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年金退休领取时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税。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回财税2013103号相关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答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每月或者分摊到每月领取的年金,如果超出了参考工资征税标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通知》还对个人领取年金做了其它方面的规定,具体可以通过参考资料链接查看。
拓展资料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 2014年退休领取年金还须交税,为什么
【 今年刚出来的规定】退休金免税;年金不免税。
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领取年金比分期领取要多缴税
【具体内容如下】
A.递延纳税有利于减轻参保人税负
根据103号文,所谓年金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具体说来就是:(1)在年金缴费环节,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在年金基金投资环节,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税。(3)在年金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薪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税。
提醒:这项新政对相当一部分年金参保人来说,其好处是:在退休时分期领取年金,个税税负会有所减轻。
因为,我国实行的是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制,也就是说,应税收入越高,缴税税率也越高。一般情况下,个人工作时的工薪收入往往高过退休时,因此,如果能在工薪收入缴税前扣除更多的免税或暂不征税项目,无疑可降低税率,纳税额也就相应减少。到个人退休时,由于我国对个人退休金实行免税政策,即使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时缴税,对应的税率也较低,缴税额相应也少。
B.领取年金时不能税前扣除3500元
新政实施后,个人领取年金时,如何计征个税?
103号文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计征个税;在2014年1月1日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薪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税。
提醒:从这个规定来看,领取年金时要求“全额”征税,也就是说,凡是此前没有纳税的年金,领取时,可按月、按季、按年来领,然后,按每月分摊数额找适用的税率,再来计算个税,此时,不得在税前扣除3500元费用扣除额,即领取年金时至少都要缴纳3%(工薪所得适用的最低税率)的个税。
案 例
李先生单位从2014年1月开始设立企业年金(假定年金计划中未设领取额度限制,下同),李先生将于2024年退休,届时其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为12万元。如果李先生在领取年金时想以最低税率3%来缴税,只要每月领取的年金不超过1500元即可。即李先生可以分7年领完这笔年金,每年领17143元,每月领:17143÷12=1429元,适用税率为3%,每月应纳税1429×3%=43元。7年下来,李先生共计纳税3612元。
如果李先生想每月领多点年金,如分5年领完这笔年金,那么,李先生每年可领取年金24000元,即每月领: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为10%,每月应纳税2000×10%﹣105=95元。5年下来,李先生共计纳税5700元。
C.非特殊原因一次性领取年金要多缴税
由于年金递延纳税新政从2014年开始执行,此前已建立年金的单位,个人和单位在缴付年金时均已缴纳了个税,那么,在个人以后领取年金时,年金中有部分是已扣税、有部分又是递延纳税,领取年金时,该怎样计征个税?
103号文对此有明确规定,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单位和个人在103号文实施之前已缴付的年金、个人在2014年1月1日后领取的,允许个人把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单位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纳税的部分领取出来,剩下的余额按照上述按月分摊办法计征个税。
第二种:单位和个人在103号文实施之前已缴付的年金,个人愿意分期领取年金的,可按2014年1月1日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上述按月分摊办法计征个税。
另外,对年金参保者由于出境定居而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103号文规定,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计征个税。
提醒:103号文还明确规定:对于非特殊原因(出境定居、死亡)而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薪所得,按照上述不同情况计征个税。
案 例
王先生单位从2014年1月开始设立企业年金,王先生将于2024年退休,届时其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为12万元。如果王先生想在退休时一次性把年金全部取出来,那么,12万元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薪所得计征个税,这时,适用的税率为45%,即王先生应缴税120000×45%﹣13505=40495元。
也就是说,王先生一次性领取这笔年金的缴税额是分7年和分5年领取这笔年金缴税额的11倍和7倍。
知多D
什么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未超标缴付的年金才可递延纳税
103号文规定:第一,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上述两条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薪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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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08年退休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是否要交个税
只要是2014年以后领取的,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是具体法规:
财政部、人力版资源和社权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年金领取时,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 获取一次性企业年金时,需要交税吗,如何计算个税
获取一次性企业年金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退休后提取企业年金需缴纳个税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⑤ 企业年金退休后一次性性领回要交个税吗
2014年国家有抄新的政策:退休后按月领袭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季或者按年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缴付年金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年金自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始缴付:个人所得税计算按照上述基本原则执行。
2.年金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新规定实施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其余额按照基本原则征税。
⑥ 企业年金领的时候要不要缴税
企业年金需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个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回对于企业为月工答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缴费将可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规定即日执行。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税;而上述两项之和超过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则需按照此前规定,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缴税的税率,是现行的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⑦ 退休后,提取企业年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⑧ 请问,企业年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有具体的规定吗
据了解,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实施新税制后,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依法应当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为避免离退休人员办理汇算清缴带来的税收遵从负担,原则上平移原有计税方法,即:对个人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待遇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单独计算纳税,不计入综合所得,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51个税管家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1、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知识介绍】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全部的缴费都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都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⑨ 个税改革后,退休人员提取企业年金如何缴纳个税
企业年金是不交所得税的。
⑩ 企业年金退休了提取时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年金退休领取时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10)退休后提取企业年金需缴纳个税吗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