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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发布时间:2021-01-17 13:48:39

❶ 黑龙江省参加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领取退休金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待遇是多少

一、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二、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1)黑龙江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服刑期间死亡 家属不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参保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死亡的,按“已退休人员”核发抚恤金,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后,再核发抚恤金。

计算抚恤金标准的月基本养老金,是指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项目,包括列入年度调待基数的补助等项目,不包括取暖费和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贴、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等项目。

如果单位整体欠费的,其参保的在职人员死亡,可以选择按照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该职工按规定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后,再核发抚恤金。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选择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缴费选定的比例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

❷ 黑龙江省国营农场退休职工死亡的抚恤金标准是怎么发放的

退休职工,发给丧葬费1200元,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本人退休费10个月,离休内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容老干部,是特殊个群体,他们为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付出了巨大的贡献,是开国功臣,你能和他们比吗?

❸ 关于黑龙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费的标准

1、抚恤金:2011年8月1日以后去世的,就执行最新的抚恤政策,即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生容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注意40个月的是基本退休费,不是全额退休费,须扣除其他生活补贴等
2、丧葬费:1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❹ 关于黑龙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费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补助费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根据黑龙江省发布《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4)黑龙江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二、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❺ 黑龙江省公务员去世后的抚恤金是多少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即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

❻ 2019年黑龙江省退休因病去世城镇职工能拿多少丧葬费黑龙江北安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这是社保中心定的,拿着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银行卡到社保窗口去办理死亡丧葬费相关事宜,应该社保个人部分会全额退回,至于丧葬费,你去办理了就知道了,或者打社保中心电话咨询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祝好运。

❼ 关于黑龙江省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最新补贴办法

您好,您好,依据黑人保发[2010]53号《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次一性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

❽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一般给多少

按养老金标准发给一个半月的养老金比如你的退休以后养老金标准是1000元现在就给你葬在费1500元

❾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及工资怎么给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9)黑龙江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丧葬费的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❿ 黑龙江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相关文件

黑龙江根本就没有什么规定,企业退休职工14年死亡工资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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