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0月份退休、退休工资该从几月份执行
及时办理退休,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执行。
『贰』 下半月退休工资如何领
很多老人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就等着退休领养老金了。可是退休时还有一个事情未了,那就是工资待遇的衔接问题。
工资和养老金是如何衔接的呢?
其实,用人单位的责任是当劳动者提供了工作,用人单位给发放工资。同时,还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是6月份到达退休年龄,6月份有用人单位办理退休,7月份发养老金的情况是最正常的。
一般来讲,职工在6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在6月份社保缴费到账以后,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应当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即将退休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发吗?应该如何计发呢?
中间的工资待遇,实际上职工5月份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一般会在6月份发放5月份的工资,在7月份为职工发放6月份的工资。养老金一般都是当月发放。条件较好的地区,是当月10日发放条件不好的地区,得等到当月的二十七八号发放。因此有的退休老人会在7月份即领到6月份的工资,又领到7月份的养老金。
实际上,问题却往往复杂的多。6月份职工经常会因为已经到退休年龄,很多单位本着照顾老同志的原则,直接6月份就让职工在家待岗了。
是不是应该发放待岗工资呢?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待遇应当正常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回家休息的,可以参照这一规定执行,也就是保证工资待遇不变,一直发放到退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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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反过来,如果职工觉得自己6月份到退休时间了,想在家早点休息。那么,请个事假单位也批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工资,因为请事假的情况下,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没有特殊规定的话,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支付工资,但是社保要必须缴纳。
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比如说,6月15日到达退休年龄,6月15日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这种情况下,职工就可以不用上班,用人单位将前半个月的工资结清就可以。一般来说,职工待岗的话,用人单位也要正常发放工资,只需要将工资发放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就可以了。不过,一样是社保必须当月缴纳整月的。
很多情况下,具体的操作更加灵活,有的用人单位是发放的办理退休手续的那一日,也有的单位是发放整月的。
除了待岗这一特殊情况,有的用人单位还会有内退的规定。有的职工可以提前几年退出
『叁』 2020年2月28日退休,退休工资从几月份开始执行
退休工资应该在2020年3月28日开始执行。
『肆』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从哪个月领取,是退休的当月,还是次月领导取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是从退休的次月领取的,退休的养老金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的;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三)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参保人员个人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延缴。延缴后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退休人员次月执行退休工资吗扩展阅读: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下列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退职的,从其办理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十年和2011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二)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基本养老金应当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物价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伍』 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具体执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退休工资是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的。
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x80%。三年一调。
公务员退休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陆』 办完退休手续什么时间开始拿到退休工资
退休工资是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发放。
退休手续如下:
1、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增发待遇资料及复印件(服现役档案等)、一寸相片两张、养老金缴费本或关系接续卡。
2、用人单位正常营业的单位职工办理退休,由单位经办人员在退休审核后5日以前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号报待遇科,次月通过银行代发上帐,银行存折到单位领取。
3、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时,才办理退休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养老保险金直接打入缴费时开的银行存折。
(6)退休人员次月执行退休工资吗扩展阅读:
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柒』 我是今年8月15日退休的,退休工资是从8月开始执行吗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9月开始领取退休金,政策规定的是在生日的次月开始领取退休金
『捌』 退休工资是每月执行划扣一次还是每年划扣一次
强制 执行退休工资是每月划扣一次;
司法机关执行部门给劳动保障部门协商,让其每月划扣该人的部分退休工资,以保证弱者的权利。
『玖』 法院能执行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吗
退休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保留生活费用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参考其抚养和扶养的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人员的数量。
(9)退休人员次月执行退休工资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