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事故副驾驶人员死亡的赔偿问题。副驾驶与主驾驶人员属于雇佣关系,由于驾驶员大意,导致交通事故。
可以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一部分
死者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大概赔偿六万左右,城镇户口赔偿十一万左右。
B. 退休后再工作,算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其实雇佣或劳务,只是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叫法,并无太多本质的区别,退休后就不是劳动关系,再雇用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C. 谁知道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D. 退休人员为企业打更,他和企业之间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现阶段,劳动法规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为:开始于专16岁,终止于60岁(属女55岁)。劳动者一旦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即丧失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即使被用人单位聘用,用人单位也不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聘用劳务协议,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E. 退休后继续工作 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退休后继续工作属于返聘。劳动关系,仍然享受在编人员的待遇,和单纯的零食雇佣并不一样
F. 退休之后再就业,工资怎么算
退休之后再次参加工作,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其工资的发放,一切待遇,专全部按照相互协商办理,如果属不合理,你可以不做,或者继续协商,国家不提倡退休人员再次工作,没有任何法律和规定工资待遇是多少,你们相互协商,打成协议,就是合理的。
G. 超过退休年龄再工作是劳动关系吗
1、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H. 初始上班已达退休年龄,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不受法定退休年龄限制,事实属劳动关系的可按照劳动关系处理。除此外,已达退休年龄又就业的,应按照雇佣关系处理。
I. 退休人员再就业,加班加点工资可不可以要,
根据《关于进抄一步发袭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到了退休年龄后再接受聘用,此时受聘者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依据聘用协议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已不属于劳动法规中受保护的劳动者,劳动者和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雇佣关系,对于雇佣关系中的加班费完全由双方协商,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J. 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伤不按照工伤处理的法律依据
退休人员再就业遭受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是因为退休人员不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
《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
四、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聘请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应聘期间,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享受原离退休费和生活福利待遇。离退休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应聘期间取得的报酬和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依法纳税。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