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全国统一的退休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缴费指数等于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社会平均缴费基数。
而本人实际缴费指数是历年历月的平均值。所以缴费指数是最难计算,最复杂的。因为我们有的年度可以按80%缴费,这样当年的缴费指数就是0.8,有的年度可以按60%缴费,缴费指数又是0.6,最终一平均求出的平均值才是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
(1)重庆企业退休敬老政策规定扩展阅读
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㈡ 重庆市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
抚恤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㈢ 重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上调
重庆市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重庆市的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3
㈣ 重庆企业退休人员什么时候补发养老金
重庆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方案还没有出台,预计在九月份可以补发到个人帐户,人专力资源社会属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此次养老金调整,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12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该文件已经正式下方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正在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的调整方案,估计在九月份以后会陆续出台并公布调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调整方案,在六月十五日前发放到个人帐户,其它省市自治区还没有公布方案。
㈤ 重庆退休养老保险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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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文号我确实记不清了,如果你一定要知道文号和文件内容的话,可以在“问题补充”里示意我一下,我可以在周一以后告诉你文号及内容。但重庆市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1、退休职工后死亡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也就是说当月仍应该领取),
抚恤金按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为标准发给7个月,并发给2000元的丧葬补助金(需持火化证),由其亲属持该职工的火化证、死亡证明等的原件、复印件到所辖地社保局领取;
2、你问题中所提到的20个月和1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是针对离休干部死亡后的现行和原来的抚恤金标准,是今年年初时提高的,由于退休和离休只有一字之差,很多不知情的人就误传为退休死亡待遇提高了,其实根本是没有的。退休职工死亡抚恤标准一直没有变过;
㈥ 重庆养老保险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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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保政策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增发3-5%养老金或退休工资,农村户籍人员领取一次性补贴。所以说,目前流传的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年还会给予每人960元的奖励是不可信的,是低成本的谣言,起于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会去询问,保准碰一鼻子灰。
㈦ 重庆城镇女职工单位50岁退休条件
我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问题解答>>企业养老保险一栏中查到回的规定答如下: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年满60周岁,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女性个人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保缴费的,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依据:渝府发〔2004〕95号
你可以要求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
㈧ 重庆市社保局2019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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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上涨10%
2015-04-1413:55:19来源:华龙网8条评论
【摘要】重庆的企业退休员工们,今年起,可以多领点养老金了!今(14)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迎来第11次调整,涨幅将和退休时间、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总体上涨10%。上涨部分,将在本月底前兑现到位。
华龙网4月14日13时30分讯(实习记者黄宇)重庆的企业退休员工们,今年起,可以多领点养老金了!今(14)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迎来第11次调整,涨幅将和退休时间、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总体上涨10%。上涨部分,将在本月底前兑现到位。
按照退休时间一档涨100元二档涨60元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中央规定,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不同,可划分为两个档次。
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缴费每满1年涨3元再按七个档次叠加
除了退休时间,本次调整还将考虑缴费年限。市人力社保局称,首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然后,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主要分为七个档次。总体而言,缴费年限越长,涨幅越大。
具体来看,缴费年限在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四类群体可享优惠8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涨100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将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其中,1953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涨4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涨40元。85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上涨100元。9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上涨100元。
按照政策,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但现在已经是4月了,此前的上涨部分怎么办?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目前,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兑现到位。
明日起,市民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或拨打12333咨询。
来算算账:
按照新的调整办法,市民到底能多领多少养老金?为此,记者以市民张女士为例,算了一笔账。张女士今年65岁,2005年10月退休,缴费年限满30年。
首先,按照退休时间来看,由于她在2005年底前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每月可增发100元基本养老金。
其次,按缴费年限算。30年缴费年限可增加90元。最后,按缴费年限分档挂钩算,张女士属26—30年一档,可增加45元。
三个部分加起来,张女士本次上涨的养老金为100元+90元+45元=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