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退休员工当月5日退休当月工资企业怎样计算
按规定企业的退休人员在退休时,无论当月几号退休所在单位都应该支付其当月全月的在职工资,从次月起开始按退休金支付。
㈡ 法律规定退休人员上班到退休当日还是当月
国家对此并未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职工到达退休的当日,就不再上班了。
1、但是很多单位管理是比较宽松的,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就不再上班了,可是有的单位,要做到月底才可以,这个是单位掌握的,没有特殊规定。
2、各单位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单位人手紧张,会让本人直干到退休那一天才会让其休息。如果人手不紧张,有些从照顾角度出发会让本人提前休息直到退休都不用再来上班了。有些还牵扯到休年休假也会安排提前休息不再上班。
3、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企业员工退休当月工资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1、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2、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1)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网络-《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㈢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从哪个月领取,是退休的当月,还是次月领导取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是从退休的次月领取的,退休的养老金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的;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三)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参保人员个人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延缴。延缴后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企业员工退休当月工资扩展阅读: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下列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退职的,从其办理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十年和2011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二)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基本养老金应当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物价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㈣ 退休工资是当月发,还是次月发
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第二个月起才会开始正常发放退休金。也就是说,你出生日的下个月,就是你领取退休金的起始日,以后每月发的退休金都是当月的,直到死亡。
比如,如果7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7月份就要提供材料去前台申请办理退休,8月才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后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退休金。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㈤ 退休时间是月初的,当月工资怎么算
退休时间是月初的当月工资怎么算?退休时间是月初的当月,公司还是应该按在职的工资领的。
㈥ 退休当月有工资吗
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第二个月起才会开始正常发放退休金。也就是说,出生日的下个月,就是领取退休金的起始日,以后每月发的退休金都是当月的,直到死亡。
比如,如果7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7月份就要提供材料去前台申请办理退休,8月才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后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退休金。
职工退职的条件是: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因年老体弱,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本单位确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备条件的;本人自愿退职,而其退职对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凡具备上述之一条件的,均可享受职工退职待遇。
它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待遇、死亡待遇。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40%的生活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工人的退职费,企业单位的由企业支付;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由退职工人居住地县级行政部门分别预算支付。退职人员的医疗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职职工相同。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㈦ 企业职工退休当月工资哪里领是企业发还是社保处发
在办理离职手续前的工资由单位发放,离职后的退休金由社保部门发放。
㈧ 请问退休当月工资如何算
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的上班日期进行支付。
离岗待退一般是工龄较长,而且不能胜任专现在的工属作,先离岗,
待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以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待遇和正退一样;
病退是指因病且丧失劳动力,办理的退休,其待遇比正退差很多,
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几个档次,每档次的标准不一。
正退标准如下,每个地方可能有一点点不同,但大体是这样的
第一部分是基础工资,第二部分是生活活的津贴。基本工资按照职称职务的级别确定。生活的津贴,国家全额拔款的单位按基础工资的30%发给,自筹资金单位按基础工资的40%发给。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㈨ 退休当月工资单位应该发一整月,有依据吗
单位是否发给你当月工资,咨询单位。退休金是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