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退休工人死亡后国家有什么补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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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网络-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Ⅱ 离退休还有三年解除劳动合同它的福利有什么差别
离退休还有三年解除劳动合同,他的福利有什么差别?我觉得这个问题你只要去便民中心问一下就知道了。
Ⅲ 在股份制企业工作,离退休尚有三年,现在辞职和退休在今后养老金上差别大吗
差别肯定抄是存在的,其差别大小,取决于你实际交纳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的年份,如果已经交纳满30年了,这个差别就无所谓了,三年后你的退休金是可以唯持你的基本生活了。有可能辞职还比较划算(当然前提是辞职,你能获得一笔辞职金)。假设你目前正遇上一个外聘赚钱的机会,在符合上述养老金实际交纳年份的情况时,你选择辞职是明智的。具体你可去当地社保局咨询并查核国家有关社保政策条例为准。在你更请楚后决定。
Ⅳ 社保缴满15年停缴,离退休还有10年,到时和后缴满15年退休的人退休工资有差别吗
主要区别是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不一样。
差大约四分之一。也就是缴纳15年的领取专属1500元,缴纳20年的就可以领取2000元。
社保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等到了退休年纪(男60,女55)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而且多缴多得。交20年每个月领去的养老金多一些。
Ⅳ 离岗,离休,退休之间的差别
1\离岗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新名词,中国古代的《礼记·曲礼》曰:“大夫七十而致专事”,也就是属说官员到了七十岁就要告老还乡退休了。现在的中国人太多,国家官员过剩,为了把位子让给年轻人,除了少数高级官员外,一般的科(局)级干部,五十来岁就要从岗位上退下来,回家等着,到了退休的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称之为离岗。而这种等待有时侯长达十年之久。
2\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
3\至于退休,49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统统为退休。
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且是按照供给制收入的算离休.
西藏,海南等晚于49年9月30日解放的,可适当延长到解放之日。
Ⅵ 事业单位退休有何规定和企业退休有啥区别
事业单位退休规定如下: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两者区别如下:
1、养老金来源不同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所以不涉及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金的情况,而是由财政埋单。
2、待遇不同
企业退休职工领取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除了养老金外,还有一部分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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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退休的其他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
各级政府将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市将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延长退休后缴费问题
改革后经批准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金待遇。
Ⅶ 离退休干部和离退休党员有区别吗
只要党员退休时也是公务员编制,其退休待除了职务上有差别其余一样的,退休党员如果是事业企业编制的按事业或企业退休标准享受退休金
Ⅷ 怎么样在退休时,能够获得更高的退休金
例一:一直留在户籍地工作
养老金领取地:户籍地
假如小甲大学毕业后,在户籍地工作,若其一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他的养老领取地为户籍地。
例二:户籍地缴5年,天津缴10年
养老金领取地:天津
假如小甲大学毕业后在户籍地工作了5年,并在户籍地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来到了天津,并将养老关系转移到天津,且在天津累计缴费10年以上。
待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天津,那他的养老金领取地为天津。
例三:户籍地缴5年,北京缴10年,上海缴6年,天津缴10年
养老金领取地:天津
假如小甲大学毕业后,在户籍地开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满5年,之后开启了“流浪”模式——
在北京缴费10年,在上海缴费6年,最后来到天津,并在天津缴费10年。
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于最后一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且缴满10年的地方是天津,所以他领取养老金的地方是天津。
例四:户籍地缴5年,北京缴4年,上海缴3年,天津缴8年,广州缴6年
养老金领取地:户籍地
假如小甲大学毕业后,在户籍地开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满5年,之后开启了“流浪”模式——
在北京缴费4年,在上海缴费3年,又来到天津,并在天津缴费8年,最后来到广州,并在广州缴费6年。
因为在每个地方都没呆够10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他的养老金领取地为户籍地。
小甲的例子告诉我们,如果你户籍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没有你工作过的地方高,而你又不断地开启“流浪”模式,那可能你在各个高收入城市缴的社保费真的不太划算,最终只能拿户籍地的养老金。
3个诀窍:牢牢记住才能多领取养老金!当你符合了能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满15年社保),想要多领取养老金,你要做到这3点——
01.要确定一个工作过的地区累计满10年
如果你在多个城市工作过,一定要确定其中有一个工作过的地区你累计缴满了10年,而且,最好是工资更高的地方!
02.要记住缴费到基本养老账户
要记住缴费到基本养老账户,要是缴费到临时养老账户的话,那缴费累计满10年也没有用。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只能缴到临时账户了,关于建立“临时账户”天津是这样规定的:津人社规字【2017】13号文件第四章
临时账户
第十五条《暂行办法》实施后,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下列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首次参保的人员;
(二)从外省市参保后流动到本市参保的人员。
在本市按规定应建立而未建立临时账户的人员,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整为临时账户。
第十六条临时账户转移申请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临时账户性质不改变。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本市建立临时账户期间,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封存临时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在本市建立临时账户期间,迁入户籍的,从迁入次月起将临时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03.要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待遇前,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并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