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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0 06:03:29

㈠ 南京市医保在职职工医保政策

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年。

个人支付部分

(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个人自理部分(即进口药,进口器械和丙类药;

(3)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个人应按比例负担的自付部分;

(4)总医疗费用扣除上述(1)、(2)、(3)后,需个人按比例分担的部分

住院的待遇计算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需扣除个人自理费用(医保范围外的费用)以及个人自付费用(如乙类药品等个人需按一定比例自付)后,才能按表中的起付标准和比例享受相关待遇。

例如:某退休参保人员今年首次住南京市某医院(三级),住院总费用16000元,其中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的金额合计为950元。该参保人按医保政策个人负担多少?

1、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1000元;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需个人全部负担:950元;

3、扣除①、②后个人需按比例分担的医疗费用:(16000—1000—950)×7%= 983.5元;

1000+ 950+983.5= 2933.5元

(1)南京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1999]8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五)权利与义务对等。

㈡ 南京退休如何交医保

南京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必须要满15年,才能办理退专休,属如果不足15年还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医疗保险缴费男要满25年,女满20年,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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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2019南京社保医保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南京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我们不在百专度知道回答问题属,
请直接联系客服电话12333或者去窗口咨询办理。
过了2019年一月一日,不会再有补交这一说。
请尽快去社保中心说明情况,能补就补。

㈣ 南京市退休人员的医保金是多少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㈤ 南京社保职工医保条例

包含南京市在内的各省市职工医保都有一系列的政策及其配套办专法,因此没法一一列举,属例如,截至2015.06,南京关于职工医保方面的政策法规有152条之多。
据此,你可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医保”逐一查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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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南京退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包含南京市在内的各省市职工医保都有一系列的政策及其配套办法,因此回没法一一列举,答例如,截至2015.06,南京关于职工医保方面的政策法规有152条之多。
据此,你可以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依次点击“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医保”逐一查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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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南京退休职工补交医保

职工补交医保来个人承担自费用不多。四年加一起不会超过千元。
如果四年欠费全部个人承担,包括滞纳金估计超过五千。
后一个只是推测钱数,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职工社保不允许个人代替企业缴纳。
《社保法》和《劳动法》不允许企业推卸社保责任。
职工下岗解除劳动关系后,自己缴纳养社保,会有这种补交现象。只要社保局允许,可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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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南京的医保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内资企业、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和港、澳、台地区驻宁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且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体经营者,和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人员。除省级机关及其职工外,在宁所有部、省属和外地驻宁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履行缴费义务后,发给《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IC卡),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纳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测算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工资中代为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中除去划入个人账户的剩余部分构成,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暂时定为1000元。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急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职工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得提取现金。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均要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lO元标准缴纳,其中在职职工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退休、退职人员每月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门诊慢性病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退职)人员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含70岁以上退休人员)800元;住院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750元,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30%,但最低不得低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4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乙类目录范围的,先由参保人员分别按规定的20-60%(少数特殊诊疗项目可确定为70—80%)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属于丙类目录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范围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凡有费用支付上限规定的,限额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限额内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的0—60%比例自付,剩余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外的其它特殊医用材料,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均不予支付。
(2)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特殊医用材料费用。
(3)自费治疗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
床位费支付标准为每床日30元。实际床位费低于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只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参保人员使用统筹不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而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主要包括:
(1)服务项目:
①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②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设施: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②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④膳食费(含营养费、药膳)
⑤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⑥产妇卫生费、单独炮制膏、丸剂的加工费;
⑦其他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按省物价局等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㈨ 南京市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从2014年7月1日起,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半年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

  1. 缴费标准不变,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 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缴费方式比半年一缴更具有合理性。因为在职人员大病救助费用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当前劳动力流动频繁。例如,参保人员今年1月份在原单位缴纳半年的费用后,5月份跳槽到另一家单位,按照原缴纳方法,他必须在新单位从5月份起开始缴费。这样,无疑是重复缴纳了5月和6月两个月的费用。而按月缴纳的方式就避免了重复缴费。

  2. 专用病历将取代《门特证》南京市医保中心宣布,南京市将对门诊特定项目人员实行年检并发放《专用病历》,实行定点就医和定点购药管理。门诊特定项目人员是指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手术后抗排斥这3种患者。他们在就诊和购药时可凭本人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门特医疗证》享受较高补助。目前我市共有近万名“门特”病人。从9月1日起,他们的《门特证》将一律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专用病历》。《专用病历》在患者资料页中增设了二级病种码及用药范围,便于医生治疗和患者配药。

  3. 门诊特定项目就诊将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患者本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恶性肿瘤限选三家医院,其中三级合或专科医院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上中医院一家,二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家;同时限选一家药店;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原则上定点医院和药店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保持不变。 据悉,年检从7月1日开始,门特病人需将相关资料交到本人单位(个人参保者交到所在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年检合格者将发给新的《专用病历》,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领取。年检期内,门特人员仍可持原《门特证》就诊购药。

  4. 9月1日以后,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及年检不合格人员停止享受门特待遇。

㈩ 2020江苏省退休职工医保。南京怎么用

现在都网络平台操作,你是江苏的退休职工,那就更方便了,你在哪个医院就诊,只要把医保卡交给挂号处,挂号处的工作人员通过内部网络,证实你的个人资料就能给你办理挂号手继了,很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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