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作)时,其工薪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原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救济金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对于离退休人员取得按照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
(1)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发放的一次性奖励。
(2)无子女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以下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离退休人员取得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取得原任职单位补发的、属于离退休前的工资(补发工资是对应发未发足工资的补充发放),应将补发工资并入以前未发足工资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该月应纳税款后,补缴与该月已缴税款的差额。
②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作)时,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正常情况,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 退休后继续工作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吗
要的,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退休人员工资或养老金外,另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料链接:
征税对象:
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料链接:网络 个人所得税
④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⑤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作)时,其工薪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原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于离退休人员取得按照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
①、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发放的一次性奖励。
②、无子女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个人,在退休时取得由所在单位根据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5)退休人员再就业交个人所得税吗扩展阅读
以下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取得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取得原任职单位补发的、属于离退休前的工资(补发工资是对应发未发足工资的补充发放),应将补发工资并入以前未发足工资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重新计算该月应纳税款后,补缴与该月已缴税款的差额。
⑥ 退休人员再就业收入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聘用已退休人员抄的薪资个税在减除袭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⑦ 退休人员再就业如何缴纳个税,退休金要算在里面吗
感谢邀请,感复谢楼主制的提问。
楼主您好,退休人员再就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金要算在里面吗?那么这个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待遇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无论你的退休金高于5000元还是低于5000元都是不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说退休金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那么是不会计算的。
但是我们都知道这个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是要免除社保所扣交的这一部分比例。那么作为退休人员返聘来讲,实际上退休人员就无需来扣缴社保待遇了,所以说,比方说你的实发工资是8000元,那么你的应发工资也是8000元,所以说个人所得税的计发就要按这8000元来计算,那么相应的你的个人所得税扣除,就比较高一些,因为毕竟没有扣除社保所折算的那一部分费用了。
只要是作为返聘人员来讲,自己的工资待遇高于5000元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那么就应当来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说你自己返聘以后的退休工资标准没有超过5000元,那么你就不用交这个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目前的起征点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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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退休后再就业如何交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四条 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专规定发给干部、职工退休工属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19号 文件明确规定,“下岗失业职工可享受减免税的人员包括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临时工、合同工等,但不应包括离退休人员。”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退休人员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外,退休人员从事个体、开办企业,到目前为止税法没有退休人员再就业有减免税。应依照现行税法申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