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体企业,退休老职工权利怎么保障。。。
只需要给予退休金。
Ⅱ 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与已经退休人员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默
Ⅲ 大集体改制退休职工有补偿金吗
大集体改制退休职工有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不高于当地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市、区属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不低于去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发468元,其余额用于职工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县(市)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0%—130%确定。
(3)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对原有企业的权利扩展阅读
作为特殊的企业群体,厂办大集体当前面临着诸多难题,主要如下:
(1)、产权关系不清,经营机制不活,属于典型的“二全民”企业。
(2)、资产质量较差,科技开发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力下降。有些债务负担还沉重。辽宁全省1433户厂办集体企业,累计亏损额为33.1亿元。
(3)、企业经营管理粗放,自主经营能力不强。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经营性亏损企业1054户,占总数的73.6%,停产、半停产企业824户,占总数的57.5%。
(4)、是企业离岗职工人员多,生活保障问题突出,再就业压力较大。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离岗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7.9%,特困职工高达4.8万人。
由于厂办集体企业大多由主办厂投资建立,并非标准意义的集体企业,因此,在改制中存在着一个集体企业和主办厂之间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界定、分割问题。国企改制必须解决“怀抱”大集体的问题,不能给政府留后遗症。国企也能轻装前进,专注搞好主业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大集体职工
Ⅳ 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退休的职工应该给于经济补偿吗
根据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本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规定及改制的规定和做法,企业资产全部出卖后,其资金在偿还内、外债务,补发职工工资,补偿临时工、合同工及工伤人员等各种经济补偿后,剩余的净资产可以按出资多少、供献大小、工龄长短等因素进行量化分配。 “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应该包括本企业退休职工,(已死亡一年以上的因失去主体而除外)。而临时工、合同工除在遣散安置时应按规定给予以经济补偿(含两金三险)外,不应再参与这种属于“本企业劳动群众”的所有权分配。这点,就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营企业以及和改制后已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
Ⅳ 集体企业改制,已退休职工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退休了就走到社会了,你与单位就不存在法律关系了,单位的任何事情都与你无关了。
Ⅵ 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是否享有原企业资产的所有权
集体企业是由集体出资兴办的企业,其资产属于出资方所有。而集体企业的员工是企业经营人雇用的人员,不一定是出资人中的一员,因此不一定享有企业资产。
Ⅶ 原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可以买断吗
快退休了买断不合适 将来医疗自己要交一辈子 集体到劳动督察大队告他们 可以到上级部门上防 法院起诉
Ⅷ 企业退休职工还有企业经理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吗
退休职工,已经不再是企业职工,和企业不再发生任何关系,没有资格再参与企业内部的决策专和选举,但属是,可以作为列席代表参加有关职工代表会议,有发言和建议的权利,但是没有选举的权利。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也规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应当是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联系群众、有参加民主管理能力的职工。”由此可见,当选的职工代表必须是“职工”,退休人员,不再是职工当然也不能作为职工代表,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Ⅸ 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还是企业的主人吗
不是。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Ⅹ 城镇大集体企业对破产改制前已工伤退休职工应如何安置
用人单位不负责已退休工伤职工安置。
退休职工的管理,与原单位脱钩,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待遇的发放相关事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所承担,日常管理交由社区负责,城镇大集体企业对破产改制前已工伤退休职工,原大集体企业不负责安置。
中办、国办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3〕16号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