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退休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教师待遇问题,进一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退休工资=工资X(工龄/法定工龄)X((75-法定退休年龄)/(75-退休年龄))总退休工资=退休工资X12X(75-退休年龄)注:75是指75岁
2. 求教:教师退休工资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3. 有关于国企教师退休待遇的文件啊
200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文
各省在此基础之上都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政策
4. 国企退休教师待遇
教师退休工资
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5年最新教师工龄工资标准
一、教职员实行专以职务属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
(一)职务名称
1.教学人员。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5. 小学退休老师工资是多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教师待遇问题,进一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退休工资=工资X(工龄/法定工龄)X((75-法定退休年龄)/(75-退休年龄))总退休工资=退休工资X12X(75-退休年龄)注:75是指75岁,因为我国的百姓大多75岁左右去逝。取75岁为平均年龄 这种退休金计算法可以有效的防止那些不到退休年龄就开后门争着要退休的人争着退休.也可以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的“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如果不对那些投机取巧没有病装病,想方设法多拿取国家资金的人采取有效的方法,国家就会被那些人搞毁。
6. 教师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容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
上海市已出台具体调整方案,并要求于5月18日发放到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7月份开始发放。
7. 谁能知道辽政办发2005、37号文。关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提前退体、内退的补偿办法。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9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事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省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的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造成部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8. 2017办退休教师工资按哪年标准定新政策
2017教师退休工资新标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5、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三、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1、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四、
1、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2、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最新:
退休工资=工资*(工龄/法定工龄)*((75-法定退休年龄)/(75-退休年龄))
总退休工资=退休工资*12*(75-退休年龄)
注:75是指75岁。30年教龄教师的退休待遇为档案工资的100%。
(8)2004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扩展阅读
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月薪4000元缴费10年退休后领770元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30年教龄教师的退休待遇为档案工资的1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3、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教师待遇问题,进一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过程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所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所需支出允许计入企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9. 国办发2004、9号文件全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9号
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版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的通权知
(辽政办发[2005]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事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省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及退休待遇执行的政策与地方政府办中小学不尽相同,造成部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