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单位后勤老领导退休应做什么工作交接
二、交接内容
1.工作交接:单位办公会议确定的分管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临时接受尚未办理结束的工作。
2.文件交接:属于本人保管的各类文件、资料、记录等;其他与原岗位工作有关的资料。
文件交接时应注明文件编号、题目等。
3.设备交接:凡在原岗位工作时使用的,用公款购置并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物品、书籍等均属于移交范围。
4.财务交接:单位主管领导及在原工作岗位涉及财务、资产管理的人员应将财务管理、收支状况、资产情况和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资产账目列入交接内容。
财务人员在岗位调动交接时,应重点移交本人所管理的账目、单据、现金及尚未结算的账目等。
5.重要事项交接:本人在岗时尚未处理完并需列入移交的问题;单位工作运行特点及应注意的问题;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须注意的事项等。
三、交接时限
1.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等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2.集团总经理助理、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党支部书记、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职能部门主任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3.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自岗位工作调动通知下发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续。
四、交接方式
1.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干部调离本单位或在本单位内进行岗位调整时,应填写《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任职单位办公会成员及接任干部参加的工作交接会上进行交接。
2.其他岗位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填写《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并在原工作岗位单位召开由班组长及接任人参加的工作交接会上进行交接。
五、岗位工作交接要求
1.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人员在岗位变动时,必须按照本规定办理岗位工作交接手续。
2.移交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认真如实填写《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
3.接收人员应按照《z后勤集团岗位www.fdcew.com工作交接记录表》逐项接收。对移交的文件、资料、记录和办公设备、物品、书籍等逐件点验。
4.交接后双方应在《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签名,并注明交接日期。
5.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固定资产,须经集团分管领导同意。调离原单位的应到集团资产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六、《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接收人员所执《z后勤集团岗位工作交接记录表》应交本单位存档保管。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集团办字〔 2005 〕5号《关于做好岗位工作交接的通知》同时废止。
Ⅱ 单位会计6月份退休什么时间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会计六月份退休,要提前一个月办理交接手续,快点,不同于其他的行业,应提前办理这些手续,因为有很多事物非常繁杂,报表之类的,做点结账,交接手续应该及早办理,越早越好。
Ⅲ 我是单位人事现即将退休,怎么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会有人按排办交接手续的
Ⅳ 退休后与工作单位办理交接一般多长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那么要提前30天申请辞职,按照公专司人事部规属定办理离职手续,一般只需一个星期找各部门经理签字,然后,再需要一个星期与接手的同事交接工作。但劳动者没有做满30天的,公司会扣工资来抵社保费用的。
Ⅳ 我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了 做了十多年的财务工作希望在退休前交接 怎么向领导提出
这个不会你向领导提出交接的。因为你距退休年岭还相差=年的时间。这个问题一般会在你离退体前几个月。领导到那时会招工人的,招来后先让人接触。然后你退休时再交接的。
Ⅵ 财务凭证有保管人员会计退休还用交接吗
必须交接的,要把经手的财务账目一一交接清楚,即使有出纳保管财务凭证也不可以,你的工作交接必不可少。
Ⅶ 老会计退休有权利封存旧账吗
会计移交有法可依,离职会计必须全面移交,不得将会计资料自己封存。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1996财会字19号]
第三节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Ⅷ 会计工作我已交接11年我已退休我还有责任调整往年账吗
你已退休,而且抄工作已袭交接11年,你调整往年做的不妥的帐,想法是对的,但是你退休了工作交接了,你实际上也不能够调整帐了,但是你可以告诉现任会计以前不妥帐的情况,建议把以前的帐调整好。
至于调不调整现任会计根据现在实际情况做决定。我的建议已经过了11年了不改也罢,因为没有严重的偷税漏税税务也不会来追究过了11年的帐,你跟会计说明白是了了你的心事,心里就舒坦了。
Ⅸ 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区分本地或外地户籍人员,应当自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离开的用人单位到外地工作,可以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或者暂时不转移保留在原地。
社保关系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直接支付给本人,超支的,则由个人补足差额。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乱笑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基清信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由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如下:1.1996年1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答陪轮每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除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部分;2.1995年底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继续支付的养老金;4.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历次养老金正常调整中调整增发的金额;5.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6.参保人员死亡后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中199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死亡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先从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余额中支付,支付完后继续在统筹基金中列支);7.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列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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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交接中,发现前任会计(即将退休)账务错乱,后任会计是否可以不接收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这两个文件法规,都没有对交接前的工作(即前任会计工作好坏)做明确要求
根据立法精神,法律没做要求的,司法时视为不违反。
实际工作中,接收会计一般不对前任会计工作负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交接做以下明确规定: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转载自经济生活网http://www.economicdaily.com.cn,请保留此标记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因此,简单来说,账务上的交接就是接收人员应该以会计期间为界,让移交人员结出各账户余额并形成科目余额表,接收人员按余额表对以后工作负责,移交人员对以前的负责。