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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福利如何

发布时间:2021-01-18 11:23:51

A. 离退休人员应享受哪些福利

根据会员章程规定:第七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因此离退休人员可以得到工会会员的福利,但是不是法定的,毕竟不要缴纳会费

B. 单位给退休员工发的福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 离退休人员福利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D. 退休工人的福利问题

这个是有文件的..给你点资料看看吧..

关于对离退休干部统管问题的研究

随着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和重病高发期,退休干部队伍的日益扩大,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老干部工作如何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如何搞好离退休干部统管的问题,是必须认真研究和必须关注的重要课题。

●统管的重点要管好离休干部

从1978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78]组通字40号)下发到现在,老干部工作有近30年的不平凡历程。3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千方百计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广大离休干部亲身感受到了党和人民的尊敬、关怀和厚爱。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30年的老干部工作,那就是:可歌可泣,可圈可点。我们已经有了30年的努力,30年的感情投入,如今在广大离休干部真正进入晚年,体弱多病,需要更好地照顾的时候,我们绝不能有半点犹豫和懈怠。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照顾好离休干部的晚年生活,仍然是老干部工作的主攻方向,重中之重。这必须成为我们的共识,必须投入主要的精力。

要全面照顾好离休干部的晚年生活,让他们身心健康、安度晚年、颐养天年、益寿延年,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但最紧要的应该是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对离休金、医药费的督查力度。要确保离休金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而且离休金的领取要方便,医药费的管理要更加科学化、人性化,报销要及时,手续要简便。对行动不便或身边无子女的离休干部,由组织派专人负责。

2、加大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要逐个部门、逐个单位、逐个离休干部地检查、调研,要弄清楚部门是怎么管的,主管领导是谁,单位有没有管理服务机构,谁具体负责,是专职还是兼职。特别是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去向一定要弄清楚,到底是部门管,还是原单位管,或者是社区管,要一个人一个人调查、落实。在检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并进行分类排队,分类指导。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与企事业改革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管理服务体系,保证企事业老干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证每一位离休干部都在组织的关怀之中。

3、加大走访力度。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离休干部家里、病床上和离休干部的心坎上。

4、加大宣传力度。有关部门和直接为离休干部服务的窗口单位都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服务的思想,要做到个性化服务、亲情化服务。对在服务当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

5、设立信访咨询和生活救助热线。离休干部在政策方面的疑惑和生活上的困难可通过热线解决,同时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有服务“110”,做到方便、快捷,务实、高效的服务。

6、建立联络员制度。老干部工作部门布置工作知道找谁,每名联络员知道联系哪些离休干部,每位离休干部知道自己的联络员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做到信息畅通,服务到位。

7、建立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对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实行紧急救助。

8、建立养老型医院,把住院和养老合在一起;可以利用社区医疗卫生资源,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保健服务;也可以建立家庭病床,送医送药上门。

9、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成立离休干部生活服务中心,对子女不在身边或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进行上门服务。

10、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

●退休干部要分级管

关于退休干部怎么管的问题,《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04]4号)是这样规定的:“按照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基本相同,生活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的原则,可把省管、市管退休干部的管理逐步纳入到老干部工作体系,实行分级管理”。事实上,一些基层单位早已是离退统管了,在这些单位领导的头脑中,离退休干部都叫老干部。生活待遇按各自政策规定落实,政治待遇做到了“基本相同”,应该说,管得挺好,并且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铁岭市委老干部局近几年组织市级老领导参观考察等活动,已把市级退休老领导邀请来参加。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有计划地给愿意来参加活动的县级退休干部办理活动证。昌图县、银州区、清河区已把县级退休干部纳入到老干部局管理。西丰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已敞开门让科以上退休干部参加各种活动。铁岭经济开发区从本区实际出发,创造了“三老合一”的新模式。2007年建了一所规模较大的老年活动中心,该中心由区老干部局管理,来参加活动的除离退休干部外,还有区内退休工人。这些有益的探索都为离退统管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

●对退休干部主要管党支部建设、管学习、管活动、管发挥作用

现阶段,退休干部的退休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医药费也已纳入社会医保系统管理。因此,对退休干部晚年生活保障问题,有社会保障系统统一负责,有原单位统一照顾,老干部工作部门可以不用管。那么,离退休干部统管后,对退休干部管啥?我认为,主要管党支部建设,管学习,管活动,管发挥作用。

管党支部建设。离休干部平均年龄已经80岁,相当一部分离休干部党员已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了。退休干部党员充实进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又有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2号),明确指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政治上尊重和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7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又召开贯彻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精神工作座谈会。中组部领导在会议讲话中强调:“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切实强化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意识”。可见,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是老干部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退休干部的重要工作内容和重要渠道。

至于管学习、管活动、管发挥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是有经验、有办法的。当前最紧要的工作是:

1、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的支持,扩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大学,或整合现有资源,创造条件尽力吸收退休干部参加学习和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2、根据退休干部相对年轻,有活力、有知识等特点,可成立文艺、体育、健身等各类协会,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提供场地及必要条件,负责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其余由各协会自行负责,这样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发挥创造性。

3、加强与社区联系,利用社区资源,把退休干部的政治、文体活动扩大到社区,这既可解决退休干部活动阵地的问题,也可带动整个老年群体的活动。

4、退休干部队伍人才济济,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搭设平台,大力营造实现老有所为的舆论环境,鼓励支持退休干部余热生辉。发挥退休干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老干部工作再创辉煌的新天地。(作者系铁岭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E. 国税职工福利费问题 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能否列支职工福利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归集范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中,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中没有明确列明企业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各地税务部门掌握的口径也应有差别,具体应咨询你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会得到准确的意见。

F.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吗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以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属于福利费项目范畴

G. 退休慰问金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求答案

》(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H. 按规定,支付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应在福利费中列支还是管理费用呢

按规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属于劳动保险费,应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管理费用是指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其它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I. 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是否计提职工福利费

不计提。即不包含在福利费计提基数工资总额之中。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记入管理费用,而不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新准则规定,企业福利费据实列支,不再计提。如果年度发生额超过工资总额的14%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出部分还原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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