗
劳动法到没有明确规定退休人员退休这一年是否会得到年终奖,但按退休人员领取基本版养老金相关权制度的规定,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办理退休的当月,仍在原单位领取正常的工资。而所谓年终奖,是对一年的绩效考核。公平的绩效考核年终奖,若退休职工是1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则在次月也就是第二年的1月才领取基本养老金,这种情况,应得在岗时全年的年终奖;若是11月及以前退休,则应按月得到年终奖,有几个月算几个月,否则,就显得不公平。
❼ 卫生工作人员退休后是否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回围的解释》的规定,津贴答包括: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高温作业津贴、冷库低温津贴、海岛津贴、高原地区临时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等;
(2)保健性津贴,具体有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各种社会福利院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具体有特殊教师补贴、科研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具体有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等;
(5)其他津贴,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包括火车司机和乘务员的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体育运动员和教练员伙食补助费、少数民族伙食津贴等,还有书报费等。
❽ 原来退休人员年终奖金能享受在职人员一半,为什么现在退休人员不能享受
现在退休人员给单位没有关系了,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归社保统一发放,不给原单位挂钩了。
❾ 单位文明奖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享有
自从2000后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职工退休后就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既然任何关系都不存在了,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包括各种奖项、奖励退休人员不享受也就顺理成章,合情合理。
❿ 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有没有目标奖
现在应该是没有的,不过随着公务机构的改革,这个可能是比较可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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