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退休职工继续在原单位上班遭辞退可否要求单位补偿
职工退休后,就退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再继续工作就属于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补偿。
② 退休人员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退休人员被辞抄退是否有补偿金按聘用合同执行。
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属劳务关系,解聘用工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双方订立的聘用合同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③ 辞退退休人员需要承担什么法律
辞退退休员工,单位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只要结清员工工资即可。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 职工追悼会悼词范文
在***同志追悼会上的悼词
各位来宾,同志们、乡亲们:
今天,我们怀着极其沉痛的心情,深切悼念**市二轻工业系统的优秀干部、原**市汽车大修厂党支部书记***同志。
***同志因患肝癌,经多方救治无效,于2005年3月12日不幸去世,享年61岁。在此,我谨代表**市二轻工业系统1200名干部职工,对***同志不幸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
***同志1945年10月17日出生于**市***村。1964年,他响应党的号召到手工业联社砖瓦厂参加工作。1965年,在抗美援朝、反修防苏,国际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他积极应征到北京军区948部队当兵,1966年调入4743部队汽车连。服役期间,他刻苦钻研修车技术,积极参加部队训练,多次被评为“修车能手”、“五好战士”,并被破格提拔为副排长。1968年从部队转业到**农具厂工作后,他工作积极,思想先进,多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并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在手管局支持下,他亲手创建了**轮胎翻新厂,试制出了小四轮前轮胎,为发展**发展“五小工业”做出了巨大贡献,1976年被任命为**轮胎翻新厂副厂长。1981年**轮胎翻新厂与**汽修厂合并,他被任命为**汽修厂副厂长。调入汽修厂后,他如鱼得水,积极发挥自己在汽车修理方面的专长,组建汽修车间,培养修理人员,购买汽修设备,健全修理工种,使企业形成了大、中、小修一条龙服务,得到了上级交通部门的好评和认可。1995年任汽修厂党支部书记后,他一手抓党建,一手抓业务,和同志们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使汽修厂被国家交通部评为“质量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他本人也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2004年,年满60岁的他光荣退休。
***同志一生对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丝毫不计较个人得失;对同事,他为人正直,真诚豪爽,公平公正;对自己,他严格要求,严以律己,认真刻苦,不断进取;对家人,他又是真诚负责、值得信赖的家庭支柱。他的革命风范、敬业精神、道德风貌永远是我们做人的楷模、学习的榜样!
向***同志学习,要学习他正正派派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工作,做一个平凡而高尚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学习他就是要象他那样,党叫干啥就干啥,不图名、不牟利,不讲索取讲奉献的优良品德;学习他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学习他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悼念***同志,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奋发拼搏,努力工作,把二轻集体工业推向一个更高的台阶,为我市实现“龙门三跳”目标、把我市建成现代化新型工业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志安息吧!
⑤ 退休人员在出去打工单位要辞退给补偿吗
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是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以单位辞退已退休员内工是无经济
补偿的。
⑥ 退休后返聘人员,辞职是怎么个流程一般需要办什么离职手续
退休后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需要辞职流程,只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
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因此退休的职工返聘是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6)退休职工掉辞扩展阅读:
退休后不论是留在原工作单位继续工作(即通常所说的返聘),还是去其他工作单位工作,同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都将不再作为劳动关系处理,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既不享受劳动者的权利,也无须尽劳动者的义务。
这种情形,一般会作为劳务关系,辞职的条件就得根据后来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就此进行约定,应当给对方一个合理的期限,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期限到达后,工作单位应当同意个人离开,双方结清包括报酬在内的各项债权债务。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
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即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⑦ 辞退开除工人对临近退休人员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除了这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解除临近退休人员和解除一般劳动者是没有区别的。
2、辞退员工劳动法相关规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要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退休职工掉辞扩展阅读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⑧ 退休职工死亡由工会出面念悼词吗
毛泽东同志1944年在抄《为人民服务》一文中就提倡开追悼会,在战争年代,为了传承牺牲同志的先进事迹,鼓舞士气,激发斗志,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1月10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两办《意见》推动殡葬改革”与网民在线交流提到,党员去世后一般不开追悼会。上级人民政府也没有关于规定退休职工死亡开追悼会的规定.
如果你们公司或者工会,认为某某退休职工在职期间对公司作出过较大的供献,决定开个追悼会也应该是可以的。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还是由工会出面起草念悼词都是可以的。
⑨ 退休人员被辞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辞退已退休人员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式退休是自然解除合同,不需要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⑩ 退休职工死亡单位悼词谁念
这个没什幺统一规定,各单位的情况也不尽一样,大部分都是由双退办的负责人来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