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1、丧葬费为退休人员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个月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为退回休人员死亡时全市上答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
3、遗属困难补助费补助为:每人每月按全市上年度企平工资25%的标准发给。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按全市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
② 2019年湖北省社保局企业退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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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加,人口的老龄化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政策最终将成为一项新的政策!最近,已经调整了退休工人的工资,这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薪水怎么样?它是如何计算的?
退休人员涨工资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2017年养老金标准继续上调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7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这意味着从2005年开始,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将实现“十三连涨”。
《“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规划》还指出,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规划》明确,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三年规划,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将个人缴费与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挂钩。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并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规划》指出,将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并简化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力争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待遇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规划》明确,未来将推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4种不同情况下养老保险这样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不在户籍地,且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规划》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生育保险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
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各类稳定岗位补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指出: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能超过12%
住建部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一)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二)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五)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③ 有关湖北省退休职工养老金
因为回答字数限制,下面仅提供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数据,首先说明,不是原文件,但相关数字准确。
你说的上海亲戚养老金一直未调,我估计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都是电脑,很少有人工失误,可以到社保部门查一下。
《2011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普调。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五、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六、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农业“小三场”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2010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普调。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按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三、对五类特殊群体另给予适当倾斜: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五)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恩施州8个、十堰市5个、宜昌市4个和神农架林区。
五、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加大倾斜力度。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六、国有农场退休农工,198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七、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参保的退休村主职干部和“农业小三场”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2009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养老金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增加
,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0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1.5元。
在此次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度提高调整额度。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原工商业者等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2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7元;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
此外,对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29年1月1日—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对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18个县市(恩施州8个、十堰市5个、宜昌市4个及神农架林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008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1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6、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对同时符合本款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四)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28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④ 湖北省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如何办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理退休时,是要求医保参保年限(工龄要求)专30年(女25年),不属足的要办理工龄一次性补缴的。
单位办理医保退休,工龄补缴应该是单位出,办理了退休后,该职工个人不用交基本医疗费个人应缴部分,只用交每月7元的大额医疗费用(武汉标准),而单位还是每月交纳单位应缴部分基本费。
单位破产,就属于个人办理退休审核,工龄补缴和一次性医疗费用都是个人交,武汉市7月份公布的退休一次性医疗费用是13606.50元。
若是个人不愿意交这个费用,可以凭武汉市城镇户口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0岁以上的年度缴费50元,是在11月至年底在户口辖区社区办理登记缴费,次年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病退或正常退休,办理医疗保险的标准可能是一样的,这个,我不是很清楚。
⑤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专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属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
2、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4、2011年7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期间死亡,遗属未领取或者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或者与用人单位结算。
⑥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
2、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4、2011年7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期间死亡,遗属未领取或者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或者与用人单位结算。
⑦ 退休教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二年,刑满之后还有退休金吗湖北省有什么规定啊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内[2001]44号)容文件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版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⑧ 湖北省退休职工平均退休工资是多少
四千多。不同职位不同价格。退休人员的工资涨跌有什么新标准呢?物价飞涨的今天工资也在随着步伐慢慢的涨,那么退休人员工资这块属于较为特殊的情况。
一般,各地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除以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退休年龄数字假设:55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850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5000/170=500元。(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乘以1%乘以当地月工资(退休那一年的社会平均月工资)。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30年。基础养老金=30*1%*4000=1200元。注意: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最低为0.4%左右。(3)副高级职称有每月800元津贴,正高级职称有每月1000元津贴。这是广东水准,其他省市要查当地规定。(4)其他少量津贴。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工资(养老金)。每年会上调一定比例,比如8%、10%等。
⑨ 湖北省退休工资新规定
1、湖北企业退休养老金政策
27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要求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2、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⑩ 湖北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0)湖北省退休职工服刑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