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62年山东精减下放人员退职补助标准是多少
应该有的吧.退职待遇 是指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不符合退休条件下按照规定退职而规定的保险待遇。职工退职的条件是: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因年老体弱,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本单位确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备条件的;本人自愿退职,而其退职对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凡具备上述之一条件的,均可享受职工退职待遇。它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待遇、死亡待遇。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40%的生活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工人的退职费,企业单位的由企业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由退职工人居住地县级行政部门分别预算支付。退职人员的医疗待遇、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办理离休(薪金制的干部办至1948年底)。1978年至1985年,全县有1,697个办理了离休。其中1978年1名,1980年73名。1982年至1985年由退休改为离休的1,427名,1983年86名,1984年53名,1985年57名。离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工资照发;住公房每人发安家费150元,回原籍和农村安家者原每人发安家费300元,建房补助费2,000元。自1984年7月2日起,建房补助费视其单职工或双职工,分别发给3,000元或2,500元;1980年始,照顾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当工人;政治待遇不变,生活略微从优。对1937年7月6日、1942年12月30日、1945年9月2日前三个时期入伍的,分别增发二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的工资。离休后,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和子女或回原籍往返的车船费;身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每月发36元护理费。自1983年7月始,每月发护理费45元。退休:截止1985年,全县办理退休干部3,616人。其中1956年至1978年6月1,241人,1980年1,070人,1981年89人,1982年168人,1983年149人,1984年80人,1985年10人。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住公房者每人发安家费150元,回原籍或到农村安家者,发安家费300元,建房补助费1,000元。自1984年7月2日起,视其单职工或双职工,分别发建房费2,500元或2,000元。工资根据入伍时间按60%或80%发给。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伍的薪金制干部,按工资的80%发给。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当工人。退职:1952年至1984年,全县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2,667人,其中1955年至1957年231人,1958年至1978年2,436人。其待遇:按入伍时间分别发给一次性退职金。退职金总额为本人数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超过本人30个月的工资。自1978年起,退职费由一次性发给改为按月发给。数量为本人标准工资的40%,最低数为26元,享受公费医疗。易地安家的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当工人。从1983年起,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后,子女不再顶替。平度县于同年9月9日起执行。为解决部分老干部生活待遇问题,1981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通知:对1957年、1958年整编时系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退职的干部,每月发生活费26元。享受公费医疗。退职时年满50周岁或因病退职有明确记载的,可办退休或离休。我县符合上述条件的有6人办了离休。1985年4月23日,山东省劳动局、财政厅、民政厅、人事局联合发出解决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我县对1957年底前参加工作,于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退职的干部,按建国前参加工作或建国后参加工作,每月分别发给20元或15元的生活补助费。
死亡待遇同在职职工相同。
㈡ 69年下放人员回城后,到了退休年龄在农村阶段到底算不算工龄,有没有红头文件精规定
政策是:知青下乡期间,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合并计算。
㈢ 下放知青退休怎么办理、
依据规定,知识青年下乡插队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对待,除此之外,并不涉及其他方面回的额答外待遇。不论是否知青,在当事人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要求时否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养老金领取卡之用)、个人照片(办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经办人依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填写退休审批表,连同当事人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机构,由社保机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计算其具体养老金并发放批文。
3、经办人将办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成退休手续。
㈣ 如何计算下放期间工龄算退休工龄吗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版后待分配的时间,应权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工龄计算:
1.折叠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折叠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折叠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㈤ 63年随父母下放,落实政策按排工作在农村退休不算龄,政策划错了,我们是前辈。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来发的《关自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㈥ 1976年下放,今年9月份退休,能拿多少退休金
养老保险领取如下: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回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答÷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㈦ 原来的在外工作人员六二年下放到农村的以后政策变了这些人领开退休工资了现在
1962年下乡的这帮人。有些人已经落实涨车了,早墩顶工资了。还有一些人没有返程,也没有落实政策,可能没有领到工资。他们现在已经到退休年龄啦!国家对他们也会负责任的。这些人都有养老工资。
㈧ 62年下放政策
一、被精减的建国后至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凡精减退职的当时和现在都符合国务院国内字22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应享受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而尚未办理的。
可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14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办理。救济费从一九八二年七月份起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
二、被精减退职的建国后至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不符合享受百分之四十救济条件而家庭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生活低于当地一般社员(居民)水平的,亦应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民城14号文件的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社会救济。
定期救济金额,每月为:城镇十至十五元,农村六至十元,救济费一律从批准之月起发给。被精减的职工,现居住在三州境内的,在执行此条规定时,社会救济金额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提高标准不得超过三元。
三、被精减职工中在职期间因公伤残(包括矽肺、煤矽混合尘肺),全部、大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现尚未处理的,应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被精减退职的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参加革命工作系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职工),一律由原精减单位(原单位已撤销的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原单位已合并的,由接管单位)按月发给生活费。
属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费标准按精减时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百发给,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属于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以后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费标准按精减时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精减后又重新参加了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则不再发给生活费。生活费一律从一九八二年七月份起发给。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生活费、医疗费由原单位编造预算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增拨;企业单位的由企业单位支付。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第二条的规定,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三)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四)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㈨ 国家有没有关于跟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返城后参加工作,在退休后在农村的时间可计算工龄的政策谢了!
有相抄关的政策。《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由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28日发布并生效。
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9)下放人员退休扩展阅读
工龄时间计算规定:
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
㈩ 正处级退休文件下放,但还继续担任职务,能任免单位人员吗
1、看退休文源件上的退休时间,下文的时间和退休的时间不一定是同一天。
2、退休后,单位还可以继续返聘,退休是一种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解除,并不是职务的解除。
3、单位如果继续返聘,返聘后,可以继续履行聘任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