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请问该怎么办
一、你可以在年龄到达之日停止上班,这样单位要么支付你工资,要么给你办理退休申报,并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二、如果单位既不支付工资,又不办理退休手续,你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这样的理由劳动监察部门就会受理了。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法(国发[1978]104号)明确规定,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企业职工到龄办理退休扩展阅读:
一、企业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职工离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方法: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⑵ 到了退休年龄,企业职业办理退休有期限吗
根据国法办文件规来定,自企业职工符合条件必须办理退休。
补充:虽然没有具体强制规定,但是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该职工退休审批程序,除非该职工缴费不满15年需要推迟办理退休。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企业不提交退休申请,最后劳动部门还得按他本人实际达到退休年龄当年执行,之后多上几年班也是没有用的不承认工龄及养老保险缴费。如果他本人还想工作,先办理退休后,那么原单位也可以考虑其工作能力及身体条件等,返聘该职工。
⑶ 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需要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吗
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应该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单位办理员工退休手续如下:
1、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和养老保险卡。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养老保险卡就是参保缴费的记录卡片。另外,需准备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和2张近期的证件照。
2、如果个人在外地参保,需回到本地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需办理参保转移手续,就是把外地的参保缴费记录转回到本地,这就要先在外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然后到本地社保机构办理接收手续。
3、如果有独生子女证,还需准备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因为有独生子女证的话,在计算待遇的时候,会在原有基数上增加5%的待遇。
⑷ 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返聘合同。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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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⑸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怎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办理退休手续是当抄地劳动袭保障局通知我办理还是个人去申请?
当然是本人亲自申请才可以的.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怎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是不支持交纳任何社保费用的.
程序是什么?
带上身份证,户口薄,退休申请书,合作医疗存折,社保相关资料(养老保险本本)到当地社保局申请.
大概多久能办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只要符合要求,是很快的,建议你当地实际为准.
⑹ 破产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怎么办理退休手续
南平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失业安置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南劳〔〕综29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辞向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
二、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辞向社会,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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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⑺ 下岗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怎样办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手续:
1、企业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解除合同证明一份;
4、职工户口本首页、索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职工个人退休申请一份
6、单位关于职工退休及公示报告一份
7、老保险缴费有中断,且符合《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需职工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
8、退休材料提前一个月到养老医疗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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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退休还需要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
2、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申请病退要符合的条件
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不得不提前退休,一般称之为病退。因病提前退休必须作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申请,而且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者。
(2)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
三、职工由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1)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患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
(3)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预付,如经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
(4)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⑻ 企业退休人员到龄后没有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晚申请了一年,现社保局不给补发工资 对吗
社保局不给补发养老金没有错。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虽然到了退休年龄,缴费也满十五年,可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就等于没有退休,社保局怎么会发放养老金呢。
2、根据社保法规定,劳动者本身原因延迟办理退休一年,基本养老金是不予补发的,养老金是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可见,延迟办理退休一年与社保局无关。由于个人或单位的失误,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延迟一年退休的现象,在全国并不多见。
3、如果是所在单位没有及时出具证明材料,也没有通知个人办理退休手续,结果造成延迟退休一年,单位应承担延迟退休责任,与所在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解决。
(8)企业职工到龄办理退休扩展阅读;
单位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单位补发一年的在岗职工工资,如果单位不给补发,建议搜集足有力的证据,证明单位确实存在过错,并形成材料,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单位补发一年工资。
⑼ 企业买断工龄后,职工到退休年龄如何退休,工龄从何时算起
买断工龄后对办理退休可能会有所影响,可以参考我国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相关事宜。
要按月领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另外,按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为10年)。
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
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三个月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区的退管机构申请、办理。
拓展资料:
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