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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退休职工工资长多少

发布时间:2021-01-14 00:27:57

A. 黑龙江省森工局穆棱局退休属于几类区2020年退休职工工资能涨多少钱

黑龙江省森工局木林局退休属于这个,主要是看你的工龄,还有你在职的岗位。

B.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各省企业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相同,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

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

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

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黑龙江省退休职工工资长多少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1、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C. 黑龙江省青岗县退休职工工资是多少

养老金多少,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参考以下(企业职工)养老金的算法。
养老金与缴费金额、总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有关。
一般,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 、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设: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139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为8000元、缴费年限25年。
基础养老金 = 25年 * 1% * 8000元 = 2000 元/月。
注意1: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依据个人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算出的)会高,比如1.5%,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6% 。
注意2:一般,当地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才实行个人缴费,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视为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军龄也算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每月:1000+2000=3000元/月。
(3)其他津贴:劳模、独生子女、地方补充、过渡津贴、缴费年限津贴等。
以上(1)+(2)+(3)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一般每年上调一定比例,2020年上调5% 。

D. 黑龙江省退休职工涨工资2014涨多少标准是多少

关于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黑人社发〔2014〕26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件)。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7月8日

E. 我是黑龙江省18年退休职工,养老金3920.85元。34年工龄。19年工资上调后,我将长多少

你有点太着急了,两会刚结束,国务院,人社部,财政部,最近才下发通知专,要求各省市五属月三十一日前上报调整方案,审查批复还得时间,批复后才能公布调整方案。只有知道黑龙江调整方案,才会知道你能调整多少,耐心点等着吧。

F. 黑龙江省退休工资涨多少

2018年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整体涨幅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黑龙江省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没有发布,可能在本月下旬或者下月具体实施,请耐心等待。

G. 黑龙江省地方公务员新退休的人员工资怎样是怎样计算的呢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为:行政管理人员,从省部级及以上至科员及办事员分别增加1100元至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教授及相当职务至助教及以下职务分别增加700至260元。
延迟退休最新消息2016:公务员退休金调整方案。
缴纳标准。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意味着,一个近4000万的群体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争议不断的养老“双轨制”在制度上走向终结。
《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上。”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
公务员要缴养老金了
长期以来,“体制内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公务员退休养老金如何调整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公务员退休金调整方案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 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H. 黑龙江省今年退休职工涨多少工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6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养老保险省直管的行业、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 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2017年7月14日

I.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及工资怎么给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9)黑龙江省退休职工工资长多少扩展阅读:

丧葬费的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J. 黑龙江省退休工人涨工资吗涨多少

你好~
根据此前的报道,退休人员工资在原有基础上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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