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京工人办退休,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多少
江苏省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6057/月元。
我国养老保险现在是省级统筹,南京隶属江苏省,职工退休采用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江苏省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退休,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6057元/月。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20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
五、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6日
❷ 今年南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多少
江苏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版社会保障部、财政权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江苏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南京市退休职工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❸ 南京市企业退休养老金2019年加多少
上调5%还不如不要上调,只要物价不上调,6o岁以上退休老职工只要好身体生活将就着过吧。
❹ 南京企业退休养老金最低多少
2017年1月1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在会上,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缪瑞林作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的35件民生实事,四件与人社息息相关,其中,老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从460元提高到500元。
提高养老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345元增加到380元,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每月增发45元。
提高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老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从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从430元提高到48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620元提高到660元。
南京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1、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乘4%
4、按上述3项增加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缴费每满1年增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240元。
经过调整后,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为2781元。
❺ 江苏南京企业退休,工龄42年这次上调能有多少钱
这次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并不和工龄有关系,而是所有人都在原来工资基础上上涨5%。
❻ 江苏省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专,2015年12月前已退属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江苏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❼ 南京企业退休工人的工资如何调整
人社部、财政部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版并按月领取养老权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增发养老金,总体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出台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江苏省政府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增加部分均从2016年1月起补发。
❽ 2018年下半年南京企业职工退休工资计算公式
养老金按月领取:抄
基础养老金袭=(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❾ 南京2017年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怎样结算
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16490元调整为18360元。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
退休职工去世后补多少个月工资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附: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案例:某职工原来是南川水溪煤矿的退休工人,退休时单位已经倒闭,户口在退休时已经转回农村(重庆市南川德隆,该地区目前不属于火化区域),该职工死亡后是否需要火化,如果不火化是否享受同样待遇(丧葬费、抚恤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又是多少?
解答:该职工属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其死亡后应当实行火葬,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如该职工是党员就更应当实行火葬。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❿ 南京退休工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7〕7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