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员返聘,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聘用已退休人员抄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❷ 退休返聘人员解聘的经济补偿
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专定。但劳属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88号)《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❸ 国家规定退休人员不能返聘吗
可以返聘
❹ 退休后返聘人员,辞职是怎么个流程一般需要办什么离职手续
退休后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需要辞职流程,只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
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因此退休的职工返聘是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退休人员返聘怎么解除扩展阅读:
退休后不论是留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即通常所说的返聘),还是去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同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都将不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既不享受劳动者的权利,也无须尽劳动者的义务。
这种情形,一般会作为劳务关系,辞职的条件就得根据后来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就此进行约定,应当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期限到达后,工作单位应当同意个人离开,双方结清包括报酬在内的各项债权债务。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
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即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❺ 离退休人员返聘签订劳务合同,要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务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所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劳动合同便可以终止了,这意味着该劳动者此时丧失劳动的权利能力。
第二,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而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由此看来,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
第三,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3164号)第2条规定:“工人退休以后,一般不要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
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法律范畴中,二者的意义是不同的,比如: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❻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问题劳动法中是怎样规定的
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一般原则上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已依法退出劳动领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享有退休待遇并在社保机构领取退休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亡故的可领取抚恤金。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即使发生争议也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对劳动者的保护也不适用:
(1)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第七条)。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权利(《劳动法》第十六条)。
(3)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特别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二十一条)。
(4)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的条件及限制、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二十三到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第四章)。
(6)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7)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及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8)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劳动法》第十章)。
故,如退休人员被聘用的,退休人员和聘用单位之间基于此种劳务关系,故聘用单位不需要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因而,聘用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责任而言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劳务报酬,二是工伤的处理。至于退休人员非因工所受到的意外伤害,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如交通事故。聘用退休人员的工资报酬、医疗待遇、福利待遇、解除劳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在实务中一般不大,主要风险是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对于聘用单位的风险也较大。
❼ 退休人员返聘后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有赔偿吗
退休工人返聘,那么用人单位提前终止返聘合同,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解决,因为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终止返聘合同的补偿规定。
❽ 退休返聘人员合同解除后有补偿金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依照相关法规,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要求补偿金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❾ 退休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30天吗
如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是需要的。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解除劳务关系需提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