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材料成都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 - 办事服务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 - 办事指南,成都市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满15年,办理退休应向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递交以下材料:
1、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不需提供);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4.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如《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呈报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E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其它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无增发养老金的项目则不提供相关材料);
5.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24个月有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需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退休审批表;
7.单位职工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贰』 成都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怎么填写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
2、城乡居民内:已年满60周岁,未容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携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及时受理
3.受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核、程序操作、提出初审意见,将材料上呈科长复审,符合条件的生成基金支付计划和养老金发放明细
4.办结:所长对业务表盖章,系统生成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传递数据,养老金代发机构发放养老金。
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申领手续。
『叁』 成都市高新区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怎个人如何办理退休|怎么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另外,按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为10年)。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
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三个月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区的退管机构申请、办理。
『肆』 成都办理社保退休每月的几号
公务部门,周一到周五都办公,没有特意指定哪一天做哪一项业务,业务窗口有人都办公。
『伍』 成都退休人员社保认证
退休人员一般都是每年三四月份年审的,可以在居住地社区去年审。
“成都市退休人员版人员养老权金异地年审表”在哪里下载。
登录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办事服务——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其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协查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成都市社保局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需要哪些资料
一、办理退休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人事档案;
4、退休申请表;
5、《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7、劳动合同。
二、退休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2、用人单位将职工原始档案等资料上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退休。
(6)成都办理退休人员申请表范本扩展阅读:
1、提前退休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2、养老保险的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171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一样,实行基本养老金减发办法。
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限定在两类情况:
一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
二是有三年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其依据是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3年压锭任务完成后,此政策不再执行。
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规定,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企业,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下岗职工方可提前退休:
一是纺纱、织布两个工种中的挡车工;
二是工龄满20年,在挡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且办理提前退休时仍然在挡车工岗位上;三是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四是技能单一,再就业确有困难。
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规定: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退休的政策。
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
具体条件为: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柒』 成都职工到退休年龄需要在公司和社保局办理哪些手续
1、退休手续办理一般流程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满法定退休年龄,须退休当月15日之前办理相关手续。 一、档案核定调取职工档案,由人社局核定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并开具证明。 二、填写表格 领取退休审批表,填写相关信息。到本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缴费 到缴费申报窗口查询欠费情况,足额缴清欠费。 四、退休申报 将退休审批表、人社局开具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退休申报核定窗口。 五、养老金领取 本月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须到次月20日到养老金社会化管理处领取养老金存折(须附本人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2、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建议中国咨询当地办理窗口确认
『捌』 成都市高新区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这个要请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人事部工作人员帮你办,公司出具《人事代理手册版》和《劳动合同》权,到你单位所在的区人力交流中心去办。到时会发一张《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的表给你填,填好后单位盖章、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成都市人事局盖章后,一份交给你毕业的学校,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玖』 在成都退休证应该怎么办理
退休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退休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人事档案;
4、退休申请表;
5、《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
7、劳动合同。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