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市退休职工取暖费没发找谁
天津市的退休职工取暖费都发在退休工资里了。540元
『贰』 天津市的刚刚退休今年2月份领工资,有取暖费吗
2018年抄8月13日,天津市出台了关袭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采了采暖补助费方式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于2018年冬季取暖季(当年11月份至次年3月份)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可咨询有关部门;
一般其他退休人员还是在冬季取暖季节来临之前,将两种补贴和补助发放完毕。一般是10月份就发放完了;
11月份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会在当月的养老金待遇中一次性发放全部部分。
12月份退休并领取待遇人员会发放7/8,1月份发放5/8,2月份发放3/8,3月份还有1/8。
『叁』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
部分地区会为离退休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费补贴,比如宁夏地区。近期宁夏人社发布了《关于发放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2020年冬季取暖费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并且于10月份发放到位。
由《通知》可得,取暖费补贴发放对象为:
1、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10〕10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取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肆』 天津市2016年冬季采暖费一次性补贴标准是多少
今年本市职工冬抄季取暖袭补贴中涉及的两项费用合计发放520元,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采暖补贴同在职人员一致,费用将随11月养老保险金同步发放。 市民开始集中缴纳今冬采暖费,而“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工作也提上日程。
『伍』 2020年退休职工发取暖费吗
2020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已确定,将于10月份发放到位。
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发放对象为2020年9月30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和解决历史遗留、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5)天津市2018退休职工取暖补贴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为:
1、已参保离休人员,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2、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3、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陆』 企业退休人员怎样领取取暖费
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和党政机关、群众组织的工人,到50岁的男性,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的十年医院证书,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该退休了。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要首先由县级以上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将医疗诊断证明送到所在地的州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因为疾病或不因工作受伤,4月5日之前,2002年,按“标准评估的程度的残疾职工工伤和职业病”(GB/T16180-1996)实施,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6)天津市2018退休职工取暖补贴扩展阅读:
采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1、参与保险退休人员(包括革命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资深工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当地国有企业管理的转移做中小学退休教师,根据标准,发布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低于4193元按4193元标准执行。
2、确定2019年自治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3443元,保留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增加的供暖补贴4193元。
3、解决历史和无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2019年接受治疗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来决定,自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供热补贴保留人均750元,根据参保退休、退职工人每月养老金增加净增加197元,共计2827元。
『柒』 天津市可享受供热补贴的具体情况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相关文件
天津市历年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补贴)
取暖季:11月15日至下年3月15日
取暖季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标准
135+185
135+185
135+185
135+185
合计
320
320
320
320
取暖季
2004-2005
2005-2006
2006-2007
2007-2008
标准
235+185
235+185
235+185
235+185
合计
420
420
420
420
取暖季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标准
335+185
335+185
335+185
335+185
合计
520
520
520
52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津政办发〔2008〕156号
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已经来临。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我市群众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财政、企业和居民共同负担的原则,调价措施与补贴措施同步出台,尽可能地减轻居民因调价而形成的实际负担。
二、采暖期的居民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25元,上调5元。
三、将现行采暖补贴标准由每名职工每年420元调整到520元,上调100元。企业按上述补贴标准参照执行。
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仍维持原办法,即减半收取集中供热费;对重点优抚和特困救助对象,因供热价格调整增加的支出,在今年确定联动机制补助标准时一并考虑。
五、在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释力度,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群众理解,维护社会稳定。
六、请各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津财行政〔2008〕58号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0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今年已按原规定的135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差额100元;尚末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235元发放。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发[2000]72号
批转市财政局
『捌』 天津市单位每月按职务发放的取暖补贴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吗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4号)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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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天津2020年5月份退休有取暖费吗
5月份退休有取暖费
『拾』 天津市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